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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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到超市購物時購買了促銷商品,在結賬時選擇了“微信掃碼購免排隊買單”電子支付進行結算。但是在結算後卻發現活動商品仍然是原價,張先生找到服務檯商家給出的解釋卻是微信掃碼購不享受店內優惠,若要享受優惠價需要到收銀臺結賬。協商無果後,張先生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賠償500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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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到超市購物時購買了促銷商品,在結賬時選擇了“微信掃碼購免排隊買單”電子支付進行結算。但是在結算後卻發現活動商品仍然是原價,張先生找到服務檯商家給出的解釋卻是微信掃碼購不享受店內優惠,若要享受優惠價需要到收銀臺結賬。協商無果後,張先生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賠償500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最低賠償金為500元

2018年12月4日-12月17日,被告超市開展“買立減”活動,某品牌啤酒(330毫升*6)零售價:11.9元/組,減後價9.9元/組。張先生選購涉案商品後,選擇微信掃碼購實際支付價款11.9元。

法院認為,超市雖然在微信掃碼購結賬區域附近以展示牌的方式告知微信掃碼購“不與其他活動同享”,但該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對“其他活動”的具體範圍作出明確解釋,現超市未作明確解釋,故該條款對當事人並無約束力。

本案中,超市標註某啤酒(330毫升*6)減後價9.9元/組,但實際結算價為11.9元/組。庭審中,超市亦稱張先生購物後曾找到店方,但因張先生未提出明確要求,店方未答覆,且庭審中超市明確表示微信結賬無優惠。故法院認為超市的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故超市賠償張先生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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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到超市購物時購買了促銷商品,在結賬時選擇了“微信掃碼購免排隊買單”電子支付進行結算。但是在結算後卻發現活動商品仍然是原價,張先生找到服務檯商家給出的解釋卻是微信掃碼購不享受店內優惠,若要享受優惠價需要到收銀臺結賬。協商無果後,張先生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賠償500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最低賠償金為500元

2018年12月4日-12月17日,被告超市開展“買立減”活動,某品牌啤酒(330毫升*6)零售價:11.9元/組,減後價9.9元/組。張先生選購涉案商品後,選擇微信掃碼購實際支付價款11.9元。

法院認為,超市雖然在微信掃碼購結賬區域附近以展示牌的方式告知微信掃碼購“不與其他活動同享”,但該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對“其他活動”的具體範圍作出明確解釋,現超市未作明確解釋,故該條款對當事人並無約束力。

本案中,超市標註某啤酒(330毫升*6)減後價9.9元/組,但實際結算價為11.9元/組。庭審中,超市亦稱張先生購物後曾找到店方,但因張先生未提出明確要求,店方未答覆,且庭審中超市明確表示微信結賬無優惠。故法院認為超市的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故超市賠償張先生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僅僅兩元還要進行起訴,消費者是否小題大做呢?

這讓我聯想到最近華東政法大學生狀告上海迪士尼樂園的事件,有網友認為大學生是為了湊流量,搶熱點,不需要如此小題大做;也有網友認為,迪士尼樂園翻包侵犯了遊客的權利,大學生的行為值得支持和鼓勵。在此,我們並不評論孰是孰非,只是就這些消費者維權的事件思考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如何更好地促進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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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到超市購物時購買了促銷商品,在結賬時選擇了“微信掃碼購免排隊買單”電子支付進行結算。但是在結算後卻發現活動商品仍然是原價,張先生找到服務檯商家給出的解釋卻是微信掃碼購不享受店內優惠,若要享受優惠價需要到收銀臺結賬。協商無果後,張先生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賠償500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最低賠償金為500元

2018年12月4日-12月17日,被告超市開展“買立減”活動,某品牌啤酒(330毫升*6)零售價:11.9元/組,減後價9.9元/組。張先生選購涉案商品後,選擇微信掃碼購實際支付價款11.9元。

法院認為,超市雖然在微信掃碼購結賬區域附近以展示牌的方式告知微信掃碼購“不與其他活動同享”,但該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對“其他活動”的具體範圍作出明確解釋,現超市未作明確解釋,故該條款對當事人並無約束力。

本案中,超市標註某啤酒(330毫升*6)減後價9.9元/組,但實際結算價為11.9元/組。庭審中,超市亦稱張先生購物後曾找到店方,但因張先生未提出明確要求,店方未答覆,且庭審中超市明確表示微信結賬無優惠。故法院認為超市的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故超市賠償張先生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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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兩元還要進行起訴,消費者是否小題大做呢?

