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家的“途牛”?這兩家公司為商標爭起來了 旅遊界的“途牛”獲勝

“要旅遊找途牛!”相信不少驢友對這句廣告語覺得耳熟能詳、揮之不去了。

由於覺得自家廣告語上商標的影響力已經非常大,而對方有抄襲之嫌,最近,做旅遊平臺的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了異議,希望判決另一家同樣有“途牛”商標的青島百奕名車匯商貿有限公司爭議商標無效。

誰家的“途牛”?這兩家公司為商標爭起來了 旅遊界的“途牛”獲勝

據悉,2014年12月24日,青島百奕名車匯商貿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第16004180號“途牛”商標。2017年7月4日經異議程序決定被准予註冊,核定使用在第20類“摺疊式躺椅、墊褥(亞麻製品除外)”等商品上。

到了2017年12月11日,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請人)對對方的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申請人稱:“途牛”商標系申請人獨創,具有很強的顯著性,經過大量廣泛的使用宣傳已在旅遊行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第6631862號“途牛”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的複製和抄襲,爭議商標的註冊將淡化申請人“途牛”商標的顯著性,造成消費者誤認。請求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等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而被申請人“途牛”為被申請人獨創詞彙,爭議商標經被申請人長期使用,其顯著特徵更加突出,並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申請人申請馳名商標保護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註冊。

最後,審理認為,申請人引證商標曾被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予以保護,且“途牛”商標自2008年開始被廣泛使用於申請人提供的旅遊等各類服務上,其在觀光旅遊等服務上通過長期廣泛的宣傳和銷售,已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熟知。

而爭議商標“途牛”與申請人引證商標“途牛”文字構成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存儲和運輸用非金屬容器、枕頭、野營睡袋等商品為申請人所述旅遊行業必需品,存在一定關聯性。

基於此,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已構成對申請人引證商標的複製和抄襲,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易誤導公眾,致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企查貓資料顯示,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18日,註冊資本27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於敦德,其主要經營範圍為: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訂房服務、會務服務;商務諮詢;計算機軟硬件、五金交電、旅遊用品及工藝品銷售;計算機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經濟信息諮詢服務;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國內各類廣告)。

誰家的“途牛”?這兩家公司為商標爭起來了 旅遊界的“途牛”獲勝

而被申請人則成立於2014年12月15日,註冊資本200萬,法定代表人孫學,主要經營汽車銷售;批發:汽車用品及配件,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及配件,童車、玩具、家居用品、母嬰用品(不含食品藥品)、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文化體育用品、戶外用品、五金工具、機電產品(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車)、機械設備、儀器儀表、裝飾材料、建築材料、鋼材、金屬材料(不含稀貴金屬)、化工產品及原料(不含危險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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