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從行駛中未關好門客車跳車身亡,司機是否該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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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一段“女子從正在行駛卻車門未關的客車跳車身亡”的監控視頻,引發社會關注。9月16日下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公安局獲悉,事故發生在15日上午10點後,交警大隊接警後前往事故現場處理,跳車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待結果出來後將向社會公佈。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向澎湃新聞表示,本次事故中,如果該乘客由於自身原因跳車身亡,公交公司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若由於公交車輛行駛途中未關車門,則公交車駕駛員或存在過錯;同時,因為該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故應由公交公司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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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一段“女子從正在行駛卻車門未關的客車跳車身亡”的監控視頻,引發社會關注。9月16日下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公安局獲悉,事故發生在15日上午10點後,交警大隊接警後前往事故現場處理,跳車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待結果出來後將向社會公佈。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向澎湃新聞表示,本次事故中,如果該乘客由於自身原因跳車身亡,公交公司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若由於公交車輛行駛途中未關車門,則公交車駕駛員或存在過錯;同時,因為該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故應由公交公司承擔部分責任。

女子從行駛中未關好門客車跳車身亡,司機是否該擔責

網傳視頻截圖

網傳視頻顯示,一輛載有多名乘客的客車正在行駛,車上一名靠近車門的黃衣女子突然起身從車門處向下跳車。監控視頻還顯示,該行駛中的車輛的車門未關閉。該女子跳車後,車上其他乘客驚慌不已,紛紛向車窗外探頭張望。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我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邢鑫認為,從《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間形成客運運輸合同法律關係,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市民及時、安全地送至目的地。根據《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除傷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乘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應當對乘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

邢鑫稱,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其立法意圖在於使受侵權人在主張損害賠償的過程中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救濟。公交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向駕駛員進行追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由此,本案中公交司機因重大過失未關車門引起乘客跳車身亡,給公交公司造成損失,公交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可以向該員工進行追償。

16日下午,鳳岡客運站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15日,涉事車輛為核載人數19座的客車,該車當時從東山村開往鳳岡縣。跳車女子疑似從半路站點上車,事故具體情況暫不清楚。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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