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和管理的區別?海底撈董事長如何否決其他大股東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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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有ABCD四個朋友一起創業,

其中A是技術師傅(懂生產管理),B是財務,C是業務(懂技術),D是管理(懂企業管理,有業務資源),資金投入和股份都是25%,

B與C是兼職做(只參與例會,參與決策,更多時候相當於甩手掌櫃),

開始經營靠D的訂單,企業生產很忙碌,大家非常有幹勁,下半年碰到08金融危機,前期合作廠家(D的客戶)的訂單不能保證(創業初衷是因為D當時承諾訂單保證),為了保證生產不斷,這時就需要每個合夥人出去尋找新的業務訂單。

因BC兩人有自己的工作,沒啥業務訂單,企業實際上是AD兩人負責,前期A管理賬目混亂(沒財務經驗),購買生產設備過度,再加上後續訂單少,導致企業虧損,相互之間就開始猜忌,彼此關係不信任,

D更認為自己投入過多,就算拿到更多的訂單還是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所以後期就開始飛單,

在此種惡性循環下,大家一拍兩散,開始變賣設備並股權折價轉給A,

每個人都揹負一身債務。

A接手單獨經營後,賬面上還顯示虧損,但眼見A又買車又買樓的,其它三人都認為當年A私吞公款的判斷是對的”,導致有一段時間,好友反目,確實可惜。

由於此事個人親歷,雖然企業一拍兩散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我覺得首要問題還是出現在股權均分上,每個人崗位不明確,都參與管理(包括BC偶爾也插手具體業務),

我頭腦過一遍,認為對初創公司來說,合夥人的股權,崗位責任,權力制約等制度從開始就應該建立清晰,各司其職,不然在碰到特殊時期,容易造成一塌糊塗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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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有ABCD四個朋友一起創業,

其中A是技術師傅(懂生產管理),B是財務,C是業務(懂技術),D是管理(懂企業管理,有業務資源),資金投入和股份都是25%,

B與C是兼職做(只參與例會,參與決策,更多時候相當於甩手掌櫃),

開始經營靠D的訂單,企業生產很忙碌,大家非常有幹勁,下半年碰到08金融危機,前期合作廠家(D的客戶)的訂單不能保證(創業初衷是因為D當時承諾訂單保證),為了保證生產不斷,這時就需要每個合夥人出去尋找新的業務訂單。

因BC兩人有自己的工作,沒啥業務訂單,企業實際上是AD兩人負責,前期A管理賬目混亂(沒財務經驗),購買生產設備過度,再加上後續訂單少,導致企業虧損,相互之間就開始猜忌,彼此關係不信任,

D更認為自己投入過多,就算拿到更多的訂單還是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所以後期就開始飛單,

在此種惡性循環下,大家一拍兩散,開始變賣設備並股權折價轉給A,

每個人都揹負一身債務。

A接手單獨經營後,賬面上還顯示虧損,但眼見A又買車又買樓的,其它三人都認為當年A私吞公款的判斷是對的”,導致有一段時間,好友反目,確實可惜。

由於此事個人親歷,雖然企業一拍兩散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我覺得首要問題還是出現在股權均分上,每個人崗位不明確,都參與管理(包括BC偶爾也插手具體業務),

我頭腦過一遍,認為對初創公司來說,合夥人的股權,崗位責任,權力制約等制度從開始就應該建立清晰,各司其職,不然在碰到特殊時期,容易造成一塌糊塗的境地。

治理和管理的區別?海底撈董事長如何否決其他大股東的決議?

從激勵,到能力,到團隊,到組織,我們不斷從管理到治理。什麼叫治理?

CEO以下叫管理,CEO以上叫治理。

增資擴股、更改主營業務等重大問題,是CEO以上,也就是股東才能做的“治理”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力,根據股權大小不同,有9條明顯的分割線,這就是著名的“九條生命線”。

概念:九條生命線

2010年,時任國美董事局主席的陳曉,為擴展業務邊界,計劃增資擴股,得到大多數股東的支持。但是,卻遭到了國美創始人,正在獄中的黃光裕的反對。

黃光裕當時只持股32.47%。不到三分之一。只要剩下的股東支持陳曉,增資擴股計劃就能通過。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需要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但是,黃光裕得到了潮汕老鄉鄭建明的支持。鄭建明斥資8億,在公開市場狂掃3.5億國美股份,成為持股2%的股東。

