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目錄設置不合理

經濟 時政 政府採購信息網 2017-04-19

目前,各地各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工作都基本建立了較完善的制度體系,逐步建立起了有效的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毋庸諱言,採購預算管理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需要在今後不斷完善和提高。

政府採購目錄是有關政府採購主管部門依據提高採購質量、降低採購成本的原則,對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採購對象應納入政府採購管理和進行集中採購而確定的、並由政府部門公佈的貨物、工程、服務的範圍和具體的名稱清單。它應當涵蓋各級國家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所需的各種商品、工程和服務項目。採購目錄是整個政府採購工作的起點,也是政府採購預算的基礎,極為重要。一個地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制定得是否合理、準確,直接反映了該地政府採購管理機構的政策水平和能力。

目前,一些地方的政府採購目錄制定不科學,不合理,直接影響了政府採購的順利開展,抑制了政府採購效率。主要問題有:

--集中採購目錄過多過濫,重點不突出,通用性不強。部分地區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幾乎無所不包,通用的如打印紙、書寫紙等,專用設備如雷達、發電機等。將適宜分散採購的項目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硬性集中採購,既增加了單位採購成本,也降低了採購效率。

--政府採購限額標準過低。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是指採購標的物需達到一定金額或者數量標準,零星小額的採購可自行購買,無需納入政府採購。從全國範圍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極不平衡,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不能執行統一標準,目前地市級標準一般在10-50萬左右。但部分地區標準過低,既無必要,又耗費了有限的公共資源。

--政府集中採購的範圍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會不斷出現新的產品和服務項目。集中採購目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逐年調整和公佈。有些地方在制定採購目錄時不做市場調研,操作性不強,制度缺乏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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