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職官概述

明朝 中國古代史 中國歷史 乾隆 清朝 左說春秋歷史領域創作 2018-12-08
明清職官概述

明清職官概述

明清職官概述

明清官制概述

讀史書最令人頭痛的莫過於繁雜的官名官制。相同名稱的職官,在不同的朝代甚至在同一朝代的不同時期,其職責也許就不完全相同,至於品級則更五花八門。同一職責職官,在不同的朝代甚至同一朝代的不同時期,其名稱和品級也會相去甚遠。許多官名僅從字面上很難看清其職責。為方便有興讀史的人對明清官制有一個大概瞭解,根據《四庫全書》收錄的乾隆四十五年官修殿刻本《歷代職官表》,並參閱道光二十五年湖南黔陽縣儒學教諭黃本驥私人編纂的《歷代職官表》和六十年代初瞿蛻園先生的有關專題論述,彙集整理成本文。共分三部分:一是明代官制概述,二是清代官制概述,三是清代主要職官簡表。意在為需要的人提供一點線索和幫助。

明清官制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說得太細會讓人眼花繚亂,說得太簡則又會語焉不詳,連描繪粗線條的輪廓也非易事。官修本的《歷代職官表》,歷數自三代至乾隆間歷朝歷代的官員設置情況,共分六十七表,長達百萬字,要檢索一個官名很麻煩。本文新編《清代主要職官簡表》僅選取其中部分主要官職,還有一些雖然不是主要官職,但令人感興趣的如太醫、太監品級、文武官階、封爵及加銜等酌情收入,以供參考。使用此表應注意三點:一是準確性問題,官修本僅是乾隆年間的職官定製,這之後的實際情況與定製會有一些出入。如乾隆定製,太監品級最高不能超過四品,而清末李蓮英服務工作出色,慈禧太后一高興便封了二品頂帶,這類事很多。清代官制,初期、中期和後期不盡相同,要弄確切每個時期的情況,僅查《職官表》不行,還需檢索歷代皇帝的《會典》才行。二是模擬問題。若以歷史上的某官模擬今天的某官一定要小心,每個朝代的官制不同,品級設置也不同,不能簡單模擬歷史上的某官為今天的某官。建國後五十餘年末,我們的幹部制度幾經變革,從實物制到薪金制是一變,而職級制以來也多次變化。先是二十三級制,後隨公務員制度實行又改為十五級,最近又進一步細化為二十八級。但是仿真便於瞭解和記憶掌握,仿真時一定要查核清楚,不然會出笑話。如央視《百家講壇》的一位專家把六部郎中說成是今天的處級幹部,另一位紅學研究者把六部中的員外郎說成今天的副部級幹部。其實,郎中與員外郎大致相當於現今國家部委中的正副司局廳級。至於我們這裡的年輕人把大理寺副巡按與文林郎混同於省部級幹部,那就更不足為奇。三是稱謂問題。歷代職官除了標準名稱之外,還有許多簡稱、自稱、尊稱等等別稱。如清代稱大學士為"中堂",稱總督為制臺、巡撫為撫臺,布政使為藩臺、按察使為臬臺等名目繁多,難以勝計,無法一一考清編入簡表中,請讀者諒解。

一、明代官制概述

明朝建國之初,其政治制度大體上是沿襲元代規模。隨著朱元璋統治力量的逐步加強,逐步制定出自己的一套既不復古又不完全新創的制度。經過逐步演變,明代中期以後的官制與朱元璋時期有很大距離。

第一,分封諸王,尾大不掉。明代初期的定製是企圖建立一種特殊的分封制。將皇帝的子弟乃至親信將帥分封到全國重要地區世襲鎮守,賦予他們很大的權力,使分封的諸王凌駕於地方官員之上,形成比元代行中書省權力更大的半獨立王國政權。這種勢力龐大的王國自漢代以來是空前的,它直接威脅到明朝中央政權。燕王朱棣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揮師南下,以靖難之名奪取了國家政權。朱棣登極後便迅速削減諸王勢力,使諸王國逐漸變成只吃俸祿的空殼王國。

