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徵收決定沒有徵求公眾意見、補償標準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

法律 浙江省 鄧紅欣徵地拆遷律師 2019-07-10

城市拆遷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鄧紅欣律師系列特輯

城市拆遷中普遍存在的違法現象之一

一、沒有徵收決定,沒有徵求公眾意見、補償標準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

辦理案件實踐中,很多不走徵求公眾意見程序,更有地方即使走也是走過場形式。

在鄧紅欣律師辦理的真實案例中,浙江寧波案件,整個拆遷涉及1171戶,調查到的聽證材料顯示參加聽證的只有77人,不知道這77人是什麼人?有幾個被拆遷人?本案中的當事人當時要進去參加聽證,都被拒之門外,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顯而易見這樣的聽證程序就是走個過場,形式,這樣做出來的徵收補償方案顯然不存在群眾基礎,沒有徵求廣大被拆遷戶的意見,顯然不合法。

律師提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第一款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第一款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根據上述法律依據,在沒有經過徵收決定,徵求公眾意見、補償標準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被拆遷人完全有權提起相關法律程序,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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