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嚴監管”降低融資成本,結構性存款有望“去偽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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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於規範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劍指結構性存款的四大問題。分析師指出,結構性存款規範化是大勢所趨,後續不排除其他地區銀保監局甚至由銀保監會直接發文規範。通過規範結構性存款,有利於降低銀行負債端成本,從而擴大貸款利率下降空間,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結構性存款成“攬儲利器”

《通知》指出,當下北京地區銀行的結構性存款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包括產品設計不合規、風險計量不準確、業務體量與風控能力不匹配、宣傳銷售不規範等問題。北京銀保監局要求各家銀行把好產品設計關口,杜絕“假結構”問題;完善業務風險計量,落實審慎監管規制要求;強化衍生交易風險管理,控制業務總量增速;規範宣傳銷售行為,普及理性投資觀念。

民生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張麗雲指出,結構性存款業務“假結構”氾濫,風險敞口較大,增加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當前,結構性存款在各家銀行的考核策略、會計計算不統一。”張麗雲指出,“有些銀行將結構性存款作為存款考核,有些則作為理財產品考核,如此就產生監管的‘模糊地帶’,問題隨之而來:沒有衍生品資格的銀行通過與其他機構合作,包裝出一些‘假結構’產品;即便有能力發行的銀行,為了給客戶實現保本保息,設計完全不可能觸碰條件的期權組合,沒有發揮結構性存款功能;存款利息現金流固定部分收益與用來購買結構的孳息費用之和顯著超出MPA所約束的利率上限,屬於‘變相高息攬儲’。”

張麗雲進一步指出:“我國結構性存款快速發展背後存隱憂:一是會計記賬方面不清晰、不合理,結構性存款的基礎資產是存款,溢價部分應該分開記賬;二是由於會計與統計的問題,存款保險金方面沒有充分準備,10萬億元存量規模背後的風險敞口較大;三是衍生品交易業務資格問題,中國銀保監會此前發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等,目前能拿到資格的仍以大型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為主,但當前在市場上發行的‘大頭’卻是中小銀行。因此,面對結構性存款存在的不合規問題和亂象,亟需加強規範,以引導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迴歸業務本源,促進其合規健康發展,降低金融體系不穩定性。”

天風證券分析師廖志明、朱於畋表示,負債壓力增大是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主要原因,結構性存款已成為銀行的攬儲利器。

“截至2019年7月末,金融體系結構性存款規模10.4萬億元。受今年以來存款形勢好轉影響,年內增量8000億元,低於去年同期2.7萬億元的增量。”張麗雲表示,“全國性大型銀行和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的佔比分別約為三成和七成,在存款流失、貸存比高企情況下,中小銀行有足夠動力發行結構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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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於規範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劍指結構性存款的四大問題。分析師指出,結構性存款規範化是大勢所趨,後續不排除其他地區銀保監局甚至由銀保監會直接發文規範。通過規範結構性存款,有利於降低銀行負債端成本,從而擴大貸款利率下降空間,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結構性存款成“攬儲利器”

《通知》指出,當下北京地區銀行的結構性存款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包括產品設計不合規、風險計量不準確、業務體量與風控能力不匹配、宣傳銷售不規範等問題。北京銀保監局要求各家銀行把好產品設計關口,杜絕“假結構”問題;完善業務風險計量,落實審慎監管規制要求;強化衍生交易風險管理,控制業務總量增速;規範宣傳銷售行為,普及理性投資觀念。

民生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張麗雲指出,結構性存款業務“假結構”氾濫,風險敞口較大,增加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當前,結構性存款在各家銀行的考核策略、會計計算不統一。”張麗雲指出,“有些銀行將結構性存款作為存款考核,有些則作為理財產品考核,如此就產生監管的‘模糊地帶’,問題隨之而來:沒有衍生品資格的銀行通過與其他機構合作,包裝出一些‘假結構’產品;即便有能力發行的銀行,為了給客戶實現保本保息,設計完全不可能觸碰條件的期權組合,沒有發揮結構性存款功能;存款利息現金流固定部分收益與用來購買結構的孳息費用之和顯著超出MPA所約束的利率上限,屬於‘變相高息攬儲’。”

