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六個月!廣東首例因行賄罪被重判案終審維持原判'

廣東 佛山 法律 刑法 央廣網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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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佛山9月4日消息(記者鄭澍 王雪薇 通訊員佛紀宣)靠關係拿地入股、行賄800多萬元,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作為佛山市原副市長宋德平涉嫌職務犯罪案的行賄人之一,張國棟被重判的消息傳出後,在當地引起強烈的反響。記者從佛山市紀委監委獲悉,這是監察體制改革後,佛山乃至廣東首例因行賄罪被重判的案件,釋放了“行賄受賄一起查”的反腐信號和決心。

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張國棟為某公司獲得佛山市三水區某地塊的開發機會,請託時任三水區領導宋德平給予幫助。事成後,張國棟在該公司新成立的項目公司佔股15%。為感謝宋的幫助,張國棟決定將其股份的一半送給宋,但股份未實際轉讓。2013年4月和8月,張國棟以股份分紅的名義將9個商鋪、4套商品房和2個車房送給宋德平,並登記在宋指定的相關人名下。經佛山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上述涉案房產價值人民幣828.37萬元。

在判決書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棟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定,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張國棟犯行賄罪,判處有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之後,被告人張國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不開庭方式進行審理,並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十年六個月!此時的張國棟已63歲,等待他的是漫長的鐵窗生活。對於張國棟被重判,佛山市紀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並不意外:“一方面,張國棟本身沒有實業,不是企業家,更沒有實質性的投資。他僅僅是靠與宋的老鄉關係,才得以從涉案企業入股、分紅獲利,純屬空手套白狼。另一方面,此案涉案金額大,其不但沒有主動投案而且惡意潛逃,落網後繼續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還有翻供行為。”

“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為契機,佛山正積極探索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有效路徑,切實推動制度優勢向治理效能轉化。” 佛山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受賄與行賄一體兩面,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必須一起‘摘掉’,才能達到‘清毒’效果。這起案件的判決,向‘圍獵’幹部的行為拉響警報,在社會形成強大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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