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兆新股份 公告編號:2019-03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5月24日發現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經過初步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基本情況

1、本次被凍結銀行賬戶基本情況

2、本次銀行賬戶凍結的原因

公司於2019年5月24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山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粵0305執3695號之一】,《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申請執行人高雅卿與被執行人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永弟、沈少玲民間借貸糾紛案議案,南山法院要求公司暫停向被執行人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永弟支付2017年年度權益分配方案中待分配的現金紅利共計30,540,554元(不含稅),暫停支付上述現金紅利至南山法院另行通知之日止。公司於2019年5月10日收到(2019)粵0305執3695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南山法院要求公司將上述現金紅利付至其賬戶。2019年5月13日,公司答覆南山法院上述現金紅利已於2018年4月27日支付給了被執行人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永弟。2019年5月17日,南山法院向公司送達了(2019)粵0305執3695號之一執行通知書,通知公司三日內向被執行人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永弟追回30,540,554元並將該款項付至南山法院賬戶,逾期南山法院將對公司強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實行)》第44條之規定,南山法院裁定如下:

凍結、扣劃案外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或提取其收入人民幣30,540,55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

二、其他說明

公司於2019年5月10日收到南山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2019)粵0305執3695號】後,及時安排法務人員與南山法院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並及時送達了《關於協助執行通知書之答覆函》,對於執行裁定事項,公司作出說明如下:

公司於2018年4月18日召開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的議案》,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總股本1,882,411,87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75元(含稅),合計派發現金股利141,180,890.40元,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並於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8年4月26日,除權除息日為2018年4月27日。

經內部核查,公司未曾簽收過(2018)粵0305民初9301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相關法律文件,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已於2018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度權益分配工作。

三、本次銀行賬戶被凍結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經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1個銀行賬戶被部分凍結,凍結資金為86,543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0.004%。目前公司其餘銀行賬戶均可正常結算,上述銀行賬戶被凍結事項未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收支造成重大影響。

上述被凍結銀行賬戶不是公司主要銀行賬戶,該事項不構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3.1條所述“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的情形。

公司依法採取措施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並將與執行申請人、南山法院溝通,爭取儘快解除公司銀行賬戶的凍結。公司將密切關注該事項的進展,並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