'「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攀枝花 刑法 法律 交通 重慶 四川 四川法治報 2019-09-18
"

因坐過站要求下車被拒絕,醉酒男子擊打正在駕車的公交車駕駛員頭部,昨(17)日,該案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因坐過站要求下車被拒絕,醉酒男子擊打正在駕車的公交車駕駛員頭部,昨(17)日,該案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6月17日11時,被告人馬某醉酒後乘坐攀枝花市8路公交車回家,當車將行至東區紅花田公交車站時馬某要求提前下車,公交車駕駛員因車未到站而未停車,馬某用自己隨身所帶的手包連續擊打駕駛員頭部,所幸駕駛員及時採取安全措施,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馬某後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3日,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馬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

因坐過站要求下車被拒絕,醉酒男子擊打正在駕車的公交車駕駛員頭部,昨(17)日,該案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6月17日11時,被告人馬某醉酒後乘坐攀枝花市8路公交車回家,當車將行至東區紅花田公交車站時馬某要求提前下車,公交車駕駛員因車未到站而未停車,馬某用自己隨身所帶的手包連續擊打駕駛員頭部,所幸駕駛員及時採取安全措施,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馬某後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3日,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馬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見》指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7種從重處罰行為,比如在夜間或惡劣天氣、在易發生危險或車輛密集路段、車輛載客10人以上或時速60公里以上、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在這些情況下,“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

因坐過站要求下車被拒絕,醉酒男子擊打正在駕車的公交車駕駛員頭部,昨(17)日,該案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6月17日11時,被告人馬某醉酒後乘坐攀枝花市8路公交車回家,當車將行至東區紅花田公交車站時馬某要求提前下車,公交車駕駛員因車未到站而未停車,馬某用自己隨身所帶的手包連續擊打駕駛員頭部,所幸駕駛員及時採取安全措施,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馬某後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3日,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馬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見》指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7種從重處罰行為,比如在夜間或惡劣天氣、在易發生危險或車輛密集路段、車輛載客10人以上或時速60公里以上、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在這些情況下,“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我們不曾忘記,2018年重慶“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5分鐘的爭吵,3秒鐘的互毆,15個鮮活生命瞬間消逝!多少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我們應時刻謹記,切莫拿公共安全開玩笑。一輛車,裝載著不僅僅是你一人,還有很多平凡的人和他們的家庭。

"

因坐過站要求下車被拒絕,醉酒男子擊打正在駕車的公交車駕駛員頭部,昨(17)日,該案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6月17日11時,被告人馬某醉酒後乘坐攀枝花市8路公交車回家,當車將行至東區紅花田公交車站時馬某要求提前下車,公交車駕駛員因車未到站而未停車,馬某用自己隨身所帶的手包連續擊打駕駛員頭部,所幸駕駛員及時採取安全措施,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馬某後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3日,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馬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見》指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7種從重處罰行為,比如在夜間或惡劣天氣、在易發生危險或車輛密集路段、車輛載客10人以上或時速60公里以上、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在這些情況下,“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我們不曾忘記,2018年重慶“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5分鐘的爭吵,3秒鐘的互毆,15個鮮活生命瞬間消逝!多少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我們應時刻謹記,切莫拿公共安全開玩笑。一輛車,裝載著不僅僅是你一人,還有很多平凡的人和他們的家庭。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文明出行,平安到家

張鵬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唐萬貴

編輯 李麗莎

審核 麻蓉生

"

因坐過站要求下車被拒絕,醉酒男子擊打正在駕車的公交車駕駛員頭部,昨(17)日,該案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6月17日11時,被告人馬某醉酒後乘坐攀枝花市8路公交車回家,當車將行至東區紅花田公交車站時馬某要求提前下車,公交車駕駛員因車未到站而未停車,馬某用自己隨身所帶的手包連續擊打駕駛員頭部,所幸駕駛員及時採取安全措施,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馬某後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3日,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馬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見》指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7種從重處罰行為,比如在夜間或惡劣天氣、在易發生危險或車輛密集路段、車輛載客10人以上或時速60公里以上、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在這些情況下,“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我們不曾忘記,2018年重慶“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5分鐘的爭吵,3秒鐘的互毆,15個鮮活生命瞬間消逝!多少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我們應時刻謹記,切莫拿公共安全開玩笑。一輛車,裝載著不僅僅是你一人,還有很多平凡的人和他們的家庭。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文明出行,平安到家

張鵬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唐萬貴

編輯 李麗莎

審核 麻蓉生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因坐過站要求下車被拒絕,醉酒男子擊打正在駕車的公交車駕駛員頭部,昨(17)日,該案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6月17日11時,被告人馬某醉酒後乘坐攀枝花市8路公交車回家,當車將行至東區紅花田公交車站時馬某要求提前下車,公交車駕駛員因車未到站而未停車,馬某用自己隨身所帶的手包連續擊打駕駛員頭部,所幸駕駛員及時採取安全措施,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馬某後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3日,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馬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見》指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7種從重處罰行為,比如在夜間或惡劣天氣、在易發生危險或車輛密集路段、車輛載客10人以上或時速60公里以上、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在這些情況下,“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我們不曾忘記,2018年重慶“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5分鐘的爭吵,3秒鐘的互毆,15個鮮活生命瞬間消逝!多少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我們應時刻謹記,切莫拿公共安全開玩笑。一輛車,裝載著不僅僅是你一人,還有很多平凡的人和他們的家庭。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文明出行,平安到家

張鵬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唐萬貴

編輯 李麗莎

審核 麻蓉生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因坐過站要求下車被拒絕,醉酒男子擊打正在駕車的公交車駕駛員頭部,昨(17)日,該案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6月17日11時,被告人馬某醉酒後乘坐攀枝花市8路公交車回家,當車將行至東區紅花田公交車站時馬某要求提前下車,公交車駕駛員因車未到站而未停車,馬某用自己隨身所帶的手包連續擊打駕駛員頭部,所幸駕駛員及時採取安全措施,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馬某後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3日,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馬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見》指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7種從重處罰行為,比如在夜間或惡劣天氣、在易發生危險或車輛密集路段、車輛載客10人以上或時速60公里以上、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在這些情況下,“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我們不曾忘記,2018年重慶“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5分鐘的爭吵,3秒鐘的互毆,15個鮮活生命瞬間消逝!多少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我們應時刻謹記,切莫拿公共安全開玩笑。一輛車,裝載著不僅僅是你一人,還有很多平凡的人和他們的家庭。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文明出行,平安到家

張鵬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唐萬貴

編輯 李麗莎

審核 麻蓉生

「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案例」又一起!攀枝花男子獲刑3年"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