張麗雲進一步指出:“我國結構性存款快速發展背後存隱憂:一是會計記賬方面不清晰、不合理,結構性存款的基礎資產是存款,溢價部分應該分開記賬;二是由於會計與統計的問題,存款保險金方面沒有充分準備,10萬億元存量規模背後的風險敞口較大;三是衍生品交易業務資格問題,中國銀保監會此前發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等,目前能拿到資格的仍以大型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為主,但當前在市場上發行的‘大頭’卻是中小銀行。因此,面對結構性存款存在的不合規問題和亂象,亟需加強規範,以引導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迴歸業務本源,促進其合規健康發展,降低金融體系不穩定性。”

天風證券分析師廖志明、朱於畋表示,負債壓力增大是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主要原因,結構性存款已成為銀行的攬儲利器。

“截至2019年7月末,金融體系結構性存款規模10.4萬億元。受今年以來存款形勢好轉影響,年內增量8000億元,低於去年同期2.7萬億元的增量。”張麗雲表示,“全國性大型銀行和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的佔比分別約為三成和七成,在存款流失、貸存比高企情況下,中小銀行有足夠動力發行結構性存款。”


關注|“嚴監管”降低融資成本,結構性存款有望“去偽存真”

供圖 東方IC

“去偽存真”有利降低融資成本

“此次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通知,主要是進一步規範結構性存款業務發展,引導結構性存款迴歸業務實質。其實,前期銀保監會開展銀行保險機構‘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要點中,就對結構性存款存在的‘不真實’問題有所闡述,是2019年的工作要點之一。加強結構性存款監管,規範業務運行,應該是大勢所趨。”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樑棟材對《上海金融報》記者指出,“通過規範結構性存款,也有利於降低銀行負債端成本,從而擴大貸款利率下降空間,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張麗雲表示,結構性存款量價齊高,相當程度上推高了貸款價格。“在銀行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報價中,資金成本佔比超過70%。只有有效控制負債體系融資成本,才更有利於引導LPR下行。”張麗雲稱,此次北京銀保監局對於結構性存款的規範,其最重要目標是通過引導負債成本下行,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廖志明、朱於畋也表示,規範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目的與LPR改革一致,即從負債端降低銀行成本,從而降低貸款利率,減輕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他們同時指出,負債以存款為主的國有大行的計息負債成本率從2017年三季度至2019年二季度期間一直在抬升。

張麗雲預計,未來結構性存款的規範力度或持續增大,中小銀行需理性加強多元化負債管理。“繼北京後,不排除其他地區也對結構性存款業務進行管控,或者由銀保監會直接發文規範。未來,股份制銀行等中小銀行有必要理性加強多元化負債管理,在推動核心存款增長方面加大考核力度(比如在平衡計分卡中加大核心存款權重),通過做大客群規模、增加客戶粘性、推動產品創新等方式實現核心存款的高質量增長。同時,在低利率環境下,可通過適度發行一年期存單的方式,替代部分結構性存款,進而保持流動性監管指標的達標。”

“結構性存款嚴監管下,有相應衍生交易資格的商業銀行,不僅需要確保結構性存款的真實合規,保證產品風險和收益相匹配,也需提升自身的衍生交易風險管理,防控相關風險。”樑棟材指出,“此外,在負債業務壓力不減的背景下,銀行還應該積極拓展其他負債渠道,尤其是成本較低的一般存款等。”

中信證券的肖斐斐等分析師表示,嚴監管是長期趨勢,監管的核心目的在於引導銀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融資支持,既要“堵偏門”(減少金融“空轉”,增加信貸投放及債券投資),又要“開正門”(幫助解決銀行‘寬信用’的約束,如資本、負債等)。“對銀行經營而言,監管環境的穩定有助基本面平穩運行。”肖斐斐等人指出,預計後續監管的重點可能包括繼續壓降風險資產、高風險機構處置、強化同業負債管理、穩定銀行負債成本等。

記者 周軒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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