第二,廢除宰相,一切權力歸皇帝。明初中樞政務,也仿照元代設立中書省並置宰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丞相胡惟庸謀反案發,使朱元璋痛下決心,定製永遠廢除中書省和丞相一職,由六部尚書分任國務,直接對皇帝負責,權力高度集中於皇帝。但繁瑣的政務,皇帝難以全部親自處理,又只好設置內閣於宮廷,以翰林院大學士擔任內閣成員,成為皇帝的顧問和祕書。此時的內閣與東漢時期的尚書省相似,久而久之,內閣之權超出六部之上。名義上不設宰相,但內閣成員中有實力的也就成為事實上的宰相,甚至還出現過權相。但好在內閣成員是由高級朝廷官員以"廷推"方式產生的,而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又實行糾劾建言之權,加之宦官的限制等,總算是一種制衡。但也引發了朝臣分幫立派,相互攻擊。

第三,重用宦官,導致宦官干政,縱觀中國歷史,歷朝歷代都有宦官干涉政務的事情發生,但從沒有像明代宦官可以明日張膽代皇帝批答奏章的。明代內閣的職責止於票擬提出建議,而"批紅"答覆則是司禮監宦官的事。司禮監的決定算是皇帝的旨意,內閣只能奉行,至多跟掌權太監通融一下。而六部及以下官員完全仰太監鼻息,受太監欺壓是常事。太監們有錦衣衛和東廠作爪牙,又提督京城各營,權力極度膨脹。在京外京內,都可以皇帝欽差的名義作護符,任意干涉行政和軍事。宦官干政是明代的一大特色。

明清職官概述

明代官制,既有因襲前代的,也有新創的,主要機構情況簡述如下。

內閣。本來內閣一詞,既不是官署衙門名稱,又不是官員名稱。初期只是選拔部分文臣入直文淵閣參與政務。這部分人原來的官階很低,又不兼任六部政務,也沒有自己的官署衙門,不能直接指揮行政,與唐代的翰林學士性質相同。之後,入閣的官員逐漸升遷。大學士本身只是五品官,但可直接升任到尚書和侍郎,這樣內閣的地位逐漸提高到六部之上,這時期的內閣很像唐代的中書門下省。明代的內閣大學士位尊而權重,一般稱之為閣老。但是內閣大學士獨立發揮權力的機會很少,內受制於宦官,外則無用人之權,且有六科給事中及各道御史進行監督糾察,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宰相,他們的行為還是有所顧忌的。

六部。六部的尚書和侍郎都屬高官,都直接對皇帝負責。特別是吏兵兩部,權力最重。吏部掌管官員的除授,即是大學士、尚書、侍郎、都御史及九卿等高級官員,也須由吏部組織"廷推",提出和確定人選後供皇帝任命。這種體制下便形成廷臣結黨營私互相排擠的局面。永樂北遷後,南京仍設部院,受排擠的官員多南下就職,而南京部院大臣們又結成南黨攻擊北京部院的北黨,終明一代,兩京官員明爭暗鬥,迭為消長,操縱朝局。這也是明代獨有的奇特現象。六部所屬各司皆稱某清吏司,每司設郎中和員外郎,主事及司務等,稱之謂"首領官",後來把各司主事也升為司官。郎中、員外朗和主事都是實際任職之人,也是實際上操縱六部權力的官員,欺上瞞下、攬權納賄之風甚盛。兵部主管武職及土官選拔,兵籍徵調和驛傳等,職責相當於宋代的樞密院,部務繁重,而六部尚書和侍郎又常兼任總督或協理京營防務,甚至兼統禁軍。外任總督、提督和巡撫多以兵部尚書、侍郎或都御史為其本官,地方文武官均受其節制。另外,明代六部尚書往往無定額,可隨需添置,這也就出現了道士任禮部尚書,包工頭任工部尚書的奇觀。