這時,黃光裕陣營就有了至少(32.47% + 2% =)34.47%的股份,超過三分之一。只要這三分之一反對,陳曉就永遠無法通過增資擴股的計劃。

這就是公司治理的“九條生命線”中的一條:34%,安全控制線,或者叫一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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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有ABCD四個朋友一起創業,

其中A是技術師傅(懂生產管理),B是財務,C是業務(懂技術),D是管理(懂企業管理,有業務資源),資金投入和股份都是25%,

B與C是兼職做(只參與例會,參與決策,更多時候相當於甩手掌櫃),

開始經營靠D的訂單,企業生產很忙碌,大家非常有幹勁,下半年碰到08金融危機,前期合作廠家(D的客戶)的訂單不能保證(創業初衷是因為D當時承諾訂單保證),為了保證生產不斷,這時就需要每個合夥人出去尋找新的業務訂單。

因BC兩人有自己的工作,沒啥業務訂單,企業實際上是AD兩人負責,前期A管理賬目混亂(沒財務經驗),購買生產設備過度,再加上後續訂單少,導致企業虧損,相互之間就開始猜忌,彼此關係不信任,

D更認為自己投入過多,就算拿到更多的訂單還是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所以後期就開始飛單,

在此種惡性循環下,大家一拍兩散,開始變賣設備並股權折價轉給A,

每個人都揹負一身債務。

A接手單獨經營後,賬面上還顯示虧損,但眼見A又買車又買樓的,其它三人都認為當年A私吞公款的判斷是對的”,導致有一段時間,好友反目,確實可惜。

由於此事個人親歷,雖然企業一拍兩散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我覺得首要問題還是出現在股權均分上,每個人崗位不明確,都參與管理(包括BC偶爾也插手具體業務),

我頭腦過一遍,認為對初創公司來說,合夥人的股權,崗位責任,權力制約等制度從開始就應該建立清晰,各司其職,不然在碰到特殊時期,容易造成一塌糊塗的境地。

治理和管理的區別?海底撈董事長如何否決其他大股東的決議?

從激勵,到能力,到團隊,到組織,我們不斷從管理到治理。什麼叫治理?

CEO以下叫管理,CEO以上叫治理。

增資擴股、更改主營業務等重大問題,是CEO以上,也就是股東才能做的“治理”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力,根據股權大小不同,有9條明顯的分割線,這就是著名的“九條生命線”。

概念:九條生命線

2010年,時任國美董事局主席的陳曉,為擴展業務邊界,計劃增資擴股,得到大多數股東的支持。但是,卻遭到了國美創始人,正在獄中的黃光裕的反對。

黃光裕當時只持股32.47%。不到三分之一。只要剩下的股東支持陳曉,增資擴股計劃就能通過。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需要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但是,黃光裕得到了潮汕老鄉鄭建明的支持。鄭建明斥資8億,在公開市場狂掃3.5億國美股份,成為持股2%的股東。

這時,黃光裕陣營就有了至少(32.47% + 2% =)34.47%的股份,超過三分之一。只要這三分之一反對,陳曉就永遠無法通過增資擴股的計劃。

這就是公司治理的“九條生命線”中的一條:34%,安全控制線,或者叫一票否決權。

治理和管理的區別?海底撈董事長如何否決其他大股東的決議?

那全部九條生命線是什麼呢?

第一, 67%,絕對控制線。

《公司法》規定,公司的“重大事項”決定,必須得到2/3以上票數支持。

2/3,約等於67%。這就意味著,在同股同權的機構,67%的股東,相當於擁有100%的權力。這就是“絕對控制線”,可以決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增資/減資,變更主營業務,甚至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二, 51%,相對控制線。

除了《公司法》規定的重大事項,其他公司的治理事項,比如高管團隊的任命,管理團隊年度指標,CEO薪酬等,半數以上同意,即可通過。

第三, 34%,安全控制線,或者叫一票否決權。

把“2/3同意,才可以通過”,反過來理解,就是“1/3不同意,就無法通過”。這就是34%,安全控制線,一票否決權的由來。

黃光裕陣營,就是控制了34%以上的股份,掌握了否決權。

第四, 30%,要約收購線。

這條線,只和上市公司有關。你買到一家公司發行股份的30%以上時,如果還想買買買,就必須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簡單來說,不是你想買就能買了。