這讓我聯想到最近華東政法大學生狀告上海迪士尼樂園的事件,有網友認為大學生是為了湊流量,搶熱點,不需要如此小題大做;也有網友認為,迪士尼樂園翻包侵犯了遊客的權利,大學生的行為值得支持和鼓勵。在此,我們並不評論孰是孰非,只是就這些消費者維權的事件思考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如何更好地促進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發展?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迪士尼照片

無獨有偶,郝勁鬆先後7次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地鐵運營公司、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被稱為“維權鬥士”。上文提到的案件也是體現了法院對於霸道格式條款的懲治,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保護,因此,我們支持消費者在面對霸王條款,遭遇不公正對待的情況下,運用法律的武器,理性地維護屬於自己的權益。

一說到懲罰性賠償、消費者權益,美國麥當勞咖啡燙傷案便是最為經典的範例了。七旬老人不小心打翻滾燙的咖啡將自己燙傷,其認為,麥當勞對於咖啡過熱沒有盡到必要的提醒義務,同時也對麥當勞事後漫不經心的態度不滿,遂將之告上法庭,最終獲得四十八萬美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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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到超市購物時購買了促銷商品,在結賬時選擇了“微信掃碼購免排隊買單”電子支付進行結算。但是在結算後卻發現活動商品仍然是原價,張先生找到服務檯商家給出的解釋卻是微信掃碼購不享受店內優惠,若要享受優惠價需要到收銀臺結賬。協商無果後,張先生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賠償500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最低賠償金為500元

2018年12月4日-12月17日,被告超市開展“買立減”活動,某品牌啤酒(330毫升*6)零售價:11.9元/組,減後價9.9元/組。張先生選購涉案商品後,選擇微信掃碼購實際支付價款11.9元。

法院認為,超市雖然在微信掃碼購結賬區域附近以展示牌的方式告知微信掃碼購“不與其他活動同享”,但該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對“其他活動”的具體範圍作出明確解釋,現超市未作明確解釋,故該條款對當事人並無約束力。

本案中,超市標註某啤酒(330毫升*6)減後價9.9元/組,但實際結算價為11.9元/組。庭審中,超市亦稱張先生購物後曾找到店方,但因張先生未提出明確要求,店方未答覆,且庭審中超市明確表示微信結賬無優惠。故法院認為超市的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故超市賠償張先生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僅僅兩元還要進行起訴,消費者是否小題大做呢?

這讓我聯想到最近華東政法大學生狀告上海迪士尼樂園的事件,有網友認為大學生是為了湊流量,搶熱點,不需要如此小題大做;也有網友認為,迪士尼樂園翻包侵犯了遊客的權利,大學生的行為值得支持和鼓勵。在此,我們並不評論孰是孰非,只是就這些消費者維權的事件思考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如何更好地促進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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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照片

無獨有偶,郝勁鬆先後7次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地鐵運營公司、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被稱為“維權鬥士”。上文提到的案件也是體現了法院對於霸道格式條款的懲治,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保護,因此,我們支持消費者在面對霸王條款,遭遇不公正對待的情況下,運用法律的武器,理性地維護屬於自己的權益。

