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廣東“因姦殺婿案”全解

粵東有位書生禮聘了一位婦人,還未過門成親,長相稱得上是國色天香,婦人一日偶爾出門,被鄉里豪紳碰見,豪紳重金賄賂婦人母親,私下與婦人頻繁往來。豪紳家中鉅富,擔心有朝一日被人拿住把柄威脅,便在婦人床下挖了一條密道,通往後院的密室,考慮如有不測可潛入其中躲避。

不久,書生考取了秀才(清代稱考取秀才為入泮),遣媒人到婦家商量婚期,豪紳得知消息,即與婦母女二人暗中合計,教唆將書生招作上門女婿再將之謀害。母女兩人答應後,便對媒人說道:“我家沒有男嗣,他家中亦無父母可依仗,如能入贅我家,則兩全齊美,不然此事另說。”

媒人將此話回覆書生,書生二話不說,便答應入贅。拜堂成親當天,親朋好友匯聚一堂,“無不嘖嘖稱新婦美”,進入洞房後,書生暢飲,婦人拿酒相勸,令其更加醉得不省人事。不過一會兒,屋內忽然傳來幾聲慘叫,院內推杯換盞的賓客們,正疑慮奇怪時,只見新郎依舊穿著喜袍,卻披頭散髮,狂躍而出。

清代廣東“因姦殺婿案”全解

大家正想問怎麼回事,新郎就已飛快奔出院子,賓客們只好跟隨追去,追了差不多一里路,碰到一條大河,新郎竟隻身投河而沒。客人趕忙呼附近的船家幫忙撈救,卻“不得屍之所在”,只好哀嘆返回。

婦母女兩人都在大堂面色惶急地等候,聽聞客人回告後,婦人哭訴道:“剛才正筵宴之時,夫君忽然狂呼跑出,我阻攔不及,料想外面有大家在,必能讓他回屋,為何大家眼睜睜地任他投河淹死,是你們害死了他。”言罷拽著客人們就要送到官府,大家也都是前來拜賀吃酒,誰能料到紅事変白事,竟還牽扯上了官司命案,不由紛紛說道:“我們豈是見死不救的人,實在是事情發生得太猝不及防了。”

官府得報後,訊問婦人母女,兩人只是一直哀求衙門找到屍體,再無其它說辭。屍體還未找到,很快,知縣大人就調走了,新任知縣素來以明察善斷著稱,查閱案卷時,“反覆推求”,才恍然大悟道:“女婿投河,反而誣陷客人所為,其本意實際是想讓客人們證實女婿是真的死了。”據此,新任知縣喬裝打扮成算命問卦的,暗訪婦人的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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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人回道:“本地有位豪紳與此女往來甚密,我們大家都懷疑此事另有緣故,只是新郎投河,眾所共見,旁人如何置喙!”知縣奇道:“你可見到新郎跑出門時是什麼樣子?”鄰人答道:“披頭散髮的,跑得又快,根本來不及看清他的樣子。”

“那豪紳還在嗎?”鄰人悄聲回道:“我今天還看到他去了婦人的家裡。”知縣笑道:“原來如此!”言罷,立即回到衙門,去掉偽裝,調集一百多名精幹的衙差趕到婦人家,裡外團團圍住,仔細搜查,找來找去,卻一無所獲。將要檢到婦人居室時,婦人在門口阻攔不讓進:“光天化日,女兒家的閨房豈能隨便出入!”

知縣接到衙役來報,便來到婦人屋外一觀,遠看裡面的陳設倒也沒有什麼問題,只是……這床底如何有雙男人的鞋子?婦人隨知縣眼神望去,登時臉色大變,衙差們立時一擁而入,移開床榻,地板有動過的痕跡,一番摸索,打開便露出了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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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差進入其中,順道來到密室,抓到一鮮衣少年,正是豪紳無疑。推開門來到另一處院子,發現院內地面有新挖動土的痕跡,挖出,“屍在,經年不變”,死者喉間有明顯的勒痕,竟就是書生本人。

知縣當場召來此案牽涉的婦人母女和豪紳三人,稍加一審便全然認罪,原來之前投水的人,並非書生,而是豪紳重金請來的“善泅者”演的一部戲。

說起演戲,豪紳可謂這樁案子的年度最佳“導演”,先是唆使婦人母女圖謀,再者大婚當日趁機勒死醉酒書生,又重金聘善水之人飾演新郎書生投水而死,最後有目共睹,死無全屍,真可謂功力深厚,一氣呵成。即便放眼行伍,一般的統兵之將,恐怕也無法將瞞天過海、偷樑換柱之計使得如此行雲流水,幾無破綻。小編以為,豪紳若是從軍,定能建功立業,封侯拜相,光宗耀祖,畢竟一般人根本玩不過他。很可惜的是,在知縣這個善斷明察的高手面前,豪紳的“功夫”似乎還未練到家,只能貽笑大方,以身伏法了。

清代廣東“因姦殺婿案”全解

論起偷樑換柱的詭計,五代時期的王仁裕在《玉堂閒話》、和凝在《疑獄集》裡記載的一件當時“從事對屍”的案例,也可稍加一觀:有個商人出遠門做買賣,回到家中只見滿屋狼籍,一具無頭女屍躺在地上,死者穿的衣服是商人妻子的。商人既悲又怕,便告知妻子親屬。不料妻子親屬得知後指控他行凶殺妻。官府得報也未深入調查,只是刑訊逼供,商人受刑不過,便承認殺妻罪行。

案子上報州衙,刺史委派一位“從事”(刺史助手)複審。從事看過結案卷宗,有所懷疑,就拖延判決。他向刺史解釋道:“即使嫌犯是有矛盾而謀害妻子,也必會設法擺脫自己的嫌疑,或說病死,或說暴斃,決不會拋棄首級而保留屍體,這即是此案難通情理之處。”從事另外安排一處住所,將商人祕密關押到那裡,派人專門看守,嚴密封鎖門戶,斷絕一切消息。隨後暗中傳訊案發縣裡所有的仵作行人(殯葬行業的從業者),要他們仔細回憶案發前後一段日子裡,替人辦理喪葬時是否有異樣情況。

清代廣東“因姦殺婿案”全解

有位仵作說道:“有天給當地一土豪家裡辦喪事,說是死了一個女奴。五更時分去抬棺材,從牆頭上抬過(按古代習俗,下人的屍體不能從主人家門戶抬出)時,感覺那棺材很輕,貌似沒有東西。” 從事據此立刻派人去把所說棺材挖出,打開一看,裡面只有一女人的首級。將此首級和原來那具女屍對在一起,商人辨認後,稱死者不是自己的妻子。

從事下令逮捕土豪,嚴加審訊,這才揭開謎底。原來是土豪霸佔了商人的妻子,為消除懷疑,特意殺了一個女奴,把身體扔到商人家裡,並換上商妻常穿的衣服,意圖陷害商人,造成商妻已死的假象,女奴的首級則裝進棺材安葬。官府依供找到被藏在密室內的商妻,土豪最終按律論死。

此案的土豪,也是個不錯的“導演”,瞞天過海、李代桃僵的計策耍得不錯,平庸的縣官基本也就斷成了冤案。但土豪忽略了極其重要的一點,頭顱,找不到頭顱,較真的官員斷不會輕易結案,同理,上述因姦殺婿案中,死無全屍是玩得最完美的一處,也是最大的破綻,找不到屍體,高手如何肯隨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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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清稗類鈔》中【姦殺贅婿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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