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寶電纜陷民間借貸糾紛案 被訴至法院

法律 投資 購房 法制 電纜網 2017-05-26

【電纜網訊】日前,從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下稱“瑤海區人民法院”)獲悉,劉松陽訴張勝利、綠寶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綠寶電纜”)民間借貸糾紛案,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據悉,張勝利為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會長、綠寶電纜董事長,劉松陽曾是綠寶電纜一名業務員。

綠寶電纜前身是原合肥電纜廠,始建於1958年,是安徽省電纜行業知名企業。後經重組兼併,成為一個多元化產業結構的特大型高科技民營企業,註冊資本達到3.02億。

2011年8月3日,劉松陽與張勝利及其投資的陝西億佳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劉松陽出資500萬元,交由張勝利代為持股,用於陝西西安市戶縣中央花園項目的開發。由於該項目長時間沒有進展,陝西億佳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項目於2015年整體轉讓給地方企業。2016年2月1日,劉松陽與張勝利及綠寶電纜達成新的協議,劉松陽投資的500萬元轉由張勝利與綠寶電纜共同償還,原投資的風險和費用由後二者承擔,劉松陽的款項在投資期間不計利息,2016年2月1日開始按年利率15%計息,整個款項由後二者分期償還,至2016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協議簽訂後,張勝利與綠寶電纜於2016年2月5日,4月29日和5月20日分別還款100萬元,共計300萬元,尚餘款200萬元。劉松陽催要餘款未果,故訴訟至法院。

劉松陽向瑤海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希望張勝利、綠寶電纜立即償還投資款200萬元,並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305343元並一直付至償還之日止,且由張勝利、綠寶電纜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

對此,張勝利、綠寶電纜共同辯稱:原來是投資現在轉為借款,500萬元已經還了300萬元,還剩200萬元,200萬元也是會還的,考慮到當時的投資情況,希望劉松陽不要追要利息。

經審理查明,瑤海區人民法院認為:劉松陽與綠寶電纜、張勝利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綠寶電纜、張勝利負有償還劉松陽200萬元的義務。張勝利、綠寶電纜抗辯投資虧損,要求不計算利息,因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協議書約定年利息15%,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劉松陽按年利息15%標準支付利息的請求,予以支持。經計算,至2016年10月31日,利息為303288元。此後利息,順延計算。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瑤海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張勝利、綠寶電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劉松陽200萬元、支付利息303288元(計算至2016年10月31日,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2000000元為本金,按年利息15%標準,至付清之日止。

本案件受理費25240元,由張勝利、綠寶電纜負擔。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瑤海區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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