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一男子非法持槍獲刑'

宣恩 法律 恩施新聞網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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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通訊員黃豔平 向苗)近日,宣恩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一男子被判刑。

2018年10月,姚某將其代劉某某(另案處理)保管的一支雙管獵槍藏匿於宣恩縣某單位宿舍2單元201室。該槍系劉某某在宣恩縣公安局銷燬槍支的過程中趁人不注意藏匿,並請姚某維修。2019年3月8日,姚某主動向宣恩縣公安局投案並上交該槍支。

宣恩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違反相關規定,代他人藏匿槍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上交槍支,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其行為構成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姚某在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6個月的之間量處刑罰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實,結合其量刑情節,依法判決其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公安機關扣押未隨案移送的違禁品雙管獵槍1支,依法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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