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印章罪與罰

法律 中南建設 民主 大學 民主與法制社 民主與法制社 2017-08-29

本社記者丨鄧益輝

偽造印章罪與罰

《法制日報》日前一則報道引發了社會熱議。

報道顯示,大學印章、公司印章、政府部門印章,甚至是省委印章,只要花幾十元錢,不需要出示任何證明材料,就可以“擁有”。甚至在類似淘寶這樣的電商平臺上,偽造公章的網店也不少。

對此,有評論稱,由於公章代表著公共管理、行政執法等職權,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法律文書等相當重要,關乎公民個人財產乃至人身權利。而偽造的印章顯然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危害,既破壞管理秩序,又可能導致人們上當受騙。

就此,民主與法制社記者梳理分析了近期發生的兩起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涉嫌“騙貸”兄弟反目

宋佑武與宋佑懷兄弟倆的糾葛始於6年前,並最終對簿公堂。

當時,兄弟二人一南一北各創建了一家陶瓷公司,哥哥宋佑武的公司註冊在遼寧省建平縣,而弟弟的註冊在湖北省襄陽市。

2011年1月到6月,弟弟宋佑懷的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南漳縣支行(簡稱南漳支行)申請固定資產貸款7400萬元。據他稱,南漳支行當時除了要求他的貸款要有足額抵押,還要求為貸款提供擔保。

據襄陽中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弟弟宋佑懷當庭承認,當時臨近春節,自己急需用錢,便“私自做主”,在襄陽一馬路上私刻了哥哥公司的印章,另外他還模仿了其公司的法人代表簽名。

然後,他將加蓋了假印章、模仿了簽名的擔保合同,和偽造的股東會決議以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副本等材料交給南漳支行。南漳支行拿到擔保合同後,將擔保的信息錄入了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哥哥宋佑武稱,2015年5月,他到當地銀行辦理貸款時,被告知無法申請貸款。原因則是,他的公司為襄陽的一家陶瓷公司提供擔保的一筆貸款,出現了問題。他自查後發現,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的公司為弟弟在襄陽的陶瓷公司作了固定資產貸款擔保。

對此,宋佑武表示,南漳支行從未到建平進行過任何貸前調研和審查。

2015年8月、9月間,南漳支行向他的公司發出了《債務到期催款通知書》,稱其對宋佑懷公司的4400萬元未還貸款,負有連帶責任。

2016年3月,宋佑武因公司徵信信息問題一直未能解決,將南漳支行告上法庭。至2016年12月,該案一審、二審均已判決。

根據遼寧建平縣法院和朝陽市中院的判決書,由於南漳支行始終沒有拿出《借款擔保合同》原件,法院認為該擔保關係不能確定,判決南漳支行撤回徵信系統中宋佑武公司的擔保信息,並在國家級媒體上發表聲明,賠禮道歉。宋佑武稱,截至目前南漳支行仍未執行該判決。

可是,2016年4月,南漳支行將借款方宋佑懷公司及擔保方宋佑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歸還8900萬元貸款及利息等,並要求法院認定宋佑懷公司對4400萬元未還貸款,負有連帶責任。

根據襄陽市中院民事判決書,法庭已經查明瞭宋佑懷偽造擔保材料的細節。但法院認為,雖然材料存在造假,“但南漳支行在簽訂擔保合同的過程中已盡到了合理審查義務”。

最終,襄陽中院支持了銀行的訴求。

判決結果讓宋佑武難以理解。他認為,這本質上是一起“銀行與弟弟宋佑懷合夥騙貸”的刑事案件。

“宋佑懷偽造印章,就是為了製作虛假擔保。2016年春節期間,我本打算報案,但宋佑懷發動宋氏家族主要成員為他求情,我便讓他尋求其他方法解決,哪知竟是‘放虎歸山’,讓我自食苦果。”宋佑武說。

據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瞭解,宋佑武已上訴至湖北省高院,目前法院尚未作出最終判決。

偽造印章者姜浩然

今年7月17日,江西中南建設工程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建工)向最高法院遞交再審材料。但其無法阻止被凍結的1300多萬元在兩週後被法院執行。

3年前,四川金牛區“茗元建材經營部”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茗元經營部負責人餘芬稱,其與中南建工廣元辦事處主任姜浩然簽署一系列的鋼材、借款合同,而中南建工拖欠貨款及違約金合計1200多萬元。

此案經四川阿壩州中院、省高院兩審,中南建工敗訴,法院支持了餘芬的訴求。

直至今日,中南建工仍堅稱,自己是偽造印章犯罪行為的受害者。

中南建工在遞交給最高法院的《再審申請書》裡表示,原審判決據以認定申請人欠付被申請人鋼材款的主要證據,即《鋼材銷售合同》《還款協議書》《說明》和項目工程款領取憑證等均系偽造,印章是姜浩然私刻的。

“當時公司突然收到了大量來自四川法院的傳票,內部一清查,就發現姜浩然以廣元辦事處主任的名義簽署了大量的合同,而我們公司完全不知情。”中南建工的法務負責人萬鬆說,“我們審查了合同,那些印章一看就是假的,隨後我們在公司所在地南昌市南昌縣公安局報了案。”

據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得知,姜浩然確因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刑,日前已刑滿出獄。

南昌中院二審裁定書顯示,2017年3月21日,姜浩然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法院查明,2012年5月始,被告人姜浩然偽造了“江西中南建設工程集團公司”印章、“江西中南建設工程集團公司皓鵬景園項目部”印章、法人代表“龔小平”印章並在合同文書中大量使用,給江西中南建設工程集團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法院認定了姜浩然偽造公司印章使用的多項行為:1.姜浩然使用其偽造的“江西中南建設工程集團公司”印章,製作了大量虛假的公司文件提供給相關公司和部門。並用該印章與金牛區茗元建材經營部、餘芬等簽訂了一系列的《鋼材銷售合同》及《購銷合同》等。2.姜浩然使用其偽造的“江西中南建設工程集團公司皓鵬景園項目部印章”,在與茗元建材經營部、餘芬等人及公司的《鋼材銷售合同》《還款協議書》及說明、《項目工程款領取憑證》《執行和解協議書》等合同材料上蓋章。3.姜浩然使用其偽造的法人代表“龔小平”印章在《法人授權委託書》文件上蓋章。

法院認為,茗元經營部與姜浩然之間屬借貸關係,姜浩然為借款而偽造中南建設公司印章,夥同茗元經營部虛構鋼材買賣事實的目的,是將姜浩然個人的借款轉為貸款,轉嫁還款責任給中南建設公司。

對此,中南建工認為,法院在姜浩然案一二審中,均確認了中南建工從未向姜浩然出具過任何授權委託或委託。餘芬與姜浩然之間私自訂立鋼材合同,其上面加蓋的“中南建設公司皓鵬景園工程項目部”的印章是偽造的。

“使用偽造印章形成的證據,四川阿壩州中院和四川省高院竟然採信了,簡直令人匪夷所思。”萬鬆表示。

姜浩然的麻煩亦未因其出獄而終止。8月23日,南昌縣公安局對其涉嫌挪用中南建工公司資金案,開始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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