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檢普法】明知對方飲酒還借車 男子犯危險駕駛罪獲刑'

刑法 簡陽 轎車 交通 簡陽檢察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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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違法是眾所周知的法律常識,但與他人飲酒後不開車也可能違法犯罪。近日,由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林某酒後未開車,卻仍被判處刑罰,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2019年4月22日5時許,被告人林某與魏某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在一餐飲店內飲酒,在離開時魏某某提出要駕駛林某的小型轎車。此時的林某明知魏某某已經飲酒,仍放任由魏某某駕駛其所持有並控制的小型轎車,並坐在副駕駛位置指揮、幫助魏某某打火起步,魏某某起步後撞到前方停放的小型轎車。經鑑定,魏某血樣乙醇濃度為183.3mg/100ml。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明知他人大量飲酒仍將自已管理、使用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並在副駕駛位置對他人的駕駛行為提供幫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理,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量刑意見,判處被告人林某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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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違法是眾所周知的法律常識,但與他人飲酒後不開車也可能違法犯罪。近日,由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林某酒後未開車,卻仍被判處刑罰,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2019年4月22日5時許,被告人林某與魏某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在一餐飲店內飲酒,在離開時魏某某提出要駕駛林某的小型轎車。此時的林某明知魏某某已經飲酒,仍放任由魏某某駕駛其所持有並控制的小型轎車,並坐在副駕駛位置指揮、幫助魏某某打火起步,魏某某起步後撞到前方停放的小型轎車。經鑑定,魏某血樣乙醇濃度為183.3mg/100ml。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明知他人大量飲酒仍將自已管理、使用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並在副駕駛位置對他人的駕駛行為提供幫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理,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量刑意見,判處被告人林某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簡檢普法】明知對方飲酒還借車 男子犯危險駕駛罪獲刑

檢察官提醒:並非只有飲酒駕車才會違法,明知駕駛員要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或明知駕駛員飲酒,而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或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輛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都可能構成醉酒類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1

所以,大家一定注意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也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否則一旦構成犯罪後悔莫及。

排版:我行我術

撰文:簡小政

監製:簡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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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違法是眾所周知的法律常識,但與他人飲酒後不開車也可能違法犯罪。近日,由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林某酒後未開車,卻仍被判處刑罰,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2019年4月22日5時許,被告人林某與魏某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在一餐飲店內飲酒,在離開時魏某某提出要駕駛林某的小型轎車。此時的林某明知魏某某已經飲酒,仍放任由魏某某駕駛其所持有並控制的小型轎車,並坐在副駕駛位置指揮、幫助魏某某打火起步,魏某某起步後撞到前方停放的小型轎車。經鑑定,魏某血樣乙醇濃度為183.3mg/100ml。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明知他人大量飲酒仍將自已管理、使用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並在副駕駛位置對他人的駕駛行為提供幫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理,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量刑意見,判處被告人林某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簡檢普法】明知對方飲酒還借車 男子犯危險駕駛罪獲刑

檢察官提醒:並非只有飲酒駕車才會違法,明知駕駛員要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或明知駕駛員飲酒,而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或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輛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都可能構成醉酒類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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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一定注意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也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否則一旦構成犯罪後悔莫及。

排版:我行我術

撰文:簡小政

監製:簡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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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違法是眾所周知的法律常識,但與他人飲酒後不開車也可能違法犯罪。近日,由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林某酒後未開車,卻仍被判處刑罰,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2019年4月22日5時許,被告人林某與魏某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在一餐飲店內飲酒,在離開時魏某某提出要駕駛林某的小型轎車。此時的林某明知魏某某已經飲酒,仍放任由魏某某駕駛其所持有並控制的小型轎車,並坐在副駕駛位置指揮、幫助魏某某打火起步,魏某某起步後撞到前方停放的小型轎車。經鑑定,魏某血樣乙醇濃度為183.3mg/100ml。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明知他人大量飲酒仍將自已管理、使用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並在副駕駛位置對他人的駕駛行為提供幫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理,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量刑意見,判處被告人林某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簡檢普法】明知對方飲酒還借車 男子犯危險駕駛罪獲刑

檢察官提醒:並非只有飲酒駕車才會違法,明知駕駛員要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或明知駕駛員飲酒,而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或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輛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都可能構成醉酒類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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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一定注意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也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否則一旦構成犯罪後悔莫及。

排版:我行我術

撰文:簡小政

監製:簡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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