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于洪區:男子自制槍支被批捕'

瀋陽 法律 刑法 遼寧 射擊 遼寧政法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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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瀋陽打工的孫某面對每天工作時使用的射釘槍,產生了改裝槍支的想法。他在網上購買了槍管、瞄準器、鋼珠等材料,自己焊接了槍托,改裝了一支火藥擊發非軍用槍支(經鑑定為槍支),並多次在荒野處進行試射。目前,孫某已被瀋陽市于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罪論處。

于洪區檢察院四級檢察官助理劉英楠告訴記者,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公通字【2010】67號),槍口比動能大於1.8焦耳/平方釐米應認定為槍支。孫某利用廢棄的射釘槍和在網上購買的零件製造了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其製造的槍支射擊功能正常,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

來源:遼寧法制報

楊森 記者 邵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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