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需注意的四個問題

法律 財經 鹽山普法 2017-03-27

為了避免糾紛,防範風險,民間借貸出借人在借錢時,應該注意以下四個問題:

1.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難取得優先受償權

借款人大額借款並用房地產或車輛作為抵押,甚至將房產證或車輛行駛證交給出借人,但未辦理相關手續,到時沒有還錢而訴至法院時,並不能行使房地產或車輛拍賣所得款項的優先受償權。因此,出借人要想行使優先受償權,必須到房地產部門或車輛管理部門即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證。

2.銀行憑據、款項往來證據一定要保存好

法院在實際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為避免虛假訴訟和實際上未履行借款支付行為的情況,對大額借款將要求出借人說明資金來源、交付方式甚至資金去向並提供相關證據,而並非憑一份借條或借據就完全可以作出判決,故出借人應當保存好銀行憑據、款項來往等相關證據。

3.擔保簽名要謹慎,內容條款需看清

借款人、擔保人在借貸合同或借條上簽名時,要審查相關內容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實意思,特別是借款數額、還款時間、利息約定和擔保內容及方式,絕對不能在空白紙張上或空格的借貸合同或借條上提前簽名,以避免事後填上的內容不符合自己的真實意思。

4.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2年訴訟時效期間,有的出借人不知道這一規定或者是礙於情面,不想傷和氣,在有效的期間內未及時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債權無法實現。

缺錢幫你貸款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