一說到懲罰性賠償、消費者權益,美國麥當勞咖啡燙傷案便是最為經典的範例了。七旬老人不小心打翻滾燙的咖啡將自己燙傷,其認為,麥當勞對於咖啡過熱沒有盡到必要的提醒義務,同時也對麥當勞事後漫不經心的態度不滿,遂將之告上法庭,最終獲得四十八萬美元賠償。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目前,對於當下的中國而言,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積極意義很大。因為我們對於假冒偽劣、價格欺詐等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遠遠不足,違法成本較低是造成當下中國食品安全突發、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

當然,中國也有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上文案件中所引用條文便是最為典型的一例。 《食品安全法》中也有規定,消費者除要求損害賠償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儘管如此,我國懲罰性賠償規定的賠償數額較低,適用的範圍也較窄,難以起到威懾的效果。因此,借鑑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更有力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對於當下中國而言,確實具有現實性意義。

你認為,因為2元的優惠,起訴商家,小題大做了嗎?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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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自己的權利,一分錢也要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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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可以,但沒必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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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塊錢而已,大家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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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請在評論區留言

(作者:張月 工作單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原創丨本文系團隊 @王貝貝律師頭條號「圖文原創」文章,首發於今日頭條平臺。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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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到超市購物時購買了促銷商品,在結賬時選擇了“微信掃碼購免排隊買單”電子支付進行結算。但是在結算後卻發現活動商品仍然是原價,張先生找到服務檯商家給出的解釋卻是微信掃碼購不享受店內優惠,若要享受優惠價需要到收銀臺結賬。協商無果後,張先生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賠償500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最低賠償金為500元

2018年12月4日-12月17日,被告超市開展“買立減”活動,某品牌啤酒(330毫升*6)零售價:11.9元/組,減後價9.9元/組。張先生選購涉案商品後,選擇微信掃碼購實際支付價款11.9元。

法院認為,超市雖然在微信掃碼購結賬區域附近以展示牌的方式告知微信掃碼購“不與其他活動同享”,但該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對“其他活動”的具體範圍作出明確解釋,現超市未作明確解釋,故該條款對當事人並無約束力。

本案中,超市標註某啤酒(330毫升*6)減後價9.9元/組,但實際結算價為11.9元/組。庭審中,超市亦稱張先生購物後曾找到店方,但因張先生未提出明確要求,店方未答覆,且庭審中超市明確表示微信結賬無優惠。故法院認為超市的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故超市賠償張先生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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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兩元還要進行起訴,消費者是否小題大做呢?

這讓我聯想到最近華東政法大學生狀告上海迪士尼樂園的事件,有網友認為大學生是為了湊流量,搶熱點,不需要如此小題大做;也有網友認為,迪士尼樂園翻包侵犯了遊客的權利,大學生的行為值得支持和鼓勵。在此,我們並不評論孰是孰非,只是就這些消費者維權的事件思考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如何更好地促進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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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郝勁鬆先後7次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地鐵運營公司、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被稱為“維權鬥士”。上文提到的案件也是體現了法院對於霸道格式條款的懲治,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保護,因此,我們支持消費者在面對霸王條款,遭遇不公正對待的情況下,運用法律的武器,理性地維護屬於自己的權益。

一說到懲罰性賠償、消費者權益,美國麥當勞咖啡燙傷案便是最為經典的範例了。七旬老人不小心打翻滾燙的咖啡將自己燙傷,其認為,麥當勞對於咖啡過熱沒有盡到必要的提醒義務,同時也對麥當勞事後漫不經心的態度不滿,遂將之告上法庭,最終獲得四十八萬美元賠償。

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目前,對於當下的中國而言,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積極意義很大。因為我們對於假冒偽劣、價格欺詐等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遠遠不足,違法成本較低是造成當下中國食品安全突發、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

當然,中國也有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上文案件中所引用條文便是最為典型的一例。 《食品安全法》中也有規定,消費者除要求損害賠償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儘管如此,我國懲罰性賠償規定的賠償數額較低,適用的範圍也較窄,難以起到威懾的效果。因此,借鑑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更有力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對於當下中國而言,確實具有現實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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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月 工作單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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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啤酒未享受2元優惠 消費者起訴,法院認定商家欺詐賠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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