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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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更直觀的瞭解一輛車?答案當然是試駕,看再多的測評、再多的講解,也不如自己去試駕一次體驗的深刻。而對於4S店來說,試駕往往是成交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也樂於讓消費者試駕,消費者只要簽上一紙協議,就可以將車開走。在試駕的過程中一切安好自然是皆大歡喜,可如果發生事故往往就是扯皮糾紛、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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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更直觀的瞭解一輛車?答案當然是試駕,看再多的測評、再多的講解,也不如自己去試駕一次體驗的深刻。而對於4S店來說,試駕往往是成交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也樂於讓消費者試駕,消費者只要簽上一紙協議,就可以將車開走。在試駕的過程中一切安好自然是皆大歡喜,可如果發生事故往往就是扯皮糾紛、一地雞毛。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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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更直觀的瞭解一輛車?答案當然是試駕,看再多的測評、再多的講解,也不如自己去試駕一次體驗的深刻。而對於4S店來說,試駕往往是成交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也樂於讓消費者試駕,消費者只要簽上一紙協議,就可以將車開走。在試駕的過程中一切安好自然是皆大歡喜,可如果發生事故往往就是扯皮糾紛、一地雞毛。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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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更直觀的瞭解一輛車?答案當然是試駕,看再多的測評、再多的講解,也不如自己去試駕一次體驗的深刻。而對於4S店來說,試駕往往是成交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也樂於讓消費者試駕,消費者只要簽上一紙協議,就可以將車開走。在試駕的過程中一切安好自然是皆大歡喜,可如果發生事故往往就是扯皮糾紛、一地雞毛。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4S店試駕車出現事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甚至每年都能出一個全網皆知的事件。這裡面既有4S店試駕員裝逼失敗導致的事故,也有消費者操作失誤導致的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簽訂的試駕協議還有用嗎?某種意義上說,也不能說沒用,畢竟很多4S店往往會用它來推卸責任。

試駕協議為什麼不能當真?

如果你仔細看過試駕協議,上面除了一些官樣文章,剩下的基本就是試駕過程中若發生意外, 4S店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等說辭。這種試駕協議簽了之後,也就意味著只要是出現意外,那就是試駕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所謂的試乘試駕協議其實就是類似的一種格式條款,在法律上是不具備效力的,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廢紙,又何必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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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更直觀的瞭解一輛車?答案當然是試駕,看再多的測評、再多的講解,也不如自己去試駕一次體驗的深刻。而對於4S店來說,試駕往往是成交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也樂於讓消費者試駕,消費者只要簽上一紙協議,就可以將車開走。在試駕的過程中一切安好自然是皆大歡喜,可如果發生事故往往就是扯皮糾紛、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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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試駕車出現事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甚至每年都能出一個全網皆知的事件。這裡面既有4S店試駕員裝逼失敗導致的事故,也有消費者操作失誤導致的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簽訂的試駕協議還有用嗎?某種意義上說,也不能說沒用,畢竟很多4S店往往會用它來推卸責任。

試駕協議為什麼不能當真?

如果你仔細看過試駕協議,上面除了一些官樣文章,剩下的基本就是試駕過程中若發生意外, 4S店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等說辭。這種試駕協議簽了之後,也就意味著只要是出現意外,那就是試駕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所謂的試乘試駕協議其實就是類似的一種格式條款,在法律上是不具備效力的,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廢紙,又何必當真?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如果發生事故,那麼對於交警來說,無論駕駛者與4S店簽訂了什麼協議,這些都不重要,誰的責任誰承擔。因此如果由消費者的原因導致事故的發生,那麼承擔責任的一定是消費者,如果僅僅是車損還好,一旦涉及到人員傷亡,那就非常麻煩了,即便試駕車擁有足夠多的三者險,但保險的受益人卻是4S店,試駕者一方面需要墊付一定款項,另一方面又要讓4S店將賠付款打到自己賬戶,關鍵在於,4S店會把賠付款順利的劃出嗎?試乘試駕的協議當中並沒有這樣的約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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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更直觀的瞭解一輛車?答案當然是試駕,看再多的測評、再多的講解,也不如自己去試駕一次體驗的深刻。而對於4S店來說,試駕往往是成交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也樂於讓消費者試駕,消費者只要簽上一紙協議,就可以將車開走。在試駕的過程中一切安好自然是皆大歡喜,可如果發生事故往往就是扯皮糾紛、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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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試駕車出現事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甚至每年都能出一個全網皆知的事件。這裡面既有4S店試駕員裝逼失敗導致的事故,也有消費者操作失誤導致的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簽訂的試駕協議還有用嗎?某種意義上說,也不能說沒用,畢竟很多4S店往往會用它來推卸責任。

試駕協議為什麼不能當真?

如果你仔細看過試駕協議,上面除了一些官樣文章,剩下的基本就是試駕過程中若發生意外, 4S店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等說辭。這種試駕協議簽了之後,也就意味著只要是出現意外,那就是試駕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所謂的試乘試駕協議其實就是類似的一種格式條款,在法律上是不具備效力的,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廢紙,又何必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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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事故,那麼對於交警來說,無論駕駛者與4S店簽訂了什麼協議,這些都不重要,誰的責任誰承擔。因此如果由消費者的原因導致事故的發生,那麼承擔責任的一定是消費者,如果僅僅是車損還好,一旦涉及到人員傷亡,那就非常麻煩了,即便試駕車擁有足夠多的三者險,但保險的受益人卻是4S店,試駕者一方面需要墊付一定款項,另一方面又要讓4S店將賠付款打到自己賬戶,關鍵在於,4S店會把賠付款順利的劃出嗎?試乘試駕的協議當中並沒有這樣的約束條件。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試駕過程中發生了事故,但對方全責,那麼消費者的權益又要如何保證?如果消費者在事故中發生傷亡,那麼賠償的問題也會非常麻煩。