明清職官概述

都察院。為明代首創,與前代的御史臺因襲不多。設左右都御史及十三道監察御史百餘人。都察院規格與六部相同,主要執掌彈劾建言之權。官吏考核獎懲則會同吏部進行,刑獄則會同刑部和大理寺進行。其它京官和地方官則分屬各道御史稽察。御史的職責較前代最為龐雜。在京城,則"兩京刷卷、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等;在外,則巡按地方行省、清軍、提督學校、巡鹽務、巡漕務、巡茶馬、巡關稅、巡屯田、印馬及監軍等。巡按地方是御史們最風光的差事,出則代天子巡狩,巡按藩臬大臣府州縣官,考核舉劾。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糾正冤假錯案。明代御史權力之重,超過任何一代。

通政使司。也是明代首創機構,主要負責全國官署向皇帝的請示報告等。似乎是南北朝通事舍人、唐代知匭使、宋代闔門使及通進銀臺司等職責的合併,是一個聯繫皇帝與下屬臣僚的機構,其長官為九卿之下最高品階,清代改由皇帝親自受理請示報告,通政使司成為閒曹。

翰林院。明代翰林院的性質也很特殊。初期翰林院大學士為正三品,並設翰林承旨。不久即廢翰林承旨,大學士也由正三品降為正五品。因為翰林院大學士入閣參預政務,使得翰林院與內閣就像現在的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式,既是一分為二,又是合二為一。當然翰林院還保留前代祕書監、史館、著作局、起居郎和舍人等職責,但大多有名無實。自永樂開始,從新進士中挑選文章書法優秀者入翰林院為庶吉士,深造三年經考試後,或留院授編修、檢討,或外放給事中、御史及州縣官等。任庶吉士期間,不算是正式官員,無品級無俸祿,稱之謂"未散館",定期由朝廷派高級官員授課,很象現今之博士後,這一制度一直沿襲到清末。

六科給事中。明代特設一批無官署的六科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給事中等官員,專掌稽察在京各官署之事,把前代的拾遺、補闕等職責納入其中,很象現今的派駐各部委的紀檢監察組長。他們的職責與御史大致相同,但品級較高,習慣上稱御史為臺,稱給事中為垣,臺垣水火也是明代監察體系中的奇特現象。

宦官機構。明代的宦官機構之龐大是空前絕後的。除十二監、四司、八局等二十四衙門外,又掌管各種庫房、製作坊廠、京城內外各門、提督東廠西廠、提督京師各營、織造、鎮守、市舶、監督倉場、採辦糧稅礦關、監軍等,不常設者更是不可勝計。如鄭和可統兵出國,派出的監軍、各地鎮守等十分龐大,皆付以政柄直接行政。已經不止是干預政務的問題了。

省級。洪武初改元代之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左右參政、左右參議,很象元代行省的丞相、平章、參政。明代布政使實即一省之最高行政長官,而與都指揮使,提刑按察使分掌民政、軍政、刑獄,大事會商,並且又有巡按御史予以監察。這種分權體制可有效遏制地方獨立政權的產生。布政使之下的參政、參議分司諸道則有督糧道、督州道和各處分守道。按察使之下的副使、僉事分司諸道則有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和各處分巡道。兩直隸不設布按兩司,北直隸各道寄銜于山東、山西,南直隸各道寄銜于山東、浙江、江西、湖廣。到清代,北直隸成一省,南直隸成立江蘇、安徽兩省,均設布按兩司。

明代前期的各省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雖然能預防地方權力擴大,但又造成了運調不靈的弊端。於是中期以後紛紛以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各差,以駕馭三司,協調指揮。總督、巡撫本屬臨時性質,各處名稱範圍都不同。名稱中包含了職責和工作範圍:如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總督薊遼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總督陝西三邊軍務、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府、巡撫順天府地方兼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巡撫保定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巡撫南贛泗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等等。督撫之設,初期以邊務和區域治安為主,日久之後,漸成定製,到了清代,督撫變成一省的最高長官。明代的總督又稱總制,清代稱總督為制臺由此而來。明代的督撫屬欽差官,不給印而給關防,稱部堂或部院而不單稱總督、巡撫。

府州縣。府是明代統一確定的較高級別的地方區劃,比起元代府路混用來簡易得多。知府的屬員有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水利、屯田等,推官理刑名,經歷理事務以及知事、照磨、檢校、司獄等員。

