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的汽車撞死寵物狗,責任到底怎麼分?

正常行駛的汽車撞死寵物狗,責任到底怎麼分?

馬先生看新聞

正常行駛的汽車撞死寵物狗,責任到底怎麼分?

新聞視頻截圖

新聞背景:一位女士晚上駕車在路上正常行駛,突然前方躥出一隻狗狗。由於事發突然,司機躲閃不及,汽車將寵物狗撞死。結果,交警認定,司機負全責,最後,司機和狗主人達成協議,賠償了狗主人2000元!

馬先生認為司機肯定不能負全責

這個新聞很小,也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但裡面就有很多值得大家討論和思考的地方!首先,我站在司機的角度,我認為這個賠償完全不合理。作為司機我們都知道,很多時候對於突發的情況的反應是有限的,車輛在行駛中很難做到立刻剎車,而視頻中的寵物狗過馬路是在夜間,夜間的能見度本來不好,寵物狗體型又矮小,躥出來的時候速度又快,這隻要是司機稍微不注意,基本反映不過來。

站在寵物狗的主人方面,晚上出門溜狗,不拴狗繩,任憑小狗亂跑,狗又不懂交通規則,現在被壓死了,養這麼大死了確實可惜,但造成這樣的結果是誰的原因,很大程度應該是主人吧,你一個未滿14歲的孩子出了事,大部分責任在監護人,怎麼到了狗這裡,主人就沒有一點責任,全變成司機的責任啦,不合理,非常的不合理!

開車撞死狗到底應該怎麼處理?

開車行進的過程中撞死寵物狗,這樣的事情不少見,就可以這樣說,每一個城市,每一個開車的人自己或者身邊的朋友都經歷過或者聽說過。馬先生網上百度了一下,我的天,這樣的案例太多了。那這個事情到底應該怎麼處理?是真的如同這位交警說的,開車的駕駛員是全責嗎?我首先來百度了一下:

機動車撞死狗 如何處理?

首先應該明確這個案情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應該屬於一般民事侵權,適用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至於應不應該賠償狗的主人,要看車主在此次事故中有沒有過錯。如果車主沒有相關的注意義務,則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結合實際情況,要看狗的主人是不是有過錯,狗的主人首先應當證明的是被你撞死的狗的主人是不是此人,第二,狗有沒有辦理狗證。

然後我們可以來看幾個案例,和其中當事人的說法:

案例1:2018年11月30日下午,柳州市勝利路勝利小區路口處,一輛小車往小區內駛入時,不慎壓死了一隻價值2萬元的英國鬥牛犬。柳北巡警大隊110警務中隊民警趕到現場,瞭解事發過程後,認為車主在此事中無責,狗主如對調解建議有異議,可通過法律程序索賠。

警方為什麼作出車主無需賠償的判斷?因為警方認定車主無過錯。經過現場調查,民警確認了事發過程,由於狗主帶狗外出沒有拴狗繩,且讓狗離開了自己的控制範圍,而這條路並不寬,車子轉彎進入的時候存在一定盲區,這隻狗的體型也不算大,司機較難注意到有跑出的犬隻。因此,警方主張此次事故責任在狗主,車主無過錯,無需賠償。

案例2:2018年6月19日下午,王某開車進入小區後將車輛停放在小區路旁,當他下車開車門整理車內衣物時,車上的泰迪犬從打開的車門跳下車,與李某駕駛的車輛相撞受傷。李某將王某和泰迪犬送至附近的寵物醫院後離開。因該寵物醫院無法救治,王某自行帶泰迪犬去其他醫院治療,醫院為泰迪犬做了膀胱修復手術,但因傷勢過重,仍需進行多次手術且生還機率渺茫。為避免泰迪犬承受痛苦,王某接受醫生的建議,為泰迪犬進行安樂死。事發後,狗主人王某將李某告上法庭,索賠6000餘元。近日,通州法院依法認定李某承擔三成責任,賠償王某1900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作為泰迪犬的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為泰迪犬辦理養犬登記和年檢,並拴好犬繩。王某在停車後沒有看護好泰迪犬,致使泰迪犬從車上躍下造成事故,應當對該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其次,李某作為車輛駕駛人,在小區內道路上行駛,應當減速慢行,時刻注意道路兩側情況,其未盡到謹慎駕駛的合理注意義務,對於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次要責任。最終判決李某賠償1900元。

