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開恩”未必是長久之計

交通 法律 社會 株洲新聞網 株洲新聞網 2017-08-28

文/汪春陽

劉芳玲是一名患尿毒症的貧窮女孩,來自株洲炎陵山區,在株洲一度走投無路。為此,株洲市城管局副局長劉堅為其了簽下23年唯一“法外開恩”證明,只要不影響行人通行,不在特殊檢查時期,儘量滿足其擺攤需要。

能夠換位思考,為民解憂,這樣的做法獲得網友點贊是實至名歸的。但若細想,“法外開恩”也許會產生一些“後遺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誰都沒有“法外開恩”的權力。再者,“擺攤”人員大多屬於進城務工人員、下崗職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是不是隻要他們感動了執法部門,就可以有像劉芳玲一樣的待遇?群眾會不會形成以此為榜樣的錯誤思維?

“法外施恩”雖能夠解決困難群眾的“燃眉之急”,但未必是長久之計。筆者認為,最根本的方法是踐行以人為中心的執法理念。不少執法人員認為自己職責就是打擊佔道經營,維護市容市貌,確保交通的順暢,但事實上,城管做的是“善治”的工作,其中包括考慮小攤販的生計,幫助其實現自己的價值。

具體來說,城管要考慮商販“後路”。比如在充分考慮小販和群眾所需基礎上,依法建立一批市場,比如劃出一部分對交通影響不大的道路作為他們謀生的場地。唯有這樣,才能達到既方便群眾生活,又方便弱勢群體就業,還能整治市容市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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