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委原常委胡洪春被雙開:對宗教造佛失察失管'

法律 政治 經濟 湖北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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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查,胡洪春背離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銷燬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蟲草推銷等有償中介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貫徹落實宗教事務管理法規不力,對轄區內違規建設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負重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違規為罪犯假釋提供幫助,致使罪犯被假釋後,又實施多種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

胡洪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洪春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花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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