案例3:2018年1月3日,吳某帶一條小泰迪上路沒有牽繩,狗過馬路時被一輛轎車壓死。司機認為自己沒有違法交通規則,是小狗自己跑到馬路上來的,不應該賠償。警察判定責任在狗主人,經現場協調,司機賠償狗主人300元。

案例4:2017年4月21日,瀋陽一對年輕情侶帶著自家泰迪寵物狗出門,小狗嘛,也沒拴繩子。走到東邊城街時,一輛電動車開過來突然鳴笛,小泰迪不知道是否因此受驚而突然從慢車道躥到一旁的快車道。就在這時,剛好有一輛越野車經過,直接從泰迪犬身上碾壓了過去。肇事車主認為這狗狗突然躥出來,我是正常駕駛啊,最多也是報保險公司。雙方爭執不一,於是報警處理。那很快,110、122及保險公司人員相繼趕到。保險人員現場勘查後表示,按相關規定,狗主人索賠是合理的,但前提是,這條狗並沒有取得狗證,怎麼證明這條狗的主人是誰呢?

經調查,民警認定,由於狗主人沒有給泰迪拴繩子,所以狗主人應當對泰迪犬之死負全責。最後,在民警的調解下,於女士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而肇事司機則主動表示了歉意,賠償了狗主人500元。

此外還有幾個年代久遠一點的案例:

案例1:2006年,紹興縣法院判過一個案子,一輛急馳的摩托車和一條大狼狗相撞,摩托車手和狗都受傷了,摩托車手要求狗主人賠償。狗主人不服,說狼狗也很值錢,受傷之後死了,雙方都有損失,要賠就要互賠。最後,法院判決,狗主人賠償摩托車手5萬元。

案例2:2008年,麗水龍泉一條狗在橫穿馬路時:被汽車撞了;彌留之際,狗狠狠地對一名無辜路人咬了一口;路人受傷入院,司機和狗主都不想負責,三方各執一詞,鬧到法院,審理了兩次,還沒定論。事隔一年後,這個離奇官司終於有了結果,麗水龍泉法院判決狗主人吳某賠償傷者劉某近1.4萬元。

案例3:2009年,杭州景芳的一條狗被車輛撞死,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想逃,被狗主人追上。司機想賠條狗了事,狗主人要對方賠兩萬元,對方不肯,就上了法院,索賠9.5萬元,包括4萬元精神損失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狗主人500元。此外,肇事方自願補償狗主人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

案例4:2008年,無錫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寵物車禍索賠案。張某駕駛一輛客車在進入小區時撞到了潘某的一條拉布拉多犬,致使小狗當場死亡。事後,潘某將張某以及相關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賠償小狗購買、飼養、防疫、喪葬等各類費用1.2萬多元,同時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保險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法院最終判決,事發在小區道路上,符合構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件,屬於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害賠償。張某開車未盡到注意義務,對事故有過錯,應負事故次要責任。潘某未盡到對小狗的監管義務,沒有對事故進行預防,應負主要責任。為此張某要承擔30%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則應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經多方查證,小狗死亡前的價值認定為5500元,加上其他各類費用共為6000多元,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2000元,張某按30%責任賠償1200多元。至於潘某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儘管主人與寵物存在特殊感情,但寵物意外死亡不在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範圍內,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還有一個專業人士的說法:

2014年4月,百度“都勻吧”曾出現過一個帖子:“汽車開車撞死狗,到底要不要負責”。為此,當時記者曾採訪了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田一銘、法官蔡雲飛。他們表示:狗屬於個人財產,機動車與動物在道路上發生事故並導致動物損傷,屬於財產損失範圍,因此,此類事件應該歸屬交通事故。

那麼,此類事故對於法院來說,如何劃分責任呢?