州雖有直隸州、屬州之分,但品級相同。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和吏目等。知縣下設縣丞和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屬員有典史,大縣或邊縣設巡檢和驛丞。府縣雜職有醫學、陰陽學、僧綱司、道紀司等,有官無祿。為明代新創,清代沿襲。

教育機構,明代教育機構比較薄弱,官員品秩也較低,地方學校考課之類,宋代始設提舉學事,元代改為儒學提舉司,為地方高級督學官職,府州縣分設教授、學正和教諭。明代仿元代設置,但考選生員入學一事,明初無專官,中期以後,以御史提督兩京學堂,以按察司副使、僉事為各省提督學道。不僅管生員入學,連府州縣教官也歸其考核。然而府教授僅為從九品,僅以此安排老邁昏庸之人,學道及督學御史也多數不能履行職責。

軍事機構。明代官制最顯著的特點是分權而治,就象中央不設尚書省和地方行省都、布、按三司鼎立一樣,明代軍事機構也是分權而治。初期設置大都督府,不久便廢。代之以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領其都司衛所以達兵部。五軍都督府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等,屬員有經歷和都事。

京衛有上直衛,分南北京衛,各設指揮使司、同知、僉事及鎮撫司鎮撫,屬員有經歷、知事及吏目等。上直衛中以錦衣衛最臭名昭著。錦衣衛名義上是宿衛扈從,實際上則借探事之權欺壓官民,用酷刑凌辱無辜。而南北鎮撫司助紂為虐。這是明代最大的弊政。

都指揮使司為地方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同知、僉事,屬員有經歷司都事、斷事司斷事、吏目和司獄等。長官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其位置在各省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

外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相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設千戶所,千戶所轄百戶所,官員有千戶、百戶、總旗、小旗。大抵每衛5600人,每千戶1120人,每百戶112人。自衛指揮使以下,官兵都是世襲,很象唐代的府兵制,這也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需要說明的是,都督府的都督等名後來逐漸變成不帶兵的空頭官階,而統兵將官則需加總兵官、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鎮守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方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另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等名目。凡總兵、副總兵都以公、侯、伯、都督擔任。之後總兵增設多如牛毛,就是這樣一種無品級的總兵,到了清代就變成正二品的武職。

封爵制度。除皇帝宗室外,明代文武官封爵只設公、侯、伯三級,各加地名為封號,只有歲祿而無封邑,也不一定世襲。

科舉制度。明代重視科舉,並與學校相結合,也屬空前之舉。儘管國子監以下的學校有名無實,但名義上應試的士子必須有學校出身。學校有兩種,一是國學,二是府州縣學。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監就可以得官,不入國子監者,不能放官。在各府州縣入學的稱生員,生員被選入國子監稱貢生,貢生在監一定年限,可選授低級官員。明代規定,"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也就是說,舉人貢生考不上進士,但可選入國子監,這樣就可以從國子監放小京官或府官副佐官、州縣正職等。考上進士的則可入翰林院或直接分授京城各部曹為官。明代進士入仕較容易,一經中進士,立刻放官。而清代新中進士不能立即放官,唐代進士需從九品官做起,逐步提升。明代新進士即可任御史,即可代天子巡撫,比較唐代和清代,明代的進士是最風光的。

二、清代官制概述

清代初期制度相當簡單,八旗總管大臣負責軍事,議政五大臣和理事十大臣負責政務。皇太極建號後。設內三院及六部、都察院等,開始使用漢官名。然六部長官只稱承政而不稱尚書,初步奠定了清代統治機構的規模。入關後,仍以八旗體制為骨幹,同時依照明官制以統治漢人,直到雍正、乾隆時期才進了系統調整,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體制。

明清職官概述

內閣。清代的內閣不是政務中心。它的前身是滿洲獨創的內三院,其性質介乎明代的內閣與翰林院之間。清代的內閣雖然不是政務中心,但仍是一切官署之首,內閣的大學士及協辦大學士是文臣最高的榮稱,可算是名譽宰相。非翰林出身的漢官沒有入閣資格。

