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證辦結婚證,行為違法婚姻有效'

瓊中 不完美媽媽 海南 法律 生活報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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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一女子為了登記結婚竟使用假身份證。14年後男方起訴離婚,而因一張假身份證讓這起離婚官司著實犯了難。8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確認瓊中縣民政局辦理結婚證行為違法,但保留效力。

2004年6月18日,鄧某榮與易某梅共同到瓊中縣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時,只向瓊中縣民政局提交了各自的居民身份證,未提交戶口簿。

瓊中縣民政局在詢問鄧某榮和易某梅的結婚意願後,當即要求鄧某榮和易某梅分別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易某梅將自己的出生日期填寫為“1983年8月1日”。

瓊中縣民政局經對鄧某榮和易某梅各自提交的居民身份證進行形式審查後,當日即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作出“符合結婚條件,准予登記”的審查意見,併為鄧某榮和易某梅辦理了結婚證。

鄧某榮和易某梅登記結婚後,生育了3個子女。2018年5月,因夫妻感情不合,鄧某榮到瓊中縣民政局諮詢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然而,瓊中縣民政局告知鄧某榮:易某梅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所載號碼與易某梅2014年8月22日的戶口簿登記的居民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無法辦理離婚登記。鄧某榮因此向瓊中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結婚證。

庭審中,易某梅提交的居民身份證和2014年8月22日的戶口簿所記載的居民身份證號碼一致。在一審庭審中,易某梅稱其與鄧某榮申請結婚登記時,向瓊中縣民政局提交的是虛假的居民身份證。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及《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本人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瓊中縣民政局在審查鄧某榮和易某梅的結婚登記過程中,並沒有要求鄧某榮和易某梅提交戶口簿進行身份審查。

同時,法院查明,易某梅也承認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其本人持有並提交給瓊中縣民政局審查的居民身份證是虛假的。易某梅的真實出生日期為1987年4月25日,其於2004年6月18日與鄧某榮辦理結婚登記時,未滿20週歲,不符合法定婚齡。因此,瓊中縣民政局在為鄧某榮和易某梅辦理結婚登記的過程中審查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法院據此判決撤銷瓊中縣民政局向鄧某榮和易某梅頒發的結婚證。

瓊中縣民政局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8月15日,海南一中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確認瓊中縣民政局為鄧某榮和易某梅辦理結婚證的行為違法,但保留效力。

轉自: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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