田一銘說:“如果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責任劃分。如果交警部門沒有出具責任認定書,法院可以分兩種情況認定:一、如果事發地點為機動車道,駕駛員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在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時不慎將狗撞死,那麼駕駛員沒有很大的責任,可以不賠償或象徵性賠償。而狗主人看管不當,沒有盡到監護義務,應承擔絕大部分責任;二、如果事發地點位於小區或農村道路,道路的功能不是單純機動車使用,是人車共用,駕駛員有注意的義務卻沒有盡到,駕駛員就需要賠償。”

那麼,看了這麼多案例,車撞死狗了,到底應該怎樣劃分責任?馬先生歸納了這麼幾條,大家可以存著,以備不時之需!

1. 車沒跑,狗沒拴繩子或主人牽領不當。狗主人需承擔全部責任,由此引發另外的交通事故後,司機可向狗主人索賠。

2. 車沒跑,狗拴了繩子且主人進行合理牽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機需對狗的傷亡及由此引發的其他交通事故負全責。

3. 車跑了,狗沒拴繩子或主人牽領不當。司機將被認定為肇事逃逸,但並不需要承擔所有責任。

4. 車跑了,狗拴了繩子且主人進行合理牽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機將被認定為肇事逃逸,並需要承擔所有責任。

一不小心差點車毀人亡

這件事也讓馬先生回憶起自己以前經歷的事,那還是幾年前,開車去承德玩,在一段高速上,正當我們以時速120公里的速度行駛的時候,突然在一百多米的前方跑出一隻大黑狗,當時,馬先生著實是嚇了一大跳,下意識緊急剎車,還好我並沒有超速行駛,車勉強控制下來,而那隻大狗居然慢悠悠的從我們車前通過!試想,我當時如果是新手,這狗的出現如果讓我造成慌亂,操作失誤,最後的結果就可能導致車毀人亡!現在想想還挺後怕的。特別提示:這種情況據專業人士說,如果突然出現了動物,一定不能盲目操作,躲閃不及只能撞過去,這樣能保障車和人的安全!

呼籲文明養犬

隨著我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養寵物的人也越來越多了,就連馬先生也常常想自己養一隻狗狗,可惜暫時條件不允許!養的人多了也出現了許多不文明的行為,很多時候我們這些不養寵物的人遇到不文明的寵物主人也只能是無可奈何!例如:遛狗不栓狗繩,這太常見了,遇到小狗還好點,遇到那種大狗能把人嚇得夠嗆!還有遛狗不收拾糞便的,這也讓人無語,狗狗隨處解決,讓人感覺周邊的環境就特別糟糕!還有人任憑自己家的狗狗亂叫也不約束的,大晚上挺安靜的小區,外面寵物狗一個勁的叫,著實讓人煩躁!

朋友們,我不是要攻擊養寵物的人,我自己也很喜歡狗,我只是想說養寵物就要文明的養,別給他人添麻煩才好!如果新聞中的寵物犬主人當時是拴著狗繩,也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從我的觀點來看這個不僅司機不應該賠償,相反狗主人應該賠償司機精神損失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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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馬微漫畫


正常行駛的汽車撞死寵物狗,責任到底怎麼分?


午馬微漫畫系列:這是馬先生的自留地!我一直都喜歡發各種心靈小雞湯,或許是對某個新聞,或許是某個生活小瞬間,或許是看了場電影等等,總之我感覺自己還蠻喜歡碎碎唸的!於是馬先生就想在《一言午馬》和大家分享這些感受,不過我們不會打擾大家每天閱讀主要的內容,這個欄目一定是每天的二級文章,週末的一級文章哈!喜歡大家就來看看吧。這裡的內容發佈時間不定,完全看心情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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