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摔成智障,同飲者擔責賠償13萬元'

餘姚 手術兩百年 浙江省 諸暨檢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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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沒有及時送醫救治,處置不當

為人精明的男子酒後昏迷,一同喝酒的朋友將其送醫後被診斷為輕度智障,家屬將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那麼,朋友是否盡到了義務呢?近日,餘姚市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老杜在朱某的工廠幫忙。事發當天中午吃飯期間,老杜、朱某和趙某三人一同喝了幾瓶楊梅燒酒,老杜喝得醉醺醺的。

酒後,朱某駕車帶著老杜、趙某一同去新廠房參觀、兜風。參觀途中,走路踉踉蹌蹌的老杜在田埂上摔倒,後腦著地。回去的路上,老杜下車透氣時又摔了一跤,這回後腦摔到了水泥地上。此後,老杜一直昏睡。

當天晚上,朱某和趙某將老杜送到了賓館。見老杜昏昏沉沉的,賓館前臺建議將老杜送醫,如需入住必須有家屬陪同。朱某和趙某嘴上雖然答應了,可是當天送老杜進入房間後,兩人就離開了。

第二天早上,賓館的工作人員在查房時,發現老杜獨自一人躺在床上,處於昏迷狀態並且小便失禁。朱某和趙某趕到後,將老杜送到了衛生院,途中發現老杜哼哼唧唧的,兩人認為老杜好轉,沒有讓醫生檢查便帶著老杜返回。

當天下午,朱某和趙某見老杜還是不醒,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對,趕緊聯繫上老杜的家人,並將其送到醫院。醫生診斷可能存在嚴重的顱腦外傷,立即進行了手術。經鑑定,杜某醉酒後摔傷造成顱腦器質性損傷,為輕度智能損害。

老杜的家屬表示,老杜以前做生意很精明,而現在卻只認得幾個人,手腳也不利索,沒辦法工作了。家屬認為,朱某和趙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向餘姚市法院提起了訴訟。

而朱某和趙某則認為,發現異常後,他們就將老杜送到了醫院,已經盡到了責任。

近日,餘姚市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和趙某的處置方式欠妥,直至老杜昏迷的次日下午才同家屬送原告到醫院檢查,分別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判決朱某、趙某各自賠償6.4萬元,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250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老杜明知自己身體狀況和明知酒精危害性的情況下,不能控制酒量或輕信能夠避免,本人具有重大過錯,對自己的傷殘應承擔主要責任。

共同飲酒人彼此之間因共同飲酒的先行行為而負有一定的不使其他共同飲酒人受到損害或陷入危險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共同飲酒人因共同飲酒的在先行為,即產生一種在後的對飲酒者注意、照顧等保護、合理的注意義務。老杜飲酒後行走不穩摔倒,後陷入昏迷狀態,朱某和趙某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他人的建議提醒下沒有儘早送醫,沒有在合理時間內讓其達到安全的狀態,故朱某和趙某二人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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