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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240 證券簡稱:威華股份 公告編號:2017-033
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通知於 2017 年 5 月 21 日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會議於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路 1018 號中航中心 31 樓公司會議室以現場與通訊相
結合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 3 人,實際出席監事 3 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
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並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
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鑑於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根據《公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公司監事會將進行換屆選舉。由公司股東深圳盛屯集團有限公司及公司第五屆監
事會推薦的被提名人鍾大連先生、李嬋女士具備《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關於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的有關規定,擁有履行監事職責所應具備的能力,
能夠勝任相關職責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禁止任職的條件及被中國證監
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的情況,同意提名以上兩人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非職工
代表監事候選人。
公司擬選舉的第六屆監事會監事中最近兩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
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
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監事候選人如獲股東大會以累計投票方式審議
通過,將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六屆監事
會,第六屆監事會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監事
會屆滿時止。為確保監事會的正常運作,在新一屆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將依照
法律、行政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監事
職務。
出席會議的監事對以上候選人進行逐個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1 以 3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同意鍾大連先生為公司第六屆監事
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
1.2 以 3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同意李嬋女士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
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
第六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附後。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鍾大連先生,1959 年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大專學歷。曾任
包頭鋼鐵稀土公司稀土二廠副科長、科長,包鋼綜企碳素廠廠長,包鋼劍龍工貿
公司總經理,包頭利成稀土有限公司總經理,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現任公司監事會主席,兼任江西萬弘高新技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威華萬弘稀土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鍾大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權的股東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關聯關係,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
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鍾大連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經查詢最
高人民法院網,鍾大連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李嬋女士,1983 年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湖南師範大學刑法
學碩士。曾任湖南省九方環保機械有限公司法務專員,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
助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法律顧
問,光大環保能源(博羅)有限公司法務主管,現任公司證券事務經理。
李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權的股東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關聯關係,不存在《公
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李嬋女士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經查詢最高
人民法院網,李嬋女士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