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深交所 法律 化工行業 股票 證券時報 2017-05-2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慈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4月28日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於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南皋路129號塑三文化創意產業園B6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葉碧雲女士。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委託代理人)共計52人,代表公司股份 91,073,93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8.9574%。

(1)現場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或委託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89,524,06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8.4646%。

(2)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39,代表股份1,549,86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4928%。

(3)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委託代理人)中,中小股東(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或委託代理人)共45人,代表公司股份5,774,98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8362。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並形成如下決議:

1、《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同意91,062,93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79%;反對11,0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2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5,763,985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095%;反對11,00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9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公司獨立董事在股東大會上進行了述職。

本議案獲得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同意,表決通過。

2、《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及其摘要》

4、《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91,061,03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8%;反對12,9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4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5,762,085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766%;反對12,90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23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議案獲得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同意,表決通過。

6、《關於續聘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關於補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8、《關於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及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本議案屬於特別決議事項,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同意,表決通過。

9、《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10、《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逐項審議下述事項:

(1)發行規模

本議項屬於特別決議事項,獲得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同意,表決通過。

(2)發行方式

(3)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4)債券期限

(5)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

(6)擔保事項

(7)募集資金用途

(8)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9)發行債券的上市安排

11、《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12、《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13、《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9)發行債券的轉讓流通

14、《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各項議案,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2017年4月28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的相關公告。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周寧和康婭忱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慈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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