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喝酒惹的禍!
三人相約飲酒
其中一男子醉酒後摔傷
造成顱腦智器性損傷
為輕度智能損害
又是喝酒惹的禍!
三人相約飲酒
其中一男子醉酒後摔傷
造成顱腦智器性損傷
為輕度智能損害
兩名同飲者認為
其將醉酒者送醫已無責
但法院為何會判決
兩名同飲者賠償13萬元?
案情回顧
又是喝酒惹的禍!
三人相約飲酒
其中一男子醉酒後摔傷
造成顱腦智器性損傷
為輕度智能損害
兩名同飲者認為
其將醉酒者送醫已無責
但法院為何會判決
兩名同飲者賠償13萬元?
案情回顧
當天中午,老楊和黃某、姜某一起吃飯。期間,三人喝了楊梅燒酒,兩三碗下肚,老楊喝得醉醺醺的。
酒後,黃某提議帶大家去參觀新建廠房,參觀途中走路踉蹌的老楊在田埂摔倒,後腦著地。回途中,老楊下車透氣又摔了一跤,這回後腦摔到了水泥地上。此後,老楊一直昏睡。
當天晚上,黃某和姜某將老楊送到賓館。見人昏昏沉沉的,賓館前臺建議將老楊送醫,如需入住必須有家屬陪同,黃某和姜某嘴上答應了,但是當天送老楊回房後,兩人就離開了。
第二天早上,賓館工作人員查房發現老楊獨自一人躺在床上,處於昏迷狀態並且小便失禁,便立刻聯繫上黃某和姜某。兩人趕到後,將老楊送去衛生院,途中發現老楊哼哼唧唧的,兩人認為老楊好轉,沒有讓醫生檢查,就帶著老楊返回。
又是喝酒惹的禍!
三人相約飲酒
其中一男子醉酒後摔傷
造成顱腦智器性損傷
為輕度智能損害
兩名同飲者認為
其將醉酒者送醫已無責
但法院為何會判決
兩名同飲者賠償13萬元?
案情回顧
當天中午,老楊和黃某、姜某一起吃飯。期間,三人喝了楊梅燒酒,兩三碗下肚,老楊喝得醉醺醺的。
酒後,黃某提議帶大家去參觀新建廠房,參觀途中走路踉蹌的老楊在田埂摔倒,後腦著地。回途中,老楊下車透氣又摔了一跤,這回後腦摔到了水泥地上。此後,老楊一直昏睡。
當天晚上,黃某和姜某將老楊送到賓館。見人昏昏沉沉的,賓館前臺建議將老楊送醫,如需入住必須有家屬陪同,黃某和姜某嘴上答應了,但是當天送老楊回房後,兩人就離開了。
第二天早上,賓館工作人員查房發現老楊獨自一人躺在床上,處於昏迷狀態並且小便失禁,便立刻聯繫上黃某和姜某。兩人趕到後,將老楊送去衛生院,途中發現老楊哼哼唧唧的,兩人認為老楊好轉,沒有讓醫生檢查,就帶著老楊返回。
當天下午,黃某和姜某見老楊一直昏迷不醒,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對,趕緊聯繫上老楊的家人,並將其送到醫院。
送醫後,醫生髮現老楊昏迷不醒,診斷後認為可能存在嚴重的顱腦外傷,立即進行了手術。經鑑定,老楊醉酒後摔傷造成顱腦智器性損傷,為輕度智能損害。
老楊的家屬表示,老楊以前做生意很精明,現在只認得幾個人,小孩子脾氣,手腳也不利索,根本沒辦法工作。家屬認為,黃某和姜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向餘姚法院提起訴訟。
黃某和姜某表示,將老楊送到賓館,發現異常後又將其送到醫院,已經盡到了責任。
那麼,他們是否就沒有責任了呢?
法院判決
餘姚法院經審理認為,老楊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自己身體狀況和明知酒精危害性的情況下而不能控制酒量或輕信能夠避免,本人具有重大過錯,對自己的傷殘應承擔主要責任。
共同飲酒人因共同飲酒的在先行為,即產生一種在後的對飲酒者進行照顧、保護的合理的注意義務。老楊飲酒後行走不穩摔倒,後陷入昏迷狀態,黃某和姜某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他人建議提醒下沒有儘早送醫,在合理時間內讓其達到安全的狀態,採取的處置方式欠妥。
故黃某和姜某二人存在一定過錯,分別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
最終,在認定了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後,法院判決黃某、姜某各賠償6.4萬元,另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250元。
提醒
這些情況下同飲者需擔責
雖然根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而勸酒,使對方因喝酒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基於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2、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責任或免責。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醉酒者酒後發生意外,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來源:餘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