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巴彥淖爾市臨河城區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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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巴彥淖爾市臨河城區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委印發的《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巴彥淖爾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部署要求,經臨河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臨河區行政區域內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槭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三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剷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非公路用卡車等。

二、禁止區域:臨河區繞城路以南(含繞城路),永濟渠路以東(含永濟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紅鐵街以北(含紅鐵街)

三、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自2019年9月12日起,在臨河城區禁止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臨河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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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巴彥淖爾市臨河城區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委印發的《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巴彥淖爾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部署要求,經臨河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臨河區行政區域內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槭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三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剷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非公路用卡車等。

二、禁止區域:臨河區繞城路以南(含繞城路),永濟渠路以東(含永濟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紅鐵街以北(含紅鐵街)

三、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自2019年9月12日起,在臨河城區禁止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臨河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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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巴彥淖爾市臨河城區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委印發的《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巴彥淖爾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部署要求,經臨河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臨河區行政區域內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槭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三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剷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非公路用卡車等。

二、禁止區域:臨河區繞城路以南(含繞城路),永濟渠路以東(含永濟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紅鐵街以北(含紅鐵街)

三、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自2019年9月12日起,在臨河城區禁止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臨河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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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三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剷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非公路用卡車等。

二、禁止區域:臨河區繞城路以南(含繞城路),永濟渠路以東(含永濟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紅鐵街以北(含紅鐵街)

三、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自2019年9月12日起,在臨河城區禁止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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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陳天嘉

審 核 | 王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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