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急了?為什麼連發金牌令強調涉黑惡案件不能人為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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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以下簡稱“典型案例”),並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既要從嚴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又要嚴格遵循罪刑法定、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則,依法規範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

據最高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五件“典型案例”繫緊緊圍繞張軍檢察長關於“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兩方面的要求進行選編,其中不拔高不湊數、依法不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兩件“典型案例”格外引人關注。

“典型案例”之四,江蘇楊昊等2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就認為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和危害性特徵的證據不足,最終,公安機關認可了檢察機關對楊昊等人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意見,但分別認定以楊昊、方亞東、劉力為首的3個犯罪組織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後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成員之間結合鬆散、分工簡單、參與人員有誰算誰、首要分子不明顯的劉力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不予認定,且對部分涉案人員不予認定為惡勢力組織成員。2018年11月12日,檢察機關將楊昊等人以2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和1個惡勢力共同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典型案例之五,是重慶的唐均偉、李逢情等14人惡勢力犯罪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定唐均偉等人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證據不足。唐均偉等人組織結構鬆散,無明確幫規幫約;獲取的經濟利益僅來源於賭場收益,且絕大部分由唐均偉、李逢情二人用於本人賭博活動及其它消費;全案11起犯罪中,有組織實施的僅2起,其餘犯罪多系偶發,且系臨時邀約;開設賭場形成非法控制的證據不足,實施的犯罪形成重大影響的證據不足。兩次退查後,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本案系惡勢力犯罪,但該組織穩定性較弱,有預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較少,違法犯罪活動多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尚未發展到惡勢力犯罪集團。2018年5月16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惡勢力犯罪對唐均偉、李逢情等人提起公訴。

“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2019工作報告中,提出“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也不湊數”。孫謙副檢察長在迴應一些地方對“掃黑除惡”下指標時,強調各地檢察機關對涉黑惡案件必須嚴格把握逮捕和起訴關。孫謙說,“如果真沒有黑社會,這不是把好人當成壞人給辦了?對於一個一般犯罪,也把他當成黑社會給辦了?這是不可以的。”

今年的4月9日,兩高兩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掃黑除惡案件四個意見”中,也強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並對掃黑除惡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作出了更有操作性的規定,以防止司法實踐中出現各類“跑偏”現象。

對最高檢的上述舉動,著名律師朱明勇稱“最高檢急了:連發金牌強調不是黑社會的一個也不湊數”,很多學者和律師也表示了同樣的看法,他們對有些地方在掃黑除惡鬥爭中出現的偏差表示了擔憂。

應該看到,轟轟烈烈的掃黑除惡運動,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確卓有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已經嚴重走偏。

有些地方,在掃黑除惡指標下,胡亂拼湊、無黑找黑。地方上都以本地的黑惡勢力越大越光榮、越多越自豪,似乎就是在擔心別人說地方抓不到黑社會就等於不擁護黨中央一般;還有些地方,借全國掃黑除惡的大勢,幫助與自己關係好的村幹部或企業打擊競爭對手,上溯20年,拿著放大鏡尋找競爭對手的“惡黑行為”。因實在無惡可找,就開始出現打個電話威脅一句就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司法亂像;有的地方,高喊掃黑除惡口號,做的卻是搶劫民營企業財產的勾當,為了能夠沒收夫妻全部財產,把老公打成黑社會後,不惜把沒有任何涉黑犯罪行為的老婆也打成黑社會;部分案件中,還可以活活地能湊出一個黑社會來,“老大”和“小弟”從來沒說上一句話;更有甚者,“老大”單槍匹馬組成了一個惡勢力集團……以上種種,不一而足。

出現上述現像,究其原因,就是有人錯誤理解、甚至故意曲解黨中央的政策,認為講政治就可以不講法,拿著講政治作為違法的擋箭牌,甚至拿著講政治作為實現個人利益的幌子。

在這種錯誤思想指導下,《刑事訴訟法》在有些地方就成了擺設。原本憑三證律師就可以會見當事人,而在涉黑涉惡案件就不行,因為很多地方的掃黑辦自己立下了不經他們蓋章就不能會見的新規,就算律師維權後安排會見,也得要求會見不得討論案情且辦案人員必須在場。似乎涉黑涉惡案件有著天大的祕密一樣,有別於其他刑事案件。

律師調查過的當事人,辦案人員威脅下又改口,把律師處於一種隨時被公安抓捕的境地;不管律師如何辯護,你說你的,我判我的,法官成了一個貫徹個別領導旨意的工具,公正沒有了,律師辯護也形同虛設;更有甚者,還沒通知開庭,法官就告知律師宣判日期,可以隨意取消律師的辯護資格。以至於有的律師不願再接涉黑涉惡案件,因為這些律師也感覺辯護沒有什麼用,他們又不願去陪演……

這種所謂的講政治,其實是對法治的破壞,是最大的不講政治,是在“玩政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雖然要求我們自覺站在講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堅定跟涉黑惡力量鬥爭的決心和意志,但掃黑除惡必須在法治軌道內進行,必須依法掃黑,司法機關在與黑惡犯罪鬥爭中,必須要保障人權,不能變“掃黑”為“黑掃”,依法才是最大的講政治。

最高檢連發金牌令,會不會對那些在掃黑除惡中走偏了的起到糾偏作用?

河南省南陽市的方城縣,有一起涉黑案件,就非常考驗地方檢察院的智慧。

在偵查階段,偵查單位就設置障礙阻撓律師及時會見。在律師依法給領導寫材料反映情況後,偵查單位以律師洩露案情為由投訴到律師所在執業地的司法局。

案子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把負責跟律師聯繫的黑老大的小姨子抓起來,理由是這個小姨子變賣了黑老大未被查封的財產支付律師費,公安認為這是洗錢犯罪,並藉機調查律師,希望律師們知難而退。

而律師們堅決認為,該案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一起明顯的被人為拔高的案件。

該案指控的涉黑組織成立的時間不明,全案找不到任何一起能把黑社會性質組織全員連接在一起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結構混亂,黑老大李某某與其他9位被指控為涉黑的成員,除三位是其公司員工外,其他均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其中有四位成員是黑老大的老婆、兒子、兒媳、妹夫;所謂的組織紀律只是對三位員工的好意要求,對其他6位被指控為涉黑成員根本沒有約束力,不具備涉黑案件的組織特徵。

特別是,無任何證據標明李某某等人哪個行業或者哪個區域內,形成了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本案不具備非法控制特徵。而所謂的受害人,都是想借掃黑除惡之機來賴賬。起訴意見書指控的五個房地產公司倒閉或者瀕臨倒閉的原因跟李某生無關,所謂的涉黑組織根本沒有形成非法控制性。

據瞭解,該案已經引起河南檢察機關的重視,相信在最高檢的金牌令下,檢察機關會在審查起訴階段去掉涉黑罪名。

2019年7月20日,撰文|李仲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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