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勞動者報酬 餐飲老闆被判刑

法律 刑法 人力資源 法制 法治甘肅網 2017-06-22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特約記者 湯棟國)近日,民樂縣人民法院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某餐飲老闆李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這是近年來民樂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偵辦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中,被取保候審後獲刑的第一人。

2016年3月4日,民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移送民樂縣某餐飲業負責人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民樂縣公安局受理後經過初查,符合立案標準,於2016年3月24日立案偵查。經查,自2014年至2016年1月30日期間,李某陸續拖欠23名員工工資277007元。2016年7月15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民樂縣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9日,民樂縣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同日被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6年11月3日,民樂縣公安局完善證據後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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