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教師的懲戒權'

法律 法制 老馬識途的教育隨想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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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教師的懲戒權

也談教師的懲戒權

最近,因為教育部出臺有關教師懲戒權的規定,使得"教師是否應該擁有懲戒權"和"教師應該如何行使懲戒權"成為輿論的熱點。中國是文明古國,禮儀之邦,從古至今我們都有尊師重教的傳統,"天地君親師","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等等許多古訓彰顯出教師的崇高地位,也世代影響著中國人的師生關係。

在幾千年的教育史中,教師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受到學生和全社會的尊重,是知識和禮儀的傳播者,可亦師亦友,但充滿權威。因而教師在教育學中是有絕對的懲戒權的。孔聖人也會在生氣的時候怒斥學生,即使帝王儲君面對自己的老師的時候也是畢恭畢敬。古代的學堂中更是規矩多多:罰跪、面壁、斥責、打板子等等都是再平常不過的。戒尺就是老師的標配,即使不常用,也足以使那些不守規矩者望而生懼。那個時代的教師雖然薪水不高,但師道尊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到我們讀書的七八十年代,老師仍然是絕對不可冒犯的。別說課堂搗亂,不交作業,頂撞老師,就是因為調查不清而冤枉了某個學生,那也只能是含著眼淚默默地忍耐,豈敢火冒三丈與老師幹架。即便是請來再糊塗的家長,他們也往往是站在老師的一邊,因為他們明白這一切都是老師為學生好,斷然不會為了護短而與老師一決高下。

再後來,獨生子女越來越多了,家長對教育越來越重視了,教育立法也越來越完善了。什麼是懲戒,什麼是體罰,什麼又是變形體罰,變得模稜兩可,含糊不清了。學生和家長的知識沒有增長多少,但法制意識確實是大有長進。他們理解學生享有的充分權利,教師的義務,並充分地運用法律的武器處理師生關係。老師還是老師,但已經沒有了往昔的威嚴與權威,懲戒的戒尺還在,但漸漸沒有老師敢使用了。學生擁有了無限的權利,卻從不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教師擁有著可憐的權利,卻必須履行無限的義務。往日的懲戒有可能就是違法的體罰和變形體罰,隨後就是不可想象的後果。社會不尊重教師了,家長不在乎教師了,連學生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衝撞老師了。至此,教師固有的懲戒權便徹底的喪失了。

現在來討論教師的懲戒權問題,說明在漫長的教育實踐中,大家終於達成了共識:教師必須要有懲戒學生的權力,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失去容易,恢復不易啊!首先,我們需要認真地界定什麼是懲戒,什麼是體罰。懲戒就是教師合法的教育措施,體罰就是違法,甚至是犯罪。其次,在經歷了片面誇大學生權利,教師教育被動的不良現實後,現在把"戒尺"和"教鞭"還給老師,有多少老師能走出陰影,願意大膽地行使教育懲戒權呢?領導和學校是大力支持呢,還是如原來一樣犧牲老師息事寧人呢?第三,學生和家長是否認可教師的懲戒呢?不難發現,已經有人開始表現出擔心和反對了。

所以,教師怎麼實施教育懲戒權,不但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要鼓勵和保障教師應有權力,更有家長和學生的正確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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