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騎摩托發生事故身亡,妻兒要求同飲者賠償20萬元

摩托車 泗陽 白酒 發現佩奇 揚眼 2019-05-10

揚子晚報網5月9日訊(通訊員 繩梅 胡彥壯 記者 高峰)一男子主動邀請其餘四人聚餐,喝了兩瓶多白酒。不料,男子在酒後駕駛摩托車途中發生事故身亡,後男子的妻兒將同桌的四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20萬元。泗陽法院在開庭審理後,經過調解,四人賠償男子妻兒18000元。目前,該款項已履行完畢。

法院查明,3月15日晚間,金某主動邀請王某、李某、張某、徐某(女)聚餐,席間五人共飲用2瓶多白酒。後金某在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發生事故,致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經鑑定,事故發生時間為當晚9時20分許,金某靠左側道路逆行行駛,抽取的血樣中酒精含量達到了每百毫升230毫克,系醉酒駕駛。得知這一結果,金某的妻兒悲痛之餘起訴至泗陽法院,以同桌者未盡到提醒、勸阻、護送義務為由,要求四人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0萬元。

在法庭庭審階段,被告王某辯稱,事發當天系金某主動請客,其推諉不去,金某稱如不去就是不給面子,其無奈被迫赴宴。席間,其未勸金某喝酒,且五人喝了不到三瓶酒,並不過量。酒後,金某稱可以自行回家。所以,其不同意賠償。

被告李某辯稱,事發當天的酒局系金某主動宴請,其以身體不好不能飲酒為由推辭不去,無奈被金某硬拉過去,席間其並未飲酒。飯後,其將金某送到金某家附近才回去,時間為晚上7點多,其盡到了護送義務。金某在晚上9時20分發生的事故,與四人無關,其不同意賠償。

被告張某的答辯意見同被告王某一致。被告徐某辯稱,其系被告張某的妻子,其當晚至學校接到孫子後去飯店找張某。金某、王某、李某邀請她一起吃飯,其系中途加入飯局,席間滴酒未沾,金某的死亡與其無關。其不同意賠償。

泗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死者金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自身應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本案雖無證據證明四被告對金某有惡意勸酒行為,也無證據證明被告李某將金某護送回家,四被告在明知金某飲酒的情況下,任由金某獨自駕車離開,未盡到作為共同飲酒人的幫助和關照義務,構成輕微過失,故四被告對金某的死亡應承擔一定的過失責任。

經法庭調解,四被告同意賠償因金某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損失18000元。目前該款已履行完畢。本案的主審法官提醒說,目前部分地區酒桌文化較為盛行,導致飲酒致死、飲酒致傷事件屢見不鮮。在飲酒過程中,切忌灌酒、過度勸酒等不文明行為,同時,如發現共飲人存在酗酒、醉酒現象或出現不良反應徵兆時,應加以提示、勸告其停止飲酒。酒後,應當注意共飲人是否存在醉酒現象及其他人身安全隱患,如存在,則需盡到通知家人、安全護送、及時救治等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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