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六”標準來了,“國五”的車輛怎麼辦?

汕頭 二手車 貨車 環境汙染 設計 汕頭政務發佈 2019-07-09
“國六”標準來了,“國五”的車輛怎麼辦?“國六”標準來了,“國五”的車輛怎麼辦?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進一步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省政府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這一新標準實施後,“國五”的車輛怎麼辦?二手車還能買“國五”的嗎?就市民普遍關心的這些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汕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有關負責人。

“國六”標準來了,“國五”的車輛怎麼辦?

這位負責人首先就輕型汽車和“國六”排放標準作了解釋。輕型汽車是指M1類、M2類和N1類車輛,其中的M1類是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汽車;M2類是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9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公斤的載客汽車;N1類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公斤的載貨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是指《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I型試驗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所有車輛的機動車合格證上都有“排放標準”這一項,車主一目瞭然。

但這並不是說“國五”排放標準的車輛今後就不能上路行駛了。新車入戶之後就成為在用車,國家對在用車尾氣檢測有專門的排放標準。對“國五”及以前的車輛,車主只要按車輛的檢驗週期到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排放合格的就可以上路行駛。

那麼“國五”車輛還能不能註冊登記?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只要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中的一項,就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辦理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一是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二是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註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市民從現在起買賣二手車,需要注意幾個問題: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以上市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遷入非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市的在用輕型汽車,經遷入地排放檢驗符合遷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但國家要求淘汰或鼓勵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跨省或者跨地級以上市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3年6月30日前可以互遷;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擬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來源:汕頭+(作者:汕頭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開穎 通訊員 洪佳莉 編輯:肖衛東),版權歸汕頭經濟特區報社所有,轉載須經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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