上市公司要注意是否有人逼近“要約收購線”。

第五,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如果你的股東持有20%以上股份,他和你做類似的事情,對你是有重大影響的,甚至會影響你掛牌上市等資本市場道路。

所以,允許別人持有你20%股份時,要避免其有同業競爭。

第六, 10%,臨時會議線。

如果你持股10%,你覺得有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可以在董事會、監事會都不召集的情況下,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甚至解散公司。10%的股東申請解散公司,法院應依法受理。法院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可以解散公司。

10%,是守住小股東利益的重要生命線。

第七,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這條線也只針對上市公司。意思是,超過5%,你就是重要人物了。不管是你直接持有,還是通過協議悄悄持有,反正受你控制的股票超過5%,你必須披露自己的持股信息,以及股權變動信息。

5%,表示你對公司已經舉足輕重了。

第八, 3%, 臨時提案線。

董事會、監事會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一些“重大事項”。就算你不在董事會、監事會,只要你持股3%,你都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交議案。股東大會需要討論這個議案。

3%,表示我有提議的權利。

第九, 1%,代位訴訟線。

如果你覺得公司的董事、高管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你只要持股1%,就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訴他們。這就是代位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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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有ABCD四個朋友一起創業,

其中A是技術師傅(懂生產管理),B是財務,C是業務(懂技術),D是管理(懂企業管理,有業務資源),資金投入和股份都是25%,

B與C是兼職做(只參與例會,參與決策,更多時候相當於甩手掌櫃),

開始經營靠D的訂單,企業生產很忙碌,大家非常有幹勁,下半年碰到08金融危機,前期合作廠家(D的客戶)的訂單不能保證(創業初衷是因為D當時承諾訂單保證),為了保證生產不斷,這時就需要每個合夥人出去尋找新的業務訂單。

因BC兩人有自己的工作,沒啥業務訂單,企業實際上是AD兩人負責,前期A管理賬目混亂(沒財務經驗),購買生產設備過度,再加上後續訂單少,導致企業虧損,相互之間就開始猜忌,彼此關係不信任,

D更認為自己投入過多,就算拿到更多的訂單還是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所以後期就開始飛單,

在此種惡性循環下,大家一拍兩散,開始變賣設備並股權折價轉給A,

每個人都揹負一身債務。

A接手單獨經營後,賬面上還顯示虧損,但眼見A又買車又買樓的,其它三人都認為當年A私吞公款的判斷是對的”,導致有一段時間,好友反目,確實可惜。

由於此事個人親歷,雖然企業一拍兩散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我覺得首要問題還是出現在股權均分上,每個人崗位不明確,都參與管理(包括BC偶爾也插手具體業務),

我頭腦過一遍,認為對初創公司來說,合夥人的股權,崗位責任,權力制約等制度從開始就應該建立清晰,各司其職,不然在碰到特殊時期,容易造成一塌糊塗的境地。

治理和管理的區別?海底撈董事長如何否決其他大股東的決議?

從激勵,到能力,到團隊,到組織,我們不斷從管理到治理。什麼叫治理?

CEO以下叫管理,CEO以上叫治理。

增資擴股、更改主營業務等重大問題,是CEO以上,也就是股東才能做的“治理”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力,根據股權大小不同,有9條明顯的分割線,這就是著名的“九條生命線”。

概念:九條生命線

2010年,時任國美董事局主席的陳曉,為擴展業務邊界,計劃增資擴股,得到大多數股東的支持。但是,卻遭到了國美創始人,正在獄中的黃光裕的反對。

黃光裕當時只持股32.47%。不到三分之一。只要剩下的股東支持陳曉,增資擴股計劃就能通過。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需要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但是,黃光裕得到了潮汕老鄉鄭建明的支持。鄭建明斥資8億,在公開市場狂掃3.5億國美股份,成為持股2%的股東。

這時,黃光裕陣營就有了至少(32.47% + 2% =)34.47%的股份,超過三分之一。只要這三分之一反對,陳曉就永遠無法通過增資擴股的計劃。

這就是公司治理的“九條生命線”中的一條:34%,安全控制線,或者叫一票否決權。

治理和管理的區別?海底撈董事長如何否決其他大股東的決議?

那全部九條生命線是什麼呢?

