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維權」運營管理不成熟,加盟商有權解除合同退加盟費

導讀:公司在運營管理能力無法跟上的情況下,開放加盟,導致加盟商經營困難怎麼辦?

一、案件信息

「加盟維權」運營管理不成熟,加盟商有權解除合同退加盟費

原告:南京市XX交流中心,住所地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

被告:北京XX傳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院審理查明事實:

2017年4月7日,北京XX傳媒有限公司與南京市XX交流中心簽訂投資意向書,主要內容為,就乙方自願加盟甲方卡牌遊戲項目訂立本意向書。

2017年4月10日,原告京市XX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向被告北京XX傳媒有限公司支付了10萬元投資意向金。

2017年5月10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加盟協議書,加盟期限為 2017年至2020年,加盟費30萬元,並就原告加盟被告卡牌遊戲項目做出了具體約定。

2017年5月1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加盟費30萬元。

2017年5月12日,原告承租了南京市某處房屋用於經營加盟項目,並按照被告要求進行了裝修。

2017年8月13日,原告開店營業,但由於缺乏被告的管理支持,最終關店。

據此,原告起訴至法院,訴訟請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簽訂的加盟協議;二、被告退還加盟費30萬元,保證金10萬元;三、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二、法院裁判

「加盟維權」運營管理不成熟,加盟商有權解除合同退加盟費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加盟協議約定被告授權原告在南京開設卡牌遊戲實休店,並由原告向被告支付加盟費,該經營活動的性質應屬於特許經營,雙方簽訂的加盟協議應系特許經營合同,被告系特許人,原告系被特許人。

根據《特許經營商業管理條例》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本案中,被告與原告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並不具備兩個直營店,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條件。 被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具備成熟經營模式的證據,在履行雙方合同中,未能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也未能嚴格按照合同為原告提供相應的宣傳和推廣活動,致使原告在經營過程中困難重重,難以為繼,直至經營門店關閉。故本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對原告要求退還保證金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原告要求退還30萬元加盟費的請求,本院認為,被告實際履行加盟協議,為原告提供了部分服務(如培訓員工,進行宣傳、參加開業典禮等),付出一定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原告也實際經營了一段時間,產生了一定的收益,故本院酌情根據被告提供服務的情況,認定被告應當返還原告25 萬元加盟費。對原告主張的因開設加盟店花費66000元購買的狼人殺遊戲工作臺,本院認為,原告購買專門的狼人殺遊戲工作臺,花費66000元系原告與其供應商所商定,並非被告所要求,並且開業使用了一年多,且物品殘值原告可以變賣,故本院根據具體情況支持原告20000元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七條,《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南京市XX交流中心與被告北京辛迪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的《加盟協議》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北京XX傳媒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南京市XX交流中心保證金100000元,加盟費250000元,並賠償原告損失20000元,合計370000元;

三、駁回原告南京市XX交流中心其他訴訟請求。

三、辦案心得

「加盟維權」運營管理不成熟,加盟商有權解除合同退加盟費

本案系由於加盟企業文化項目而引起的糾紛,案件關鍵在於加盟商閉店原因是由於自身經營不善,還是加盟企業缺乏成熟的管理經驗,《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以下簡稱“兩店一年”)即要求開放加盟企業開放加盟時具備兩家直營門店,並且持續經營時間要滿一年,不具備該條規定雖然並不影響合同效力,但是“兩店一年”是加盟企業具備成熟運營管理能力的具體化表現,防止加盟商因加盟企業缺乏成熟的管理經營而承受更大的商業風險,(具體見本公眾號文章“不符合“兩店一年”條件是否能解除加盟合同?”點擊閱讀)本案中,由於被告公司項目在市場上確實火爆,為了發展不顧自身運營能力而開放加盟,導致無法對加盟店進行扶持與指導,導致加盟店無法按照被告商業模式運營,並且因缺乏“兩店一年”的條件而被行政部門處罰。據此,法院認定被告存在根本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支持退還加盟費要求及賠償部分損失。雖然該費用並不能完全彌補原告損失,但是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預期,原告對此結果很是滿意。創業初心是美好的,但是這份初心如果被不良企業利用,結果即會挫傷創業積極性,又蒙受巨大損失,這是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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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維權」運營管理不成熟,加盟商有權解除合同退加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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