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與司機同罪!'

刑法 交通 讀書 蘇州 黃驊司法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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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自2011年入刑以來,國家對酒駕行為的打擊一直呈現嚴厲的態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然而,沒有開車,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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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自2011年入刑以來,國家對酒駕行為的打擊一直呈現嚴厲的態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然而,沒有開車,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怎麼一回事。

酒後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與司機同罪!

不久前,蘇州市虎丘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這起醉駕案件的特別之處在於,不止喝酒的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同車的被告人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蔣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員;另一名被告張某一向喜歡熱鬧,張某時不時呼朋喚友去該KTV聚餐、唱歌。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張某和朋友晚飯時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為然,飯後駕車載友來到蔣某所在的KTV繼續娛樂。其間,兩人開懷暢飲,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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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自2011年入刑以來,國家對酒駕行為的打擊一直呈現嚴厲的態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然而,沒有開車,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怎麼一回事。

酒後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與司機同罪!

不久前,蘇州市虎丘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這起醉駕案件的特別之處在於,不止喝酒的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同車的被告人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蔣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員;另一名被告張某一向喜歡熱鬧,張某時不時呼朋喚友去該KTV聚餐、唱歌。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張某和朋友晚飯時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為然,飯後駕車載友來到蔣某所在的KTV繼續娛樂。其間,兩人開懷暢飲,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酒後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與司機同罪!

此時,張某自覺不勝酒力,蔣某便提出由她開車相送。張某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蔣某,並由她駕駛該車搭載張某等人離開KTV。

於是,飲酒後的2人懷著僥倖的心理開車上路。剛開出去沒多久,蔣某醉意上頭,汽車撞上馬路中間的護欄,隨後被交警查獲。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經鑑定,蔣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206毫克/100毫升,構成醉駕。該事故造成護欄損失2100元。歸案後,被告人張某、蔣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告人蔣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蔣某在道路上駕駛,蔣某和張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論,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於幫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張某、蔣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過,兩名被告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以上判決。

該案是蘇州判處的首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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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自2011年入刑以來,國家對酒駕行為的打擊一直呈現嚴厲的態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然而,沒有開車,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怎麼一回事。

酒後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與司機同罪!

不久前,蘇州市虎丘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這起醉駕案件的特別之處在於,不止喝酒的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同車的被告人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蔣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員;另一名被告張某一向喜歡熱鬧,張某時不時呼朋喚友去該KTV聚餐、唱歌。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張某和朋友晚飯時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為然,飯後駕車載友來到蔣某所在的KTV繼續娛樂。其間,兩人開懷暢飲,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酒後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與司機同罪!

此時,張某自覺不勝酒力,蔣某便提出由她開車相送。張某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蔣某,並由她駕駛該車搭載張某等人離開KTV。

於是,飲酒後的2人懷著僥倖的心理開車上路。剛開出去沒多久,蔣某醉意上頭,汽車撞上馬路中間的護欄,隨後被交警查獲。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經鑑定,蔣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206毫克/100毫升,構成醉駕。該事故造成護欄損失2100元。歸案後,被告人張某、蔣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告人蔣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蔣某在道路上駕駛,蔣某和張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論,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於幫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張某、蔣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過,兩名被告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以上判決。

該案是蘇州判處的首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件

酒後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與司機同罪!

在哪些情況下,成立危險駕駛罪共犯呢?

在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公安提醒

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向駕駛員強行勸酒,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險駕駛罪還有多種情形,比如追逐競駛等等。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來源:鄭州交巡警二大隊)

延伸閱讀:2017酒駕處罰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 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1.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2.新交通法對酒駕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後駕駛怎麼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4.喝多少酒算酒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這個標準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體喝多少酒就達到酒後或醉酒標準呢,是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的,對著測試儀呼一口氣,酒精含量馬上就會顯示出來。如果達到醉酒或酒後標準,當事人可提出異議,可以安排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結果。

5.酒後駕車撞死人處罰

要看定性而異,如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駕車處罰的標準:《刑法》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6.酒後駕車引發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刑。

7.酒駕交強險是否賠付

“酒後駕駛”包括“飲酒後駕駛”和“醉酒後駕駛”,飲酒與醉酒的判斷標準,請參照此文《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標準、檢驗及行政處罰責任》。保監會所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僅規定駕駛人員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和賠償責任。

8.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9.酒駕與醉駕的判定

酒駕規定: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駕車:扣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2000元、再加上15日的行政拘留。一年內有2次醉酒記錄的酒吊銷駕駛證(這裡的一年是指第一次查到醉酒駕車日到第二次醉酒駕車日,而不是指一個自然年度)。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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