第一, 67%,絕對控制線。

《公司法》規定,公司的“重大事項”決定,必須得到2/3以上票數支持。

2/3,約等於67%。這就意味著,在同股同權的機構,67%的股東,相當於擁有100%的權力。這就是“絕對控制線”,可以決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增資/減資,變更主營業務,甚至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二, 51%,相對控制線。

除了《公司法》規定的重大事項,其他公司的治理事項,比如高管團隊的任命,管理團隊年度指標,CEO薪酬等,半數以上同意,即可通過。

第三, 34%,安全控制線,或者叫一票否決權。

把“2/3同意,才可以通過”,反過來理解,就是“1/3不同意,就無法通過”。這就是34%,安全控制線,一票否決權的由來。

黃光裕陣營,就是控制了34%以上的股份,掌握了否決權。

第四, 30%,要約收購線。

這條線,只和上市公司有關。你買到一家公司發行股份的30%以上時,如果還想買買買,就必須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簡單來說,不是你想買就能買了。

上市公司要注意是否有人逼近“要約收購線”。

第五,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如果你的股東持有20%以上股份,他和你做類似的事情,對你是有重大影響的,甚至會影響你掛牌上市等資本市場道路。

所以,允許別人持有你20%股份時,要避免其有同業競爭。

第六, 10%,臨時會議線。

如果你持股10%,你覺得有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可以在董事會、監事會都不召集的情況下,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甚至解散公司。10%的股東申請解散公司,法院應依法受理。法院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可以解散公司。

10%,是守住小股東利益的重要生命線。

第七,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這條線也只針對上市公司。意思是,超過5%,你就是重要人物了。不管是你直接持有,還是通過協議悄悄持有,反正受你控制的股票超過5%,你必須披露自己的持股信息,以及股權變動信息。

5%,表示你對公司已經舉足輕重了。

第八, 3%, 臨時提案線。

董事會、監事會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一些“重大事項”。就算你不在董事會、監事會,只要你持股3%,你都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交議案。股東大會需要討論這個議案。

3%,表示我有提議的權利。

第九, 1%,代位訴訟線。

如果你覺得公司的董事、高管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你只要持股1%,就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訴他們。這就是代位訴訟權。

治理和管理的區別?海底撈董事長如何否決其他大股東的決議?

企業股權非常重要,它是了企業未來發展的壓艙石,治理結構設計得好就會使得企業發展得很好,如果設計得不好,企業就會走下坡路。

真功夫是蔡達標和潘宇海兩家各佔50%的股權,企業初期廚師起到關鍵作用,潘宇海作為大廚,成為企業主導人。

後來他研發了電腦控制蒸煮的設備後,實現了標準化。後期企業擴張主要是蔡達標主導,其成為企業主導人。後來兩大股東對企業後續發展、控制權等問題發生分歧,企業陷入嚴重的內耗,最後出現蔡達標挪用企業資金被判入獄,企業元氣大傷,企業擴張、上市等全部擱置下來。而這一切都是因為創業伊始,股權架構不合理導致的。

再看另外一個案例。1994年,4個年輕人開了一家火鍋店,各佔25%的股權,後來4個年輕人結成2對夫妻,每家各佔50%,這就是後來的海底撈。

隨著企業的發展,海底撈董事長張勇其他3個股東跟不上企業發展,讓他們離開企業,只做股東。

這樣張勇成為海底撈實際控制人。後來又以原始出資價,將施永宏夫婦18%股權收購下來,使股權達到68%,超過絕對控制線。

絕對控制權意味著巨大的責任,不會出現企業內部糾紛,海底撈正是在張勇的帶領下飛速發展,取得驕人的成績。

所以,就算是1%的股東,都是懸在董事會、管理層頭上的利劍。

西少爺肉夾饃的股權糾紛案裡,三位創始人就被相對控制線和安全控制線這個兩條線“電”了幾下,三位創始人的持股比例是433,這就使得最大的股東沒有絕對控制權,對於公司的決策不能拍板。

而另外兩位有持有超過半數的股份,如果意見不合時,那麼誰也無法真正為公司做決策。

所以,創業時股權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坎兒,需要把所有的事情擺在明面上來談,這樣所有人都可以形成一個共識,尤其是好朋友一起創業,害怕傷感情避而不談,最終反而真的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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