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報廢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來了

日前,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正式對外公佈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簡稱《意見稿》),作為《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715號令)的實施細則,意見稿全面規定了回收拆解企業的各項技術指標,包括對企業拆解產能、場地建設、設施設備、人員、信息管理、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對回收、貯存和拆解的技術要求,相關企業只要達到技術規範的要求即可申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放開企業資質審核將有規可依。

機動車保有量決定報廢拆解產能

“我們將在技術規範中設定各個地區的產能,以此指導企業綜合考慮各地的產能和拆解能力之後再決定是否進入該領域。”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胡劍萍在接受《中國汽車報》採訪時曾表示,儘管715號令放開了回收拆解企業的資質管控,但不等於放任不管,而是用市場競爭的調節作用促進行業更好市場化發展。意見稿明確,各地可依據年機動車保有量確定所屬地區的類型,並依據地區年總拆解產能確定企業數量,地區年拆解產能按當地機動車保有量的4%-5%設定。而地區按照年機動車保有量劃分為六檔,處於不同檔別地區的拆解企業其拆解產能也被規定為0.5萬輛-3萬輛不等。

近年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因為高汙染被城市規劃所不容,很多一二線城市已經很難在城市中心區尋找到類似企業,技術規範也明確,機動車報廢回收拆解企業選址應符合所在地城市規劃,建議建在工業園區內或再生利用園區內,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區、商業區、引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且要避開受環境威脅的地帶、地段和地區。值得注意的是處於不同檔位地區的企業其建設用地和最低經營面積也有明確的規定,作業場地的面積不得低於經營面積的60%。

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增多,電動汽車的回收拆解也被納入規範管理,意見稿也做出了特別說明,明確電動汽車的範疇包括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並對拆解電動汽車的企業場地做出特別要求:具備電動汽車貯存場地、動力蓄電池貯存場地和動力蓄電池拆卸專用場地。場地應設有高壓警示、區域隔離及危險識別標誌,並具有防腐防滲緊急收集池及專用容器,用以收集動力蓄電池等破損時洩露出的電解液、冷卻液等有毒有害液體;電動汽車貯存場地應封閉且單獨管理,並應保持通風,安全環保設施設備齊全;動力蓄電池貯存場地應設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及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並設有煙霧報警器等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動力蓄電池拆卸專用場地地面應做絕緣處理。

引人關注的是,意見稿還特別規定電動汽車在動力蓄電池為拆卸前應單獨貯存,並採取防火、防水、絕緣和隔熱等安全保障措施。寧德時代、比亞迪鋰電池也作為主要起草單位參與了意見稿的起草工作,對電動汽車的拆解回收給予專業支持。

回收拆解技術提升是要義

“儘管我們放開了對資質申請的認證,但企業要想拿到資質,也必須滿足技術條件的相關要求,尤其是在技術方面。而新進企業技術的提升也將帶動行業整體技術的提升,推進行業向更高層次發展。”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副會長兼祕書長高延莉強調,技術規範將用技術條件的要求幫助促進行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意見稿對回收拆解企業的設施設備、技術人員等方面都做了詳細規定,要求相關拆解建設現代化先拆能力,過去錘子砸、搭建臨時窩棚就可以收車拆解的人工拆解將被淘汰。高延莉判斷,隨著掌握新技術的新進企業的進入,行業必將迎來整合調整,那些跟不上市場需求的企業必將被淘汰。

與資質審核的放開相關聯的是五大總成再製造的放開,而怎樣確保五大總成的流向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技術規範特別提出信息管理要求。要求建立電子信息檔案,紀錄報廢機動車回收登記、廢物信息,要求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全覆蓋的電子監控系統,實時紀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全過程,且相關信息保存1年以上。

需要關注的是,隨著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多和車輛週期的發展,我國的機動車報廢拆解也將進入高速發展期,而715號令放開資質審核和五大總成的再製造無疑將江蘇行業的市場化發展,相關行業也將進入發展快車道,將會有很多資本進入該領域,他們的進入在帶動行業發展的同時,也為行業發展帶來一定挑戰。正如高延莉所言,歡迎有實力的企業進入該領域,幫助行業改善效率低下、資源浪費、附加值低、環境汙染等問題,推進行業整體水平的提升。但有關部門也需要嚴格按照技術條件的要求審核,謹防不符合發展條件的企業魚目混珠進入該領域渾水摸魚。(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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