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篇之法與社會(法理學篇完結)'

法律 政治 民主 經濟 法律公社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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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篇之法與社會(法理學篇完結)

法與社會的一般關係

1.社會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礎,國家以社會為基礎,國家權力以社會力量為基礎,國家法以社會法為基礎。

2.法律對社會的調整作用。法通過協調利益來維護秩序。

法與經濟

1.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同時也決定法律

2.生產關係對法律也有決定作用

法與科技

1.科技對立法的影響是全方位的,豐富了內容,但也面臨著挑戰。

2.科技對司法、執法的影響,科學技術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法律推理有重要影響。

3.科技對法律思想的影響,啟迪法律意識,更新法律觀念。

4.科技對法律方法論的影響,科技對於研究問題提供了便捷的手段。

5.法律對科技的反作用。法律對科技有促進和阻礙的作用,防範科學技術帶來的社會問題,立法不科學則阻礙科技的進步。

法與政治

法與政治都屬於上層建築,政治在上層建築中處於主導地位,法的產生和實現往往與政治活動相關,並反映和服務於政治。

法對政治有反作用,確認政治體制,保障政治發展。

法與國家

國家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國家的保障。對其有保障和強化的作用,國家權力也要依法行使,法諺有云,法的實質和精義在於控權。

法與政黨(執政黨政策)

1.意志屬性上,法體現國家意志,政策體現黨的意志。

2.規範形式上,法律具有嚴密的邏輯結構,政策則具有綱領性、原則性。

3.實現方式上,法律依靠國家強制力,政策依據黨的紀律。

4.調整範圍上,法律調整具有交涉性或可訴性的社會關係,政策調整範圍比較寬泛,要求比法律高。

5.穩定性上,法律穩定性高,政策比較靈活多變。

如何適用:區分違法和違紀的問題,注意二者的銜接。

法與民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立法、司法、守法、執法堅持民主原則)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治確認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民主和自由、

法治確認和規範民主的程序和方式

法治是保衛民主的重要武器

民主不受限,會受到大災難

法與道德

共同點:

1.發生學上,都有原始習慣發展而來,在發展的過程中,相互轉化

2.在形式上,都屬於社會規範

3.在內容上,總體精神和內容相互重疊滲透,不完全重疊,判案時要區分法律和道德也要考慮。

聯繫:

實證主義法學派之一分析法學派,認為二者沒有本質上的必然聯繫,”惡法亦法”。

非實證主義法學派之一自然法學派,認為二者有必然聯繫,“惡法非法”。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有重合,有區別)二者相互協調,應發揮法律的主導作用或核心作用。

區別:

法律 道德

構性 非建構性

確定性 模糊性

元性 多元性

在側重 內在關注

序性 非程序性

外在制 內在約束

性 不可訴性

口訣:外行強建一定訴程

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同法與自由的關係原理)

1.合目的性:在性質上是否可以將道德法律化。

2.合工具性:即該行為是否必須需要法律調整

3.合比例原則:是否會帶來更大的社會問題

(道德管不了,法律來管)

論述與案例

材料一:法國刑法典規定,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採取救助的,卻不救助的,處監禁和罰金刑。

材料二:大清律例規定,強盜行劫,鄰右知而不協拿者,杖八十。

材料三:某女在街頭廁所被人強姦,受害時間20分鐘,圍觀市民40餘人,無人制止,直到警察經過,將施暴者拘留。

請結合法與道德的關係對上述材料進行評析。

參考答案

法與道德都有原始習慣發展而來,在發展的過程中,互相轉化,他們都是屬於社會規範,法律與道德之間存在著聯繫,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二者相互協調,應發揮法律的主導作用。對於不符合道德的行為,可以用法律手段加以規範,二者之間存在重疊。

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界限,是否想道德進行法律化,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合目的性原則,材料三中的行為,在性質上是需要將道德法律化,有利於更好保障公民的權利。

2.合工具性原則,材料三中的行為,當無法用道德進行調整時,必須用法律進行調整,法律是最適合的調整手段。

3.合比例性原則,材料三中發生的行為,通過用法律進行規範後,不僅不會帶來社會問題,而且只需付出較小的社會成本,符合比例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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