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訴訟時效,法律為什麼要規定訴訟時效制度?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律星球 2018-12-15

作者微信: clerance-z

什麼是訴訟時效,法律為什麼要規定訴訟時效制度?

當事人諮詢很多都涉及到此問題,這也是律師在辦案中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之一,所以將這個問題作為第一個內容進行分享。

什麼是訴訟時效,法律為什麼要規定訴訟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在法律上指權利人能行使權利,卻怠於行使權利持續法律規定的時間,產生權利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法律後果,這樣的一種時間對權利的限制就叫時效。時效是對民事權利的限制,打個比方,小明欠小紅100萬,小明不還錢,小紅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去法院起訴,要求小明還錢,如果時效經過了,小紅的訴訟請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小明向法庭提出小紅的債權已經經過了訴訟時效)。

法律希望權利人積極的去行使權利,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時間過長也不利於法院審理案件,更不利於法律對權利的保護。

什麼是訴訟時效,法律為什麼要規定訴訟時效制度?

雖然訴訟時效經過才去法院訴訟,法院依法會受理案件,法院不得以案件訴訟時效經過拒絕受理,因為訴訟時效經過與否,是要法院審理後才能確認,而且這需要被告主動向法庭提出訴訟時效已經經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也就是指如果小紅起訴到法院要求小明還錢,這時訴訟時效已經過了,小明需要在一審時主動向法院提出來,不然法院審理不會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小明向法庭提出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經過審理後確實是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會根據訴訟時候經過判決駁回小紅的訴訟請求。所以上面的列子說如果訴訟時效過了小紅的訴訟請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小明向法院提出來訴訟時效已經過,不然小紅還是會勝訴。雖然在訴訟時效經過的案件中不鼓勵被告援引訴訟時效制度,但這是被告的一項權利,被告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最多的可能是受到道德上譴責。由於債權人法律知識的缺乏,會超過了訴訟時效才進行起訴,民訴法司法解釋第219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能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不予立案,也不能主動向被告提示引用訴訟時效來進行抗辯,更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什麼是訴訟時效,法律為什麼要規定訴訟時效制度?

另外在現階段《民法通則》和《民法總則》都是現行有效的法律,《民法通則》規定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民法總則》規定了三年的訴訟時效,是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還是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2018年7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這個問題作出了迴應頒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全部條文就只有五條。

1、 《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才開始計算的,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2、《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施行之日訴訟時效還沒有滿兩年的,可以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3、《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施行前訴訟時效已經滿兩年的,適用原來兩年的訴訟時效。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