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舉報非法集資行為可獲獎勵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蘭州新聞網 2017-05-12

【本報訊】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現非法集資線索,依法查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我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蘭州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若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的,經公安部門查證屬實、並決定立案偵查的,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

舉報人蔘與非法集資不獎勵

記者瞭解到,舉報獎勵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違法事實及證據(如欺詐性廣告、合同、收據等);舉報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屬實,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舉報的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尚未被相關職能部門瞭解和掌握;舉報的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尚未經過行政查處或刑事立案的程序;舉報線索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

據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人士介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受理舉報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舉報的違法事實或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報道和披露的,或舉報線索已被有關部門掌握並已進入打擊處置程序的;舉報人本人也是投資者,參與了非法集資的;舉報人已因該舉報事項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為立功;參與非法集資案件並涉嫌犯罪的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舉報;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涉案金額5000萬以上最低獎勵舉報人5000元

根據《蘭州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舉報獎勵標準為:對提供非法集資違法廣告圖片或詳細信息,經工商部門查證屬實且認定為違規廣告立案的,每次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經有關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但不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的獎勵;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的,經公安部門查證屬實、並決定立案偵查的,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其中: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案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涉案金額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的,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涉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不少於5000元獎勵。

記者瞭解到,舉報人可通過以下方式舉報涉嫌非法集資線索:通過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舉報;通過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網站舉報;直接到縣區處非辦或縣級行業主(監)管部門舉報;直接到市處非辦或市級行業主(監)管部門舉報;各縣區政府要在政府網站或政府公共平臺公佈具體舉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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