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繼承的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 知識產權 婚姻 問法在線 2019-05-22

婚後繼承的房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如果被繼承人明確的表示只歸丈夫或妻子一個人所有,這樣的話繼承的房屋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除此之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還包括知識產權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婚後繼承的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對於婚後繼承的房產,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未指明僅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則應該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繼承房產需要交哪些稅費?

對於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稅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稅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

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複印件。

三、繼承遺產是否也要繼承債務?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裡所說的繼承,既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了遺囑繼承。

3、法律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但是同時規定了,對債權人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進行償還後,不再對超出部分的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4、但是在遺產本身價值不高的情形下,繼承人確實可以考慮是否有必要繼承遺產。如果法定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必須在對遺產處理以前,向其他繼承人、債權人做出書面的表示。

5、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受遺贈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依照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一般來說,受遺贈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遺贈,即視為是放棄,與債務無涉。

可見,只要被繼承人並沒有對該套房產的歸屬有過明確的表示,婚後繼承的合法房產應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但是,繼承的房產也需要到房管局去辦理一下過戶的,房產證上也最好在一開始就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樣主要是避免雙方以後因為房子的產權引發無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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