軍機處。雍正之前的政務中心是議政處五大臣,隨著雍正皇帝獨裁的加強,不但廢除宰相制度,連明代寄耳目心腹於太監的積習也清除,甚至連皇帝的近支也不敢完全相信,軍機處偶有王爺參加,也只是個例,並且也不能長久。如恭親王奕忻雖一度為議政王,不久就被奪去名號。軍機處大權主要掌握在滿人官員手中。

軍機處的職責與前代相比,掌握章奏批答方面,類似東漢的尚書;隨時侍皇帝左右以備顧問方面,類似唐平章事;共同議政,個人不能單獨主張,無官署不能直接行政方面,類似明代的內閣。但清代的軍機處實際上是全國各機構的首腦。雍正成立軍機處本是處理西北軍務,乾隆後定製。軍機大臣無定員,一般三四人至五六人,多從各部院大臣中選任,其職務是每覲見皇帝,共同議政。皇帝對下的一切旨意,均由軍機大臣起草,以諭旨發出。康熙時,皇帝的批示由南書房發出,成立軍機處後,這部分職責劃歸軍機處。南書房翰林們只管詩文書畫方面的事。

六部。清代的六部是沿襲歷代而設的,然而各部職權與明代大為不同。明代的吏部和兵部權最重,清代則相反。清代重要官員的任命都由軍機處秉承皇帝旨意發佈,吏部僅負責中下層官員的考核。由於重文輕武,兵部所管的武職任免已經不被人重視,至於軍政軍令,兵部更不得過問,也就是負責一下綠營(漢軍)的事。至於禮部的冷落,則可想而知。工部只能負責有關宮廷典禮方面,在外的河工等肥差也不得插手。刑部專業性能,只有一名熟悉律法的刑部堂官就可主持全部。職權最重的為戶部,是總理全國一切政務的機構。

六部尚書和侍郎是堂官,也是負責國務的,一部分人蔘入軍機處,不入軍機處的也可以定期進見皇帝。六部政務的實權操縱在部辦(書吏)手中,這是清代的一大特色。六部中各司官雖然號稱"主稿",但繁瑣的業務仍須熟悉情況的書吏們辦理,這些書吏父子師徒據為永業,舞文弄法頭頭是道,特別是戶部和刑部最能上下其手,京內京外官員們都暗中結交他們。清代的書吏沒有薪俸保障,官署中又無辦公經費的預算,書吏們便以"部費"的名義向下索賄,各部院,各省署無不如此。官昏吏詐是清代官場的常見現象。

都察院。清代的都察院沿襲明代設立,規格同六部。但比起明代的都察院則遜色很多。首先是御史們以外放道府為前途和出路,不敢放言高論,深怕得罪當權官員,永遠在都察院行走。清代的六科給事中劃歸都察院,品級比御史略高一些,職責則與御史完全相同。好在給事中和御史是清望官員,遇有重大事件,可奉旨參加六部九卿和翰、詹、科、道會議,或者參加御前會議。

翰林院。清代的翰林院除了撰擬極少數應制文章之外,無所事事。但翰林官的出路很優越。可以考御史,可以赴省任主考、學政,也可以外放府道,也可以升轉京堂官的助手。若遇大考,還可以躍級升遷。道光之後,任職務省督、撫、藩、臬的大大超滿族官員。大學士是專為翰林出身的漢官設置的榮譽銜。某些官員的漢缺,非翰林出身不能任予。如國子監祭酒,內閣學士等。但是軍機章京很少用翰林出身的漢宮出任。軍機章京是滿洲名稱,領班的稱領班章京,都是從各部院司員中保送考選的。除入值軍機處辦理文書外,仍兼任原部院職務。這部分人地位特殊,謀官特別快捷。不外放藩、臬兩司就一定升為京堂,即部院官員。有的甚至直升軍機大臣,是大清國仕途的終南快捷方式,自古以來還沒有與之相比者。

