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7刀?千刀萬剮說凌遲

明朝 中國古代史 中國歷史 劉瑾 江上老漁翁 2017-03-30

“凌遲”由北齊開國皇帝文宣帝高洋首創,在宋朝得到了繼承並使之法定化。在《水滸傳》所反映的宋徽宗時期,由於奸臣當道,民不聊生,社會混亂,“亂世用重典”,這種死刑方式的使用更為普遍,範圍也一再擴大。

3357刀?千刀萬剮說凌遲

新水滸傳

01

先看那些人才配得上凌遲。以“凌遲”方式處死的基本上都是些“大奸大惡”的犯人,首當其衝當屬“謀反大逆”,在小說中主要包括兩類:

一是謀反大罪,如第93回“張招討就將徐方、甄誠碎剮於市”,第99回“將方臘於東京市曹上凌遲處死,剮了三日示眾”;在《水滸傳》另一版本第110回中“將王慶押到十字路頭,讀罷犯由,如法凌遲處死”,不管是徐方、甄誠還是方臘、王慶,均是觸犯了統治階級的最高利益,屬於“十惡不赦”的大罪,宋初依律當斬,但到北宋末期隨著凌遲成為“國朝之極法”,殘酷、威懾程度遠勝於斬刑,對圖謀不軌者皆“凌遲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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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

另一類是惡逆之罪。王婆“生情造意,哄誘通姦,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又令本婦趕逐武松不容祭祀親兄,以致殺死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倫,”嚴重違背了社會的倫理綱常,並引發了“毒殺親夫”的“惡逆”大罪,“擬合凌遲處死”。

從後代的律法界定看,《大明律·刑律》中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逆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明律還規定“謀殺祖父母、父母者,殺一家三人者,採生折割者,也以凌遲處死”。到了清朝乾隆年間,凌遲的適用範圍擴大,如劫囚、謀殺人、發冢、威逼人致死、毆傷業師、毆祖父母、毆父母、獄囚脫監、謀殺本夫等。封建統治者為了鞏固其地位,對謀亂造反者從來都是嚴厲懲處,如明朝嘉靖年間宮女楊金英謀殺明世宗案以及明末抗清名將、被昏君誤判通敵賣國的袁崇煥,清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李開芳,捻軍首領張洛行、賴文光等,無不以此刑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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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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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行刑過程。

關於凌遲的具體操作,《宋史·刑法志》記載“凌遲者先斷其肢體,次絕其吭,當時之權法也”。明朝正德年間處死的宦官劉瑾的執行過程比較詳盡:權傾朝野、人稱“千歲”的大太監劉瑾,因被控謀逆等十七條大罪而“凌遲三日”,並銼屍梟首。其中凌遲刀數按律應該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第1日357刀,從胸部開始,狀如大指甲片;第二天繼續行刑,數十刀後劉瑾氣絕。

小說《水滸傳》中凌遲場景共有兩次:

第26回:大牢裡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供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字:“剮!”上坐,下抬;破鼓響,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第110回:當日法司奉旨會官,寫了犯由牌,打開囚車,取出王慶,判了“剮”字,擁到市曹。看的人壓肩疊背,也有唾罵的,也有嗟嘆的……今日只有王慶一個,簇擁在刀劍林中。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刀排白雪,纛展烏雲。劊子手叫起惡殺都來,恰好午時三刻,將王慶押到十字路頭,讀罷犯由,如法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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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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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一說凌遲之害。

與其他剝奪人的生命權的生命刑一樣,凌遲具有最嚴厲的懲罰性、最有效的遏止性和最強大的威懾功能。但同時也開啟了更加野蠻的刑罰制度的大門,存在著先天的有悖於刑罰的人道性和可糾正性的不合理因素,非仁君治國行法的善術和正道。正象陸游所說的那樣,廣行凌遲“感傷至和,虧損仁政,實非聖世所宜遵也”;楊萬里也認為“嚴刑者不可常用,時用則王,常用則亡”。

從小說《水滸傳》中民間樂此不彼的競相仿效,既可以看出這一嚴刑的效用在民間的接力,也是無法通過正常刑罰制度教化民眾的一種悲哀。從一定意義上講,凌遲這一嚴刑從五代開始出現、兩宋廣泛應用、元明清登峰造極直至清末最終徹底廢除,實際上是見證了我國古代刑罰制度由野蠻到文明的嬗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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