另外,如果試乘試駕過程中,由於4S店員工的原因導致了事故發生,那麼消費者又該如何獲得賠償?這一系列的問題顯然無法憑簡單的試乘試駕協議來解決,如果找解決辦法,目前最有效的就是訴訟了,總之要花費些時間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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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更直觀的瞭解一輛車?答案當然是試駕,看再多的測評、再多的講解,也不如自己去試駕一次體驗的深刻。而對於4S店來說,試駕往往是成交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也樂於讓消費者試駕,消費者只要簽上一紙協議,就可以將車開走。在試駕的過程中一切安好自然是皆大歡喜,可如果發生事故往往就是扯皮糾紛、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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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試駕車出現事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甚至每年都能出一個全網皆知的事件。這裡面既有4S店試駕員裝逼失敗導致的事故,也有消費者操作失誤導致的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簽訂的試駕協議還有用嗎?某種意義上說,也不能說沒用,畢竟很多4S店往往會用它來推卸責任。

試駕協議為什麼不能當真?

如果你仔細看過試駕協議,上面除了一些官樣文章,剩下的基本就是試駕過程中若發生意外, 4S店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等說辭。這種試駕協議簽了之後,也就意味著只要是出現意外,那就是試駕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所謂的試乘試駕協議其實就是類似的一種格式條款,在法律上是不具備效力的,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廢紙,又何必當真?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如果發生事故,那麼對於交警來說,無論駕駛者與4S店簽訂了什麼協議,這些都不重要,誰的責任誰承擔。因此如果由消費者的原因導致事故的發生,那麼承擔責任的一定是消費者,如果僅僅是車損還好,一旦涉及到人員傷亡,那就非常麻煩了,即便試駕車擁有足夠多的三者險,但保險的受益人卻是4S店,試駕者一方面需要墊付一定款項,另一方面又要讓4S店將賠付款打到自己賬戶,關鍵在於,4S店會把賠付款順利的劃出嗎?試乘試駕的協議當中並沒有這樣的約束條件。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試駕過程中發生了事故,但對方全責,那麼消費者的權益又要如何保證?如果消費者在事故中發生傷亡,那麼賠償的問題也會非常麻煩。

另外,如果試乘試駕過程中,由於4S店員工的原因導致了事故發生,那麼消費者又該如何獲得賠償?這一系列的問題顯然無法憑簡單的試乘試駕協議來解決,如果找解決辦法,目前最有效的就是訴訟了,總之要花費些時間精力了。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我們還能試乘試駕嗎?

如果不簽訂試乘試駕協議,顯然是無法完成試乘試駕的。在試乘試駕之前,茶哥建議最好是和銷售人員確定好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並錄音保留,防止出現問題後的扯皮狀況。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如果你拿到駕照多年但從未上過路,那就不要去試駕,可以試乘或者讓有足夠駕駛經驗的朋友代為試駕,千萬不要拿任何人的生命來開玩笑;如果多人蔘加試乘試駕,儘量不要讓孩子參加,且無論4S店員工提醒與否,一定要系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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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駕協議為什麼不能當真?

如果你仔細看過試駕協議,上面除了一些官樣文章,剩下的基本就是試駕過程中若發生意外, 4S店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等說辭。這種試駕協議簽了之後,也就意味著只要是出現意外,那就是試駕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所謂的試乘試駕協議其實就是類似的一種格式條款,在法律上是不具備效力的,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廢紙,又何必當真?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如果發生事故,那麼對於交警來說,無論駕駛者與4S店簽訂了什麼協議,這些都不重要,誰的責任誰承擔。因此如果由消費者的原因導致事故的發生,那麼承擔責任的一定是消費者,如果僅僅是車損還好,一旦涉及到人員傷亡,那就非常麻煩了,即便試駕車擁有足夠多的三者險,但保險的受益人卻是4S店,試駕者一方面需要墊付一定款項,另一方面又要讓4S店將賠付款打到自己賬戶,關鍵在於,4S店會把賠付款順利的劃出嗎?試乘試駕的協議當中並沒有這樣的約束條件。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試駕過程中發生了事故,但對方全責,那麼消費者的權益又要如何保證?如果消費者在事故中發生傷亡,那麼賠償的問題也會非常麻煩。

另外,如果試乘試駕過程中,由於4S店員工的原因導致了事故發生,那麼消費者又該如何獲得賠償?這一系列的問題顯然無法憑簡單的試乘試駕協議來解決,如果找解決辦法,目前最有效的就是訴訟了,總之要花費些時間精力了。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我們還能試乘試駕嗎?

如果不簽訂試乘試駕協議,顯然是無法完成試乘試駕的。在試乘試駕之前,茶哥建議最好是和銷售人員確定好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並錄音保留,防止出現問題後的扯皮狀況。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如果你拿到駕照多年但從未上過路,那就不要去試駕,可以試乘或者讓有足夠駕駛經驗的朋友代為試駕,千萬不要拿任何人的生命來開玩笑;如果多人蔘加試乘試駕,儘量不要讓孩子參加,且無論4S店員工提醒與否,一定要系安全帶。

4S店的試駕協議要當心,一旦出事就會吃啞巴虧

另外,試駕之前,最好問清楚試駕車都有哪些保險、保額是多少。萬一試乘試駕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要讓試乘試駕協議束縛自己,一切皆有法律為準繩,千萬不要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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