地方機構清代的地方機構大體上也沿襲明代,只是將總督、巡撫及佈政、按察兩司的職務確定下來,督撫為封韁大吏,以布政使、按察使和道員監司官。督、撫負責一省或數省的軍民兩政,司道則督率府州縣。清代前朝,督撫轄區還不是十分確定。中期後定設八督十二撫,後期又有所增減。督撫的職權各時期也不相同,前期督權大於撫權。總督轄區有大至三省者,如兩江總督兼轄江蘇、安徽和江西,未期安徽、江蘇兩省巡撫不再歸總督指揮。督撫一般不同城辦公,同城的經常產生摩擦。如兩廣總督與廣州巡撫同駐廣州,摩擦激烈,只好裁掉巡撫。直隸非省名,直隸總督為各總督領袖。督撫帶兵部、都察銜是唐代節度使、觀察使帶臺省銜的模仿。但唐代節度、觀察兩使是差遣官,本身又有其它官銜。清代督撫是實官,帶部院銜是沿襲明制,藉以表示為朝廷特派之部院大臣,以便於統轄文武,行使糾察權,使地方官吏一律聽其號令。因此,總督帶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銜和巡撫帶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成為慣例。巡撫資望特高的也給予加尚書銜。

藩、臬兩使在明代是一省正式長官,定期朝見皇帝。清代以督撫為封韁大吏,藩、臬兩使成為督撫的員,不再是一省正式長官。康熙中廢除藩臬定期朝見皇帝的規定,但藩臬職務由皇帝任命,督撫不能撤免。年終考核時,督撫可從評語中對藩、臬任職情況予以上達皇帝,朝延多根據督撫考語對藩臬加以處分。不過作督撫的也知道,今天的藩臬就是未來的督撫,除非不利己,不肯輕易舉劾。

明清職官概述

道是在明代是佈政、按察兩使的副職和助手,並執掌某一方面工作,各有本身官名。清初的道員也是布按兩司副手。乾隆中把原來的參政、參議、副使、僉事名稱取消,統稱守道和巡道。原來的司道平行,由於道員脫離兩司,就變司與府之間的一級。州縣文書先申府,府再申道,道送司,司呈督撫,地方官署迭床架屋以至如此。

實際上道不算正式一級行政區域,而且道員也不一定都管地方行政。清代定製,散州散廳和縣是基層,府與直隸州廳是中層,省是最高一級。府在唐宋,只限於設在少數地區,而清代政府多至200餘處,相當於唐宋的州。清代在一些唐宋設州的地方並未設府,設為直隸州,一些僅保留州名而無屬縣的則稱散州。在某些邊遠地方不設縣,以同知或通判等官員負責,大的直屬於省,稱直隸廳,小的則稱散廳。大縣或邊區縣加設過檢司,巡檢官雖九品,而職權略等於一個小的知縣。清代軍政與民政基本是分開的,但也有例外。旗兵分駐各地,在內地的將軍不管民政,而邊疆地區,則以將軍、都統兼管民政。

清代的州縣都是基層,州縣組織不健全。州縣官無用人之權,執行職務全靠吏役,且官署辦公經費拮据,俸祿極其微薄,吏役幾乎沒有工資,於是非法營私便成了公開的行為。支付過路官員的供應和索取、各種名目的攤派等,使州縣官幾乎成為伺應上級的僕役。好在滿人很少做州縣小官,這種苦差大多是漢官專享。清代,不僅州縣官無屬員,連知府也無屬員。知府雖居州縣之上,但又須看督撫司道的臉色,很難獨立執行職務,實際上是尸位素餐。好在知府比州縣官升遷容易,一作州縣官幾乎就是終身淪為下僚,而知府常可以升任道員。一旦升為四品道員,轉遷的路子也就寬敞多了。

由於府州縣肥瘦差異很大,督撫兩司就不得不費盡心機安排。若苦差沒人接,就須先以調劑。本來府州縣都應該由吏部欽選,但也外補的,即使部選的,督撫也有權調劑。由於侯補的官員太多,常常難以補到好缺。於是便紛紛走署缺的路子。署缺權在督撫有著極大的自由,因雖外官鑽營奔走,行賄之風愈演愈烈。

府州縣官本身的職責,歷代都以催科聽訟為主。這些關係到他們政績的繁雜公務,官員們既不熟悉又難勝任。只好聘用錢糧、刑名幕友(師爺)等操作。這些師爺們之間橫豎結黨,操縱政務,極端黑暗腐敗,這也是清代政治中特有的師爺現象。

