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狀告七旬老伯償還50萬,二審後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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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曹子彥

年逾七十的廣州本地老人王伯日前遇到麻煩事,他被一名按摩師傅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50萬鉅額借款。

王伯則果斷辯稱其根本不認識原告,雙方不可能存在借貸關係。雙方各執一詞,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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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曹子彥

年逾七十的廣州本地老人王伯日前遇到麻煩事,他被一名按摩師傅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50萬鉅額借款。

王伯則果斷辯稱其根本不認識原告,雙方不可能存在借貸關係。雙方各執一詞,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撲朔迷離。

按摩師狀告七旬老伯償還50萬,二審後法院駁回上訴

圖/視覺中國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今天(8月26日)通報了該案辦理情況。按摩師傅李哥今年三十歲,在王伯家附近開了一家按摩館。2018年5月,李哥拿著王伯簽署的《借條》《收據》和《聲明書》向法院起訴,要求王伯償還50萬元借款。

上述三份字據落款日期均在2015年3月形成,內容為王伯向李哥借款50萬元用於投資理財,期限三年,無利息,並約定於2018年3月一次性償還。三張字據均有王伯的簽名,亦在字據上的數字、日期、簽名處蓋有指模。

王伯向法院表示,其未曾有投資理財的經驗。2015年時其已年近古稀,其不會使用手機、電腦,不會上網,名下除工資卡外沒有任何金融賬戶,更不知道什麼是理財產品,《借條》中的“投資理財”之說純屬無稽之談。

2015年時,其已在享受退休生活,其子女均已成家立業,生活富足、平順;其一直居住在自建房屋中,沒有任何不良嗜好,身體健康,自有退休金足以應付日常生活開支;其於2015年並無購房、購車意向,過著與世無爭、頤養天年的生活;其沒有任何理由向原告借款。所以其堅決否認借款事實。

對李哥提出的三張借條,其堅持認為是李哥偽造的。為核實字據的真實性,法院委託了專業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表明,三張字據上王伯的簽名確是王伯本人所籤,指模亦是王伯本人的指印。

王伯又表示,可能是李哥取得了其簽名和指模,再在簽名和指模上添加《借條》等字據內容。法院為此再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朱墨時序”鑑定,但鑑定結論表示字據上是先形成文字,再加蓋指模。從這些鑑定結論上看,這些字據無疑確是王伯簽署的。

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之規定,因此本案還須查明借款是否的確交付給王伯。

王伯到底有沒有向李哥借款?李哥是否實際交付款項?案件越發令人費解。經辦法官進一步調查雙方關係、李哥收入、王伯日常開支等情況,以明確借款來源、借款目的、款項交付等借貸細節,結果發現李哥的陳述在這些方面均有諸多不合邏輯、不符常理之處。

李哥稱,其還另開了一家日用品店,通過從事該兩項行業可達每月數萬元的收入,平時將兩店收入都直接放在按摩館內,王伯為投資理財向其借款50萬,其直接從按摩館取現金實現了借款給付。

從李哥陳述來看,李哥作為一名月收入可達數萬元的高收入人士,卻選擇居住在每月租金僅1300元的單間內,且按摩館亦設在此單間內。其自述攢下數十萬元鉅額款項,出借給僅僅認識一兩個月的王伯長達三年,以現金交付且無須支付利息。

而從法庭調查來看,王伯關於其日常開支情況陳述屬實,未有證據證明王伯有借款的緊迫性和必要性。法院認為,此案中借款資金來源、借款目的、款項交付等情況均缺乏相應的合理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之規定,作為主張借款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李哥應當對其已實際交付借款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在李哥證明其借款已實際交付的證據尚未達到高度蓋然性的標準的情況下,李哥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法院不予認可李哥關於借貸事實已發生的主張,並據此判決駁回李哥要求王伯還款的訴訟請求。

李哥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二審程序,中院於2019年7月15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法院對借款糾紛案件會綜合多種因素審查認定

該案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的規定,法院在審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糾紛案件時,除了須審查雙方是否有達成借款的合意外,還須審查借款是否有實際交付,其中借款來源、借款目的、款項交付方式等都是會仔細審查的重要內容。

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在因借貸糾紛提起訴訟時,應注意將相關證據收集充分,且注意證據的合理、合法性。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樑澤銘 樊美玲

實習生 | 黃綺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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