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22萬買邁騰 到手卻是6萬多的捷達'

""花近22萬買邁騰 到手卻是6萬多的捷達

■龍先生花近22萬元買的捷達。受訪者供圖

"花近22萬買邁騰 到手卻是6萬多的捷達

■龍先生花近22萬元買的捷達。受訪者供圖

花近22萬買邁騰 到手卻是6萬多的捷達

■龍先生購車的湛江市啟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原來就在這裡。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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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先生花近22萬元買的捷達。受訪者供圖

花近22萬買邁騰 到手卻是6萬多的捷達

■龍先生購車的湛江市啟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原來就在這裡。受訪者供圖

花近22萬買邁騰 到手卻是6萬多的捷達

■龍先生與銀行籤的分期合同,顯示車輛類型為“大眾邁騰330Tsi",分期付款額度為17萬元。受訪者供圖

廣東一男子稱購買價格與車型不符;涉事車行已搬遷

花近22萬元買了一輛大眾邁騰,提車時卻發現是6萬多元的捷達?近日,來自廣東湛江的龍先生對新快報記者說,自己被一個車行欺騙,拿到了一輛車型與價格不符的車,還不得不為此承擔近17萬元的貸款。而事發一個月左右車行就整體搬遷,已聯繫不上售車人員。7月22日,新快報記者看到,涉事車行門店已經是另外一家車行,且大門緊閉,室內無人。

■新快報記者 肖韻蕙

買車錢不夠 他直接被帶去籤分期貸款合同

龍先生表示,2018年4月,他通過朋友介紹在廣東省湛江市啟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車,當時看上一臺22萬元的大眾邁騰轎車,因為資金不足,所以去銀行辦理了分期貸款。

“當時沒簽購車合同,也沒給發票,就直接帶我去了銀行辦理購車的分期還款合同。”龍先生說,17萬元是一筆不小的貸款,當時還叫自己的哥哥來給自己做擔保。

根據龍先生提供的《信用卡購車消費分期還款合同》,龍先生購買的是一臺“大眾邁騰330Tsi領先版”,需要還款170000元,還款期數為36期,每月還款5202元,手續費為17272元。在合同的最後抵押物一欄,顯示購車款為219900元。同時,還顯示了車輛的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

一個月後,龍先生稱自己去車行提車,簽好相關資料後,車行經理就帶他去車庫拿車。龍先生卻發現不對勁,自己之前看上的邁騰明顯比現在這臺要大。結果一查車上的英文標誌傻了眼,這是一臺大眾捷達車。根據車行後來提供的發票憑證,這臺車的價稅合計為77600元,裸車售價為66896.55元。

車行一個月後關了 事主稱未與車行籤合同

龍先生稱,自己當場就要求退貨,而當時車行經理說,這輛大眾捷達已經過戶到龍先生名下,所以不能退貨。“我想過戶的和貸款的根本不是這臺捷達。”龍先生說,在他提出要報警之後,車行經理說報了警可能會把車拖走,到時候不僅沒車開還依然要還貸款。他提出讓龍先生先把車開回去,他想辦法向公司申請處理。

因為車輛已經過戶到了自己名下,又不想把事情鬧大,龍先生只好把車開了回去。

此後,龍先生稱自己多次打電話給車行經理,對方都說再給點時間,在跟公司協商。2018年7月,龍先生直接去啟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結果發現車行已經搬走了,所在門店也鎖起來了。龍先生多次聯繫當初賣車給他的車行經理,均聯繫不上。

新快報記者將龍先生提供的分期合同和捷達車的發票憑證對比發現,分期合同上顯示的車輛雖然為一輛21萬多元的邁騰,但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都與車行後來給他的6萬多元的捷達一致。龍先生稱,除了這份和銀行籤的分期合同上顯示“購車分期付款是支付給啟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他未與啟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任何合同和文件。

銀行稱與自己沒關係 貸款仍要還

龍先生稱,事後他也找過給他貸款的銀行。龍先生認為,他和銀行籤的分期合同上有邁騰車的信息,銀行應該確認是否是此輛車。但銀行稱只負責貸款,其他都是龍先生和車商之間的事情。

龍先生說自己一直在為這輛價值不符的車還款,直到2019年1月,共還了4萬多元。“我真的不想還了,明明是一輛6萬多元的車憑什麼要我給近22萬元?”龍先生說。而銀行近期多次催促龍先生還款。

龍先生稱自己分別於2019年1月和2月報了警,警方已介入調查。

新快報記者23日下午撥打了龍先生提供的貸款銀行的相關聯繫人的電話,但無人接聽。

車行已搬遷 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7月23日下午,新快報記者多次撥打涉事車行經理的電話,均無人接聽。根據龍先生提供的視頻和圖片,7月22日下午,他之前購買車輛的車行門店已經換成了另外一個“寶丰名車行”,而車行大門緊閉,空無一人。根據媒體7月13日的報道,“寶丰名車行”當時也是大門緊閉。

新快報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到,湛江市啟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於2016年10月9日成立,經營範圍為銷售汽車及配件、汽車飾品、二手車;汽車租賃,代辦汽車上牌、過戶手續服務等等。目前仍處於在營(開業)狀態。但2019年4月17日已經被當地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

律師說法

涉事車行已涉嫌刑事欺詐 貸款銀行存在一定過錯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公益律師廖建勳對新快報記者表示,雖然龍先生沒有與車行簽訂書面的購車合同,但是他與車行是存在事實上的合同關係的。因為龍先生付款給了車行,車行也要給他車,存在交付行為。車行在收到龍先生20多萬元的車款後卻只給了他一臺售價6萬多元的車,這是明顯的欺詐行為,再加上事後車行關門走人,車行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詐騙。龍先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廖律師稱,龍先生如果與銀行簽訂分期付款的有關合同,是需要車行提供與龍先生的購車合同的,這是分期付款合同的一個必須要的附件。因此,龍先生目前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在這個案例中,銀行存在把關不嚴的地方。首先,銀行沒有審查龍先生和車行的購車合同;其次,這類貸款肯定是以車輛作為抵押登記的,如果銀行在做抵押登記的過程中,發現車輛不符,也沒有向龍先生提出異議和提醒,銀行也存在一定過錯。

廖建勳還指出,雖然銀行存在過錯,但此次案例主要是合同糾紛,主要責任應該由車行來承擔。從法律上講,龍先生與銀行簽訂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雖然龍先生收到的是貨不對板的車,龍先生依然需要償還銀行的貸款。不過龍先生可以向車行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廖建勳建議,廣大車主在買車時一定要簽訂並保留購車合同,同時可以在全國企業信息網等網站上查詢購車公司的相關信息,審查車行的資質,看看其是否列入失信名單等等,這樣可以避免遇到不良公司。購車過程中,如果遇到貨不對板等問題要馬上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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