軍事機構 清代的軍事體制有一個顯著特點是沒有全國武裝力量的統帥機關。八旗都統分設,綠營(漢軍)只能管駐在地的軍隊,兵部僅能管到綠營武職的任免,對八旗和禁軍兵部不能過問。乾隆之前的皇帝都直接統帥軍隊。嘉慶之後,君主威望逐步下降,軍制越變越亂,遠不如文官制度。

以禁軍而論,直接宮廷的是侍衛、前鋒營、護軍營,八旗的統轄是驍騎營的八旗都統,衛戍京城的步軍統領,特種兵是大器、健銳、神機、虎槍等營,都各不相統屬。駐防內地與邊區的不同,內地將帥不向地方行政,邊區將帥為伊犁將軍、綏遠將軍則等於軍政長官,統轄軍民兩政。內地將軍以外,有設副統分駐各地的,也有設城守隸屬於巡撫的。明代的提督、總兵等無品極的差遣官,在清代則變成一二品的實官。提鎮雖然與督撫品級相同,而閱兵則是督撫的職責。提鎮號稱最高武職,權力遠在文職之下。清末期,武職一、二品的提鎮簡事成了官階而不是實職。這種官階想降格補一低級實職都難於登天。二品的總兵也要仰四品的道臺鼻息,鎮、道變成了事實上的同級。

明代衛所制度清代給予廢除,設衛的地方或改為州縣,或歸併入州縣。唯有天津衛升為天津府。而漕運、河道所屬衛所仍沿襲明制,設衛守備、千總、把總等,實際上與軍事無關。至末全部裁去。

用人制度清代官員的來源,主要有四種途徑:第一是考取的。這種又可細分為四項:首先是進士出身的,尤其是翰林出身的最為優越;其次是不能中進士的舉人經過"大挑"考試,優等的可任知縣,次等的可得教官;再次是考不中舉人的秀才可以考優貢拔貢,優貢和拔貢經朝考後也分別授職;最後是廕生經考試獲最高分者可分部以員外郎任用。以上幾種凡經過考試的都算正途出身。第二是恩蔭的。清代恩蔭制度僅限於高級文武官員的子孫,特賞其子孫若干人以舉人進士或者職官。數量比明代少得多,也沒有明代那樣濫。敏感是保舉捐納的,名為異途出身。清代除舉人進士不能捐納外,國子監監生資格是任何人都可以廉價購買的,也算是一種出身,有了監生身份,便可以再捐納各種實官或虛銜。京官可最高到四品郎中,相當現在的正廳級,外官可捐得四品道臺。中期之前,正途出身的官員多,捐納的人少,到了後期,捐納官員的比例大幅度上升。晚清時期,把捐納的條款定得十分寬泛,藉以多方招納錢財,取其名為"花樣"。只要肯額外多出錢,就可獲得優先補缺的機會。特別是知縣一缺,只要花二十幾萬銀子立馬即成為行政官員。這也是大清國最臭名昭著的弊政之一,創歷代之先例。第四是滿蒙人入仕。漢人作七品小官也需進士出身,而滿蒙人不需任何資格便可入部院任筆貼或七至九品官吏不等。這種只任雜務的筆貼式,升到四品內外官員並不很難。其數量也不少。

不但無官的可以捐官,即使有官的也幾乎無人能避免捐納。品級低的靠捐納才能提高級銜;受處分的靠捐納可以抵銷處分;被革職的靠捐納可以恢復原職,而且只要捐納鉅資,還可以改用"報效"名義升任比原來更高的職務。不願做官的可以捐納虛銜,有了虛銜就可以穿戴品官服色。虛銜之外還可捐封典,祖父母、父母都可以穿戴品官服色。官員之賤,莫過於大清國。清代職官品級分劃極細,但也很亂。品級低的可以是上司,品級高的則可能是屬員。如翰林院編修、檢討是正七品,帶原品級作了各省學,則四品知府以下都須以上司相待。然而學政升任實職知府,以前平行的督撫司通又成為他的上級。再如同知、通判是五六品官,是知縣的上司。但同知、通判又可以補知縣缺,則又成為同僚。

