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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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 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近期,豬肉價格和供應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為確保百姓碗裡不缺肉、困難群眾生活有保障,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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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 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近期,豬肉價格和供應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為確保百姓碗裡不缺肉、困難群眾生活有保障,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近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 ,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通知強調,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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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 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近期,豬肉價格和供應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為確保百姓碗裡不缺肉、困難群眾生活有保障,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近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 ,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通知強調,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全力支持生豬生產!多部門出臺17條硬措施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支持生豬生產發展,此次出臺政策措施還包括以下幾方面:基礎設施方面,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和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動物防疫、糞汙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餵等基礎設施建設;2019年適當增加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重點支持生豬生產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方面,種豬場、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長期內,將符合規定的種豬場、規模豬場用於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範圍。保險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把握時間窗口,持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推動糞汙處理方面,擴大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實施範圍,2020年擇優選擇100個生豬存欄量10萬頭以上的非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

補貼補助方面,2019年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每年不超過40元;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髮放一次,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後,縣市要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強化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對非洲豬瘟防控經費保障、落實穩定生豬生產、強制撲殺補助等政策措施確有困難的縣市,可降低或取消縣市財政承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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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 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近期,豬肉價格和供應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為確保百姓碗裡不缺肉、困難群眾生活有保障,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近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 ,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通知強調,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全力支持生豬生產!多部門出臺17條硬措施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支持生豬生產發展,此次出臺政策措施還包括以下幾方面:基礎設施方面,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和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動物防疫、糞汙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餵等基礎設施建設;2019年適當增加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重點支持生豬生產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方面,種豬場、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長期內,將符合規定的種豬場、規模豬場用於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範圍。保險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把握時間窗口,持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推動糞汙處理方面,擴大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實施範圍,2020年擇優選擇100個生豬存欄量10萬頭以上的非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

補貼補助方面,2019年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每年不超過40元;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髮放一次,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後,縣市要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強化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對非洲豬瘟防控經費保障、落實穩定生豬生產、強制撲殺補助等政策措施確有困難的縣市,可降低或取消縣市財政承擔比例。

堅決迅速取消超劃禁養區,嚴禁採取“一律關停”

運輸方面,從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抵押貸款方面,在遼寧、河南、廣東、重慶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支持具備生豬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生豬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生豬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農機方面,將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的所有適用於生豬生產的機具品目原則上全部納入省級補貼範圍,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餵、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應補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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