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成本與實現正義

法律 刑法 經濟 小說 蚌埠檢察 2017-05-13

劉春園

維護正義是否需要成本,國家又是否可以承受之重?19世紀俄羅斯文學“黃金年代”之扛鼎者列夫·托爾斯泰,曾寫小說《太貴了》來影射這一問題。

故事發生在僅有7000人口的摩納哥,百姓安居樂業,日子過得舒適、靜謐。一天,突然發生一件謀殺案,使得舉國震驚,法官、檢察官、陪審團、律師在第一時間各司其職,最終以最嚴謹的程序、最審慎的態度對案件作出判決:判處犯罪人斬首刑。問題是——這個國家沒有斷頭臺,更沒有劊子手。商量許久,由國王作出決定向法國借一部殺人機器與一位熟練的操縱者。法國回話,可以提供機器與人,出租費用16000法郎。國王聞之大駭:“太貴了!如果將這筆費用分攤到百姓頭上,每個人要承擔2法郎多。”於是,向意大利諮詢,意大利要價12000法郎。國王亦不答應。最終將斬首刑改為無期徒刑,彰顯國王仁慈的同時,省下一大筆開支。新的問題又來了,犯人需要看守、食物,一年下來費用共計1200法郎。這將是一筆鉅款!不得已,撤了看守,寄希望於犯人自行逃跑。但犯人拒絕離開。人們苦勸無果,只好與他協商,每年付給他600法郎養老金,請他離開國家自行流放。犯人勉強答應後去往邊境平安度日。

小說情節簡單誇張、語言輕鬆幽默,卻向人們提出了一個嚴肅、深刻的法哲學難題。它將一樁殺人案在執行過程中所遭遇的經濟障礙,以及通過該案折射出的世像百態呈現於讀者面前,明確無誤地預言了一個半世紀後的現代刑事司法所面臨的難題——行刑成本與實現正義之間的緊張與尷尬關係。當今西方法經濟學理論的研究內核,關於司法正義與效率間的博弈、司法的經濟學分析等理論均與該篇小說一樣分享著共同旨趣。

眾所周知,定罪與量刑是刑事法實務運作之基本要素,國家對被破壞的社會秩序、公眾心理秩序失範的恢復主要藉助於刑罰執行得以實現,所謂“以一種能夠被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刑罰的本質是一種基於被懲罰者出於自由意志之行為而產生的反作用力,具有惡害性;刑罰的功能包括針對犯罪人的懲罰、改造、感化功能,針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安撫功能,以及針對社會成員的威懾、教育與指引功能;刑罰的目的則潛在於報應與預防雙向角度,彰顯刑罰執行所追求的公正與功利之辯證關係。然而,儘管上述理論制度的設計於法周延,卻不能保證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於例簡便。監獄、絞刑架等作為主權國家維護基本社會秩序的暴力機器,其運作需要強有力的經濟基礎來支撐。一句話:沒有銀子,萬事不舉。於家如此,於國亦然。正如上述國家摩納哥,由於人口稀疏、民風溫雅,甚至未有作出絞刑架與劊子手的財政預算,以至於發生惡性刑事案件後倉促應戰,卻集舉國之力上演了一部荒唐戲——最終,刑罰權兩造權利主體完全顛倒,國家反而成為刑罰“惡害性”的承受者,絞盡腦汁希望擺脫此項負擔;受刑者一躍佔據選擇主動權,甚至“佔據”道義優勢。此時大家已經放棄考慮刑罰權之本質、功能與目的能否實現的問題,這不得不說是刑罰制度在實行過程中的悲劇。如果我們反向思考,假設這個國家沒有制定並嚴格執行“殺人者死”之法律,這個難題將不復存在;進一步說,如果這個國家民風彪悍、私刑盛行,民眾暗中乾淨利落地處理掉此“人渣”,這個問題亦將迎刃而解;更進一步設想,如果主宰此國乃暴君一人,根本不知體恤民情,將政權運作所產生的經濟支出毫無節制轉嫁至民眾頭上,此案亦不會演變至如此棘手之地步。那麼,又應當如何破解行刑成本與實現正義之間的緊張與尷尬關係?

事實上,刑罰實務運作過程所遭遇的瓶頸與悖逆之狀態,早已突破上述小說藝術誇張之程度——關於死刑的存廢、關於死刑與終身監禁刑之交替更迭、關於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之轉變、關於自由刑與財產刑之折抵……我們當今熱議的種種刑罰制度改革,並非是可以拍拍腦子就能夠作出決定的,其中無不涉及司法正義與效率間的博弈、無不考驗著立法者與司法者的良心與智慧。

(作者為山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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