清代官與吏截然分開。吏員經過一定年資,可以選為低官員,如巡檢、典史,倉庫大使等,要升任高級職務是很個別的。

俸祿制度 清代俸祿定製比唐宋低,但比明代核實。明代官員俸祿幾乎是有名無實,清代在職官員俸銀數量也很少。正一品官年俸180兩,京官支雙俸也不過300餘兩,祿米100餘擔。七品知縣正俸才45兩。正俸之外有養廉銀,高達數萬,低則數百數十兩,而官員的實際收入卻不只此兩項。外官經手錢糧的都有"平餘""加稅"等收入,不經手錢糧的也有各"陋規"。"陋規"原來是非法的,久而相沿成慣例,只要不是明目張膽的賄買,也就成為當然。京官沒門路,則靠外官的饋送,"冰靜""碳敬"及節敬等名目繁多。從部院大臣到司員無不如此。

考核獎懲制度 清代官員的銓選、考錄製度,沿用明代,但到清後期則純流於形式。按照規定,一般官員都須向吏部投供聽選。選有單雙月之分,選出的官稱之謂月官。凡知縣以上都須引見給皇帝,其它低級官員由特派王公大臣驗看,但驗看也是具文,很多時候並不到場。銓選本來應該員缺相當,有一缺選一人,後來演變為督撫可以委署,署缺與補缺的權力不相上下,且吏部補缺程序複雜,時間過長,大多數官員爭署缺,而補缺就不被重視了。官員考錄,京官為京察,外官為大計,按期照例進行,事實上往往有獎無懲。京察中多選幾個年老的閒官予以致休,外官則由督撫特參幾個府州縣及副手雜職充數了事。官員的處分,一般由吏部或都察院擬定,特殊的由皇帝諭旨指定。最重的拿交刑部治罪,非處斬即發往邊韁效力,號稱遣戍。遣戍期滿可釋回,有的可以重新啟用。其次是革職,較重的加永不敘用,較輕的加旨任。再次是降級調用,被降的不準不就職,革職的開復原官並不難。特殊情況加以勒令休致,驅回原籍,交地方官管束。

督撫對屬員可以隨時彈劾,還可以用人地不宜等理由予以調動,也可以用留省察看名義不許到任。州縣官不勝任的,如是科甲進士出身的可改為教官。

清代定製 本省人不能作本省官。即使不同省而離原籍在500裡之內,也須迴避。直系親屬在一省作官的,小的要回避,不迴避本省的只有教官,但要隔府。丁憂不守制的只有武職及旗員,可穿孝百日,不開缺。大臣丁憂不過制稱之謂"奪情"。"奪情"官多乞討為署缺,在任守制,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

由於唐代藩鎮作亂,宋以後多數重文輕武。宋代的重文輕武導致邊備疲軟,外敵入侵,國破君亡。明清兩代的重文輕武,雖然避免了國內藩鎮作亂,但形成了重內輕外的局面,屢受外敵欺凌直至亡國。清代仕宦風氣中有一種特別現象就是以外放為榮。因為京官俸祿少,地方官現有一定的用人權又經手錢糧,灰色收入大大超過京官。清代的官員不象明代那樣熱衷於結黨立派,立萬求名,而是大都為利而爭。正三品順天府尹送禮去做四品的天津海關道臺,京官中的翰林願意放棄優越的升遷機會,外放道府官,無俸祿又無官階的庶吉士,若是家境貧寒,也會提前申請外放知縣。武官吃兵餉,文官吞錢糧的現象很普遍。最肥的缺當數鹽漕河官。而內務府所屬的織造、採辦等,品級不過四五品,卻肥得流油。不是親信,要謀得鹽漕河和織造等缺是很難的。縱觀歷朝歷代,沒有一種官僅靠俸祿生活,都是要加點夜草的。

三、清代主要職官簡表

(一)清代中央機構職官簡表

(二)清代地方機構職官簡表

(三)清代河、漕、鹽機構職官簡表

(四)清代軍事機構職官簡表

(五)清代師傅保加銜及世爵世職品級表

(六)清代文武官階表

(此稿原為史志編纂培訓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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