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為民院長接訪當事人

法律 康為民 法制 社會 湖南高院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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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接訪日。這天,院黨組書記、院長康為民早早地來到訴訟服務中心,與來訪群眾開展面對面交流,傾聽群眾訴求與意見。

上午9時許,康為民接待了來訪者歐陽築瓊。她系65歲退休老人。據她訴稱,自己早年繼承了其外祖母位於衡陽市區的一間私有門面。1958年,其外祖母響應政府號召,自願將此門面提供給政府部門使用,但保留租金收益至1985年。此房後被衡陽市房產管理局納入私有房產改造範圍,相關證明文件已缺失且原房產也已不存在。歐陽築瓊堅持認為此房所有權屬於自己個人所有,政府應給予相應補償。在向當地政府及房產部門提出補償請求無果後,遂向衡陽市某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於此案是歷史原因形成的,衡陽市某基層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第三項“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範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知其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之規定,認為不屬於法院行政案件受理範圍而作出裁定駁回其起訴。歐陽築瓊對此裁定不服,先後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和申訴均被駁回,歐陽築瓊又向衡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亦未獲支持。歐陽築瓊遂從2005年起上訪至今。

康為民詳細查看了她遞交的相關申訴材料,認真聽取了她的訴求,並就相關法律問題與她交換了意見。康為民表示,從現有證據來看,這起案件的申訴理由還不夠充分,希望她能提交一份正式的書面申訴書,並補充相關證據材料。如果符合法院申訴案件受理範圍,省法院將會依法受理;如果不符合法院申訴案件受理範圍,也會給出一個明確的書面處理意見。

對於康為民的答覆,歐陽築瓊表示滿意。接訪結束時,她主動起身與康為民握手,並對康院長的耐心接訪表示感謝。

接訪期間,康為民還利用空隙時間與前來立案、信訪的群眾和參與接訪的律師代表親切交談,瞭解案件辦理進展情況和工作情況,聽取他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

據瞭解,自去年以來,省法院院領導接訪已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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