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的公告

唐人神 基金 投資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5-2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唐人神”)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7年5月22日召開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等情況

1、2017年5月2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以2017 年3月17日公司總股本534,589,907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1.5元(含稅);同時,以截至公司2017 年3月17日的總股本534,589,907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合計轉增股本267,294,953股,轉增股本後公司總股本變更為801,884,860股。

2、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總股本未發生變化。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534,589,90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000000股。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30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15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分紅前本公司總股本為534,589,907股,分紅後總股本增至801,884,860股。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5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6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轉)股於2017年6月6日直接記入股東證券賬戶。在送(轉)股過程中產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數點後尾數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東派發1 股(若尾數相同時則在尾數相同者中由系統隨機排序派發),直至實際送(轉)股總數與本次送(轉)股總數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6月6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5月19日至登記日:2017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本次所送(轉)的無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為2017年6月6日。

七、股份變動情況表

八、本次實施送(轉)股後,按新股本801,884,860股攤薄計算,2016 年年度,每股淨收益為0.27元。

九、相關事項的股份價格調整

1、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

根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若在行權前唐人神有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實施 2016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後,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價格應由6.32元/股調整為4.11元/股,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應由7.73元/股調整為5.05元/股。本次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2、募集配套資金的發行價格調整

根據已獲中國證監會核准的交易方案、交易各方簽署的股份認購協議等相關文件,在定價基準日至股份發行日期間,唐人神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格將做相應調整。

實施 2016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後,公司對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谷琛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股份發行價格應由11.57元/股調整為7.61元/股。本次股份發行價格調整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十、諮詢機構

1、諮詢部門:投資證券部

2、諮 詢 人:沈娜

3、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慄雨工業園

4、郵 編:412007

5、電 話:0731-28591247

6、傳 真:0731-28591125

十一、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有關確認方案具體實施時間的文件;

2、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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