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出去,一個獲刑一個面臨鉅額賠償,你還借車嗎

紅網時刻記者 鄭濤 實習生 胡豔 長沙報道

“行車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借車不規範,車主兩行淚。”生活中經常遇到朋友借車開的情況,有時礙於情面,不得不將自己名下的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殊不知這一行為背後也隱藏著諸多法律風險。

案例一:茶陵一男子將車借給無證人員駕駛獲刑

沒有開車,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怎麼回事呢?近日,茶陵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某、劉某危險駕駛罪向茶陵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本案並宣判,楊某和劉某均判處拘役,並處以罰金。

2019年2月,劉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而楊某在明知劉某飲酒後仍將其所有的機動車交予劉某,致使在行駛過程中相繼與停放在道路邊的車輛刮撞,造成數輛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一人醉駕兩人涉罪?茶陵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這在現實生活中可不少見,有三種情況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檢察官提醒:危險駕駛罪是有共同犯罪的,千萬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向駕駛員強行勸酒,或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車輛被醉酒女友“強行”開走 男友車主面臨鉅額賠償

有人說,再華麗的副駕駛,都不如自己手握方向盤。但汨羅女子易某這一握,卻握出了兩條人命和人民幣65萬元的賠償金,而車主男友還要連帶賠償人民幣32萬元。

易某在酒吧玩耍後,搭乘男友彭某的車回家。不料在回家途中,與坐在主駕駛的彭某發生爭吵和肢體衝突。在紅綠燈車停期間,怒髮衝冠的易某便開門下車,被彭某拉回車內後,彭某繼續駕車,在萬芙路由北往南行駛至湘府路口左拐後,靠邊停車並下車(未熄火),欲與女友易某繼續理論,易某見狀,從車內將車門反鎖,並從副駕駛位置爬到主駕駛將車開走。

易某行駛至融城花園酒店北門路段,恰遇張某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停在靠近中心隔離護欄處與徐某聊天。喝了酒的易某,駕駛車輛相繼與張某、許某發生碰撞後,又與陳某所駕駛的一輛無號牌灑水車發生碰撞,該行為造成張某、許某當場死亡及三車受損。

經審理,長沙市雨花區法院認為,易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故承擔全部責任。車輛所有人彭某,明知易某飲酒,雙方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且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離開車輛卻沒有熄火,使得易某獲得了駕駛車輛的機會,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該車所有人彭某疏於對車輛的管理,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另,保險公司在免責條款中告知了投保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故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限額內按損失比例賠償,不足部分由駕駛人易某和機動車所有人彭某按責任比例賠償,故在該事故中:易某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彭某承擔30%民事賠償責任。

律師:借車有風險、車主須謹慎 防範風險要做到“三看”

借車有風險,車主須謹慎。那麼問題來了,車輛所有人在什麼情況下是要擔責的呢?時刻新聞記者就此採訪了湖南森力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倪津,倪津律師認為,該類型案件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無過錯不擔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因為租賃或借用等情況導致機動車的所有人、駕駛人不一致的情況下,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定機動車一方負有責任,則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優先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實際使用人承擔責任和賠償。

(2)車輛所有人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機動車所有人明知車輛有故障,借車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明知借車人有酒駕、毒駕或其他不適宜駕駛的情形等情況,只要車輛所有人有過錯,需要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另外,除上述法律責任之外,還有部分情形可能會給車主造成困擾、損失。比如,車輛的維修問題;保險公司因非法駕駛、肇事逃逸等拒絕理賠的問題;交通事故受傷、死亡一方不理性維權行為,諸如扣車、騷擾等。

那麼,有時候不得不將己方名下車輛交由他人駕駛時,要如何防範風險呢?

一要“看證”,借車人無駕駛資格的借不得。弄清楚借車人有沒有合法機動車駕駛證,其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沒弄清楚不能出借。

二要“看車”,車輛存在隱患時借不得。車燈不亮、車子剎車制動不靈、胎壓不均衡等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不能出借。

三要“看人”,借車人不能安全駕駛時借不得。出借前先弄清借車人是否能夠駕駛,有沒有喝酒、甚至有沒有吸毒嗑藥等,不能安全駕駛的千萬不能借;借車人是未成年人的借不得,未成年人出交通事故需要擔責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車主因未能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也不能免責,也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最後,無論駕駛自己名下或他人名下車輛,都請遵循交通法規,安全永遠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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