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執法停車場 進水損壞誰擔責?'

汽車租賃 法律 交通 轎車 銀行 法律與生活 2019-07-21
""車停執法停車場 進水損壞誰擔責?

市民張師傅在西安市從事汽車租賃生意,年初,一名顧客租車駕駛中,因為非法營運被執法部門在西大街查扣,並將車輛暫扣。由於顧客不配合處理,這事拖了半年,張師傅只好自己交了罰款。可誰知,準備取車時,卻發現停放在執法停車場內的車壞了。

顧客租車非法營運

租賃公司無奈認罰

“這事說起來真窩囊,我經營著一家汽車租賃公司,今年年初的時候,把公司裡一臺尼桑轎車長租給了顧客。可誰知顧客在西大街非法營運,被運政執法部門現場查扣,並且把我們公司的車子給暫扣了。”張師傅說。

非法營運的處罰標準是3萬至10萬元,面對鉅額罰款,租車人“躲”了起來。由於沒交罰款,車一直被蓮湖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大隊暫扣在澤翔執法停車場內。

“車被扣,客戶不露面。我也實在沒辦法,最後給執法部門說了情況,他們也考慮到我的情況特殊,減免一些罰款,最後我交了4500元的罰款,這事就算結束了。”張師傅說。

暫扣半年

車廂有積水、車壞了

張師傅在銀行交了4500元罰款後,去澤翔執法停車場取車。可眼前的一幕,讓他萬般無奈。“車子打不著火,車裡全是積水。我起初懷疑是電瓶沒電了,拿了塊新電瓶,還是打不著火。”張師傅說,“我又以為是車子沒油了,買了100塊錢的汽油加進去,還是打不著火。我懷疑是車子被水泡了,導致整車電路故障。”

7月17日,華商報記者和張師傅一同來到了澤翔執法停車場。張師傅從停車場工作人員那裡要來了汽車鑰匙,打開了車門,車內散發著一股黴味,記者看到車廂內有明顯積水。特別是後排積水嚴重,最深處足足有5釐米深,而座位上並無明顯浸泡痕跡。“暫扣時,這輛車的車門車窗都是完好的,可車內的這些積水是怎麼回事?”

張師傅將鑰匙插上,試著打了幾次火,可這車子卻沒有絲毫反應。

執法部門:“停車場保管和我們無關”

7月17日,記者和蓮湖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大隊取得了聯繫。該大隊負責人告訴記者,暫扣該車輛確實是因為非法營運。“按照程序,我們現場查扣後,開具了暫扣車輛的處罰單,車輛直接被開至執法停車場,由執法停車場負責保管。”該負責人說。

稽查大隊認為,車輛完好的交由停車場保管,那麼車輛出了問題,當然應該由執法停車場承擔責任。該負責人多次強調,張師傅的車現在出了問題,應該去找停車場,而不是找稽查大隊,“車子不是我們稽查大隊弄壞的,這事你得和停車場去商量。是停車場沒保管好你的車,這事和我們沒啥關係。”

停車場:“暫時停放被扣車輛,運管稽查大隊一直沒給錢”

澤翔執法停車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是一肚子委屈。

“我們這個停車場是交警部門的執法停車場,和交警部門簽有合同。我們不是運輸管理站的執法停車場,我們和運管稽查大隊的合作早就結束了,他們欠我們好多錢都一直沒結算呢。”一位工作人員解釋。

“我們不幫運管稽查大隊保管他們暫扣的車輛。”工作人員說,“之所以讓他們的車停在裡面也是因為以前兩家單位關係比較好,就讓他們暫時停放一下扣的車子。僅此而已,畢竟他們沒給錢。”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張師傅的車子存在漏雨情況,“車子放了半年,加上漏雨,車子難免會壞。憑什麼讓我們停車場負責?”

誰該為修車買單?

如今車壞了,至少得先拖至修理廠檢修一下。可這費用到底該誰出,難住了張師傅。

張師傅說,租賃公司的車一般都是親朋好友不常用才放在他這用於租賃,他也不知道該如何向車主交代。

事發後租車的人早已失去聯繫,“扣車的時候,扣走的是一輛完好、能開的車子,怎麼取車的時候就不能給我一輛完好的車呢?”張師傅滿臉困惑。

各方觀點

網友:“踢皮球”傷害的是老百姓

“扣車的時候車子是好的,取車的時候當然也必須保證車子是好的。”一網友說,“執法部門暫扣車輛,就得為車輛的完好無損負責。”

“一邊是執法部門,一邊是停車場。可不管兩家單位怎麼推諉,車主要完好的車,一點問題都沒。”有網友說。

“這不是相互踢皮球嗎?你不管,他不管,難不成得車主自己買單修車?”一網友說,“皮球踢來踢去傷害的是普通老百姓。”

“執法部門扣了完好的車,就得還車主完好的車。現在車壞了,執法部門推脫不掉自己的責任。”有網友說,“至於是否是停車場保管不當,那是執法部門和停車場的問題,不應該轉嫁給車主,讓車主處理。”

專家:停車場和執法部門有保管關係

“當事人、執法部門、停車場,三者之間是單線的法律關係,而非交叉關係。”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允光說,“執法部門暫扣車輛就應當對當事人車輛盡到保管責任。執法部門將車輛停放至執法停車場,停車場就應當對執法部門盡到保管責任。當事人只用追究執法部門未妥善保管暫扣車輛造成的損失。至於執法部門覺得冤,他們可以追究停車場未保管好車輛的責任。”

針對停車場解釋執法部門未付保管費一事,張允光解釋:“這不影響本事件的責任劃分。欠費是欠費的問題,雖未收取費用但不影響停車場對執法部門應盡到的保管義務,實際中也不影響雙方保管關係的建立。”

“此外停車場解釋車輛存在漏雨情況,這也恰恰說明停車場的失職。車在停車場內停放半年一直未發現該車漏雨最終導致車輛損壞,正是停車場未盡到保管責任的表現。”張允光說。

律師:執法部門應承擔賠償責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交通運輸管理站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其扣押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我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如果車輛積水損壞是因為未能妥善保管導致的,則由執法部門承擔賠償責任,如執法停車場存在過錯的,則執法部門可以向執法停車場追償。

陝西樂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茂認為,《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非法營運扣押車輛的目的是為了儘快對當事駕駛員作出處罰決定,其實和車輛無關。這件事是典型的懶政行為,由於當事駕駛員是租車人,執法部門難以對當事司機進行處罰,所以才導致車輛被扣了半年之久,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高60天暫扣時限,屬於超期扣押。”張興茂說,“超期扣押造成的扣押物損壞,執法部門必須承擔賠償責任。針對此事,執法部門應當對當事司機作出處罰決定後,去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法律賦予執法部門的合法權利。而非拖了半年之久,最後讓租賃公司認罰。” 華商報記者 謝濤 攝影 陳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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