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區域劃定不同類別禁燃區

生物能源 環境汙染 空氣汙染 環境保護 中國環境新聞 2017-05-25

中國環境報記者史小靜北京報道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覆函,進一步明確執行高汙染燃料目錄的有關問題。覆函指出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選擇《高汙染燃料目錄》中不同燃料組合類別(Ⅰ類、Ⅱ類和Ⅲ類),分區域合理劃定不同類別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

覆函明確,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並公佈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高汙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

據瞭解,今年3月發佈的《高汙染燃料目錄》明確,按照控制嚴格程度,將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分為Ⅰ類(一般)、Ⅱ類(較嚴)和Ⅲ類(嚴格)。對於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於其直接燃燒後對城市大氣環境汙染比較嚴重,目錄中的Ⅰ類、Ⅱ類和Ⅲ類均將其納入管控範圍。對於煤炭及其製品,考慮到目前我國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為主,將煤炭及其製品劃分為嚴格程度不同的三類進行管控。對於生物質成型燃料,僅在第Ⅲ類最嚴格的管控要求下,對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進行了規範,即要求